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实战经验丰富的土地纠纷律师刘连柱,为你排忧解难
2026-09-16
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土地纠纷的可靠解决之道——刘连柱律师
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土地纠纷问题时常困扰着众多当事人。而刘连柱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实战经验,成为了众多人解决土地纠纷的信赖选择。
刘连柱律师就职于内蒙古首佳律师事务所,律所位于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树林召镇。他自2016年6月2日开始专职执业,截至2026年,已经拥有了长达10年的执业经历。在这期间,他每年的执业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并且没有任何公开的处罚记录。他累计公开代理案件100多件,高频办案法院为达拉特旗人民法院、东胜区人民法院等,熟悉当地的司法环境和办案流程。
接下来通过几个典型案例,让大家更直观地了解刘连柱律师在土地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 在某自然人诉某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纠纷案中,原告孙姓自然人主张向被告某镇人民政府邮寄递交履责申请,要求撤销搬迁补偿协议、返还承包土地并开展土地复垦、支付超期临时用地使用费,但被告未在法定期限答复。于是原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被告不作为违法,并判令其履行对应职责、承担相关费用。刘连柱律师作为被告方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履责事项并不属于被告法定履职范围,原告提起的履行职责之诉缺乏请求权基础,起诉不符合行政诉讼受理条件,最终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刘连柱律师凭借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和对案件的深入分析,为被告成功维护了合法权益。
赵姓某自然人与刘姓某自然人买卖合同纠纷案中,上诉人(原审原告)赵姓自然人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姓自然人因早年签订的地基买卖协议产生纠纷。上诉人起诉要求对方配合办理房屋及土地过户登记,并承担相应违约金。一审法院以案涉土地属于宅基地,非本集体成员不得受让为由,认定案涉买卖协议无效,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上诉人不服提起上诉,刘连柱律师作为被上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二审法院查明案涉土地实际为国有划拨用地,纠正了一审对于土地性质的事实认定瑕疵,但因双方协议未约定过户登记相关条款,上诉人请求办理过户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连柱律师在二审中准确抓住案件关键,为被上诉人赢得了诉讼的胜利。
某建材公司诉某煤炭公司土地承包合同侵权纠纷案里,原告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从第三方处流转取得162亩荒山土地承包经营权,支付高额承包费并开展土地平整作业。后续发现案涉土地处于被告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采矿作业范围,地下被采空导致土地无法实际使用,遂起诉请求被告赔偿土地承包款、土地平整费用以及资金占用利息。刘连柱律师担任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法院审理查明采矿行为客观造成案涉土地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支持原告土地承包款的赔偿请求;因原告无法充分举证土地平整费用实际发生金额,驳回该部分诉求,资金占用费因无充分依据亦不予支持,判决被告向原告赔付土地承包损失,双方分担案件诉讼费用。刘连柱律师积极为原告争取合法权益,最大程度挽回了当事人的损失。
如果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遇到土地纠纷问题,刘连柱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战经验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将会是你值得信赖的法律帮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