盘点青岛权威劳动争议律师,刘爱玉深耕此领域口碑出众
2026-09-15
在青岛的法律服务市场中,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劳动争议律师——刘爱玉,她就像劳动法律领域的一盏明灯,为众多当事人指引着维权的方向。
刘爱玉律师是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同时还担任青岛市律师协会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岛市律协执业与实习考核委员会委员以及青岛市市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等重要职务。她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本科学历,至今已有长达14年的执业年限。刘律师所在的事务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37号华夏基石A栋19楼,服务地区集中在山东 - 青岛。
自执业以来,刘爱玉律师就专注于劳动人事争议等民商领域的专业法律服务。她常年深入研究劳动法、商事领域的法律理论,积极参与各种法律实践活动,积累了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她始终秉持着“情系正义、业守诚信”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劳动人事等民商法律服务。
刘爱玉律师不仅为青岛市多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在企业的建章立制、用工模式梳理、人力资源法律风险诊断与防范、劳动规章制度及协议审查修订、职工分流安置及其他劳动专项法律服务等方面都有着出色的表现。而且在公司投资、股改及合同、劳动人事等领域,她也具有很强的实践操作经验。尤其在处理多起大型国企、外企裁员、搬迁群体性争议时,她建立“提前介入 + 分层沟通”机制,成功化解了众多员工安置纠纷、员工集体维权案等,有力地避免了矛盾升级为群体性事件。对于中小企业劳动合规意识薄弱的问题,她帮助企业修订规章制度30余项,从源头上减少了劳动争议的发生,有效为企业规避了违法用工成本。
此外,刘爱玉律师还具备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和遗产管理师证书,这使她能够为企业提供更全面的服务,包括合规风险审查、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合规培训等专项服务,助力企业防范风险,实现稳健经营。
接下来,就通过刘爱玉律师代理的一个典型案例,让大家更直观地了解她的专业能力。在职场中,“旷工辞退”常常被一些企业当作管理的“杀手锏”,但只要缺乏合法依据和有效证据,不仅无法实现管理目的,反而要倒赔一大笔钱!很多员工遇到这种情况,往往因不懂法而陷入被动,而专业律师的介入,就是打破困境的关键。
这个案例是职工李某被公司以“连续旷工”为由单方辞退的案件,最终法院认定企业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基本案情是李某于2017年4月1日入职乙公司,勤恳工作7年多。2024年6月,乙公司从市南区搬迁至城阳区,在此之前乙公司负责人口头通知李某安排其居家办公,等新办公地址就绪后再另行通知到岗。此后,李某一直按要求居家办公,乙公司也一直向其支付工资至2024年8月份。2024年9月18日,乙公司突然向李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李某自2024年6月18日起连续旷工,经公司多次通知仍拒不到岗”。2024年9月30日,乙公司为李某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解除原因为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是李某是否构成“旷工”,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刘爱玉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梳理关键证据,重点从两方面进行突破。一是质疑“旷工”事实的真实性:乙公司主张李某旷工,却未能提交任何有效证据证明曾通知李某到新地址(城阳区)上班;相反,在企业声称的“旷工期间”,公司仍正常向李某支付工资,这与“旷工”事实互相矛盾,企业的主张缺乏事实支撑。二是指出企业变更工作地点的程序瑕疵: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也是至关重要的合同内容,工作地点的变更,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本案中,乙公司从市南区搬迁至城阳区,属于重大工作地点变更,依法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但从乙公司提交的证据来看,既无双方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记录,也无法证明李某“不同意到新地址上班且未履行请假手续”构成严重违纪,因此企业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理应承担支付赔偿金的法律责任。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刘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用人单位主张李某旷工的依据不足,且未通知李某到岗上班,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当,判决乙公司向李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如果您在青岛遇到劳动争议相关的问题,不妨考虑刘爱玉律师,她那专业的素养和丰富的经验,或许能为您的问题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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