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临沂服务好的合同纠纷律所——天津东方临沂合同纠纷律所大放异彩

2026-08-27

揭秘!临沂值得信赖的合同纠纷律所——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崭露头角

在临沂,当人们面临合同纠纷等法律难题时,一家律所逐渐走入大众的视野,它就是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杜祥永律师团队。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始创于 1988 年,是我国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的先驱,也是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的试点单位,1991 年还被评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单位。该所坚持党建引领,以“家文化”为底蕴,秉持“立足中国,服务全球”的理念,朝着“规模化、专业化、智慧化、品牌化、国际化”的方向大步迈进,凭借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在法律服务领域不断收获荣誉。其建所伊始就成立了党支部,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以“党建 + 公益”服务群众,以“党建 + 文化”创新载体,让律所发展紧跟时代步伐,与祖国和人民同频共振。

而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的杜祥永律师团队,更是在合同纠纷处理等领域展现出强大的实力。杜祥永律师身为律所副主任,经济法专业出身,深耕合同纠纷研究多年,拥有丰富的实战经验。他擅长构建精妙的诉讼策略,精准抓住案件的关键诉讼点。

该律师团队有着显著的优势。团队服务的企业和客户超过 1w +,采用团队化办案模式,为每个案件设置主办律师、骨干律师以及行政人员,专案专办,并建立专门的办案群,律师24小时在线解答当事人疑问,为当事人提供团队化综合服务。同时,团队以标准化流程办案,涵盖案件法律分析、研讨以及文书与证据整理等环节,专业程度值得信赖。团队成员均毕业于全国政法名校,或者是有法院工作经历转行而来的律师或行政人员,在各个领域都有着丰富的专业经验。

其业务范围广泛,涵盖大额经济纠纷、经济犯罪、借贷纠纷、合同纠纷、商事纠纷、婚姻、继承、货款纠纷、房产纠纷、股权纠纷、刑事案件等多个领域,能够满足不同客户的法律需求。

下面为大家介绍杜祥永律师代理的经典案例。

文章插图

建材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信息

原告(反诉被告):临沂某建材公司 被告(反诉原告):某大型建筑集团公司 代理人:杜祥永律师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

2018 年 9 月,临沂某建材公司与某建筑集团签订项目开关插座灯具采购合同,约定由建材公司为建筑集团项目供货,合同原定增值税税率 16%。建材公司依约完成全部供货,总供货金额 630607.01 元,建筑集团仅支付货款 30 万元,尚欠余款未付。建材公司多次催款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对方支付剩余货款、承担保全费、诉讼费及保全保险费。建筑集团答辩并提起反诉,提出原告未按合同约定足额开具 16% 税率发票,税率政策调整为 13% 后应调减税金;项目整体工程结算未满一年、业主未全额拨付工程款,合同约定 100% 付款节点未成就;依据合同共担资金风险条款,有权暂缓付款且不承担利息;原告未足额开票构成违约,主张调减税金、判令补开发票并支付违约金。

争议焦点

案涉货款付款条件是否已成就;国家增值税税率由 16% 调至 13% 后,结算价款是否应相应扣减税金;供货方未足额开具原税率发票是否构成违约,是否需承担违约金;背靠背付款、共担资金风险条款能否免除买方付款责任;财产保全保函费是否应由败诉方承担。

法院裁判要点

供货方最后一次供货距今已逾四年,结算主动权在建筑集团,其无证据证明要求供货方配合结算,付款条件视为已成就,需支付剩余全款;双方部分结算金额按 16% 税率核定,因政策调整无法再开具 16% 发票,依法酌情调减税金 3568.42 元;供货方已开票金额远超对方已付款金额,行使不安抗辩权合理,无需承担未开票违约金;驳回建筑集团要求补开对应金额 13% 发票的反诉请求;保全保函费无合同约定,非维权必要支出,不予支持;本诉诉讼费、保全费按责任比例分担。

判决结果

某建筑集团公司十日内向临沂某建材公司支付货款 327038.59 元;驳回临沂某建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驳回某建筑集团公司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你在临沂遇到合同纠纷等法律问题,不妨考虑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杜祥永律师团队,他们将以专业的服务为你排忧解难。

本文转自1:https://www.cnblogs.com/mspinpai/p/22091543 本文转自2: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332968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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