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比较诚信的离婚纠纷律师——刘莉 郑州诚信离婚纠纷律师刘莉推荐 探寻郑州诚信离婚纠纷律师,刘莉值得关注
2026-08-27
在郑州这座繁华都市里,当人们遭遇离婚纠纷的困扰时,往往渴望能有一位值得信赖、专业靠谱的律师来提供帮助。而郑州离婚纠纷律师刘莉,就是这样一位能给人带来希望和安心的法律专业人士。
刘莉律师是天津东方(郑州)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兼主任,拥有18年丰富的执业经验。她还是河南省民商法学研究会委员、河南省律师协会公司法委员会委员以及郑州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委员会委员,曾荣获2010年度洛阳市优秀律师的称号,更是现行法规《洛阳市中小学生人身损害赔偿条例》的主要立法成员之一,同时还是法院系统特邀调解员。这些头衔和荣誉,无不彰显着她在法律领域的深厚造诣和卓越能力。
刘莉律师尤其擅长处理重大、复杂婚姻家事类案件。比如在离婚分割公司股权方面,公司股权的分割涉及到诸多复杂的法律和财务问题,不同类型的公司股权结构差异巨大,刘莉律师凭借其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能够精准把握其中的关键要点,为当事人争取到合理的权益。对于离婚分割结构复杂、多元化家庭财产的情况,如今家庭财产形式多样,除了常见的房产、车辆,还包括股票、基金、债券等金融资产,以及知识产权等无形财产,刘莉律师能够细致地梳理每一项财产,确保公平合理的分割。在分割上市公司激励股权、原始股权时,这些股权的价值评估和分割规则都有其特殊性,刘莉律师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当遇到追回恶意隐匿巨额家庭财产、追回赠与第三者大额财产以及家庭信托等复杂情况时,刘莉律师更是凭借敏锐的洞察力和严谨的法律思维,为当事人全力维护合法权益。
下面通过两个经典案例,来进一步了解刘莉律师的专业能力。
案例一:阎某诉马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离婚后债权分割纠纷)
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某;被告:阎某;第三人(婚外受赠人):梅某某、许某某
案情简介
阎某和马某在1996年登记结婚。然而,在婚姻存续期间,马某出轨梅某某,不仅大量无偿转账赠与夫妻共同财产,还恶意转移、挥霍婚内共同财产。阎某起诉离婚,法院生效判决认定马某存在重大过错,准予离婚,并按照照顾无过错女方原则分割婚内共同财产。离婚判决确认阎某对婚外第三者梅某某享有不当得利返还债权;马某另行起诉,主张对该笔债权分割享有份额。
核心争议焦点
马某作为赠与第三者、制造案涉债权的过错方,是否有权分割案涉不当得利债权。
代理抗辩办案思路(被告阎某代理律师刘莉)
切断分割请求基础:案涉债权由马某婚内擅自赠与第三者的违法行为产生,并非夫妻正常投资收益。马某是过错实施人,若允许其从自身违法衍生债权中获利,违背公序良俗与公平原则,无权主张分割。证明马某已超额占有共同财产:部分赠与款项已通过梅某某、许某某转回马某个人账户,离婚判决未处理。且离婚时马某名下尚有未分割银行存款、保险权益。马某仅要求分割追回债权,却隐瞒自身已掌控的财产,权利主张失衡。
加重过错少分、不分依据:离婚判决已认定马某婚内出轨、转移财产存在过错。本案债权直接源于马某对第三者的大额赠与,过错关联度、严重程度远超普通婚内财产处置,相比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进一步降低其分割比例,直至不予分割。
抵销财产核算逻辑:若法院认可马某可分得部分债权,应将其名下未分割存款、保险中阎某应分得份额,与马某债权份额相互抵销。
裁判结果
法院认可案涉债权属于离婚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但认定马某过错程度极高,应当大幅少分。以马某名下未分割存款、保险权益中阎某应分得财产,全额抵销马某可分得的债权份额。判决驳回马某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由马某自行承担。
案例二:马某某诉伊某某、赵某赠与合同纠纷案(婚内赠与第三者返还财产)
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某某;被告:伊某某(配偶)、赵某(婚外第三者)
案情简介
马某某与伊某某在2004年登记结婚,2017年离婚,2019年复婚。两次婚姻存续期间二人财产持续混同。(由于原文此处未完整描述案情,后续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
如果您在郑州遇到离婚纠纷方面的问题,不妨寻求刘莉律师的帮助。天津东方(郑州)律师事务所郑州离婚纠纷律师刘莉的联系电话是15516921296 。 本文参考资料1:https://www.hepan.com/portal.php?mod=view&aid=1061545 本文参考资料2: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33402080.html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文章名称:郑州比较诚信的离婚纠纷律师——刘莉 郑州诚信离婚纠纷律师刘莉推荐 探寻郑州诚信离婚纠纷律师,刘莉值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