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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孙洪国:经验丰富口碑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6-09-18

在新疆乌鲁木齐,有这样一位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领域经验颇为丰富的律师——孙洪国,他凭借专业的法律服务和良好的口碑,一直在用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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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洪国,是一名汉族男性,出生于1974年,他曾是一名光荣的退伍军人。2014年,他开启了执业律师之路,如今担任新疆辩尚律师事务所主任,是自治区三级律师。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得到了众多认可,2019年被乌鲁木齐市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2年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新疆律师协会评为“自治区工作成绩突出律师”,2023 - 2025年连续被新疆自治区律师协会评为年度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

孙洪国律师的研究方向聚焦于乡村振兴法律服务,在土地流转、种植回收、农业赔偿、农业建设项目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下面通过两个案例,让我们更直观地了解他的业务能力。

在划拨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土地返还问题的案件中,孙某在2014年通过划拨取得一处900荒地的使用权,但一直闲置未开发。2021年,孙某将该土地出租给常某,常某进行了开垦和耕种。2023年10月,孙某将土地以60万元转让给常某,常某于11月与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然而,常某欠孙某转让费10万元,且孙某不想转让土地了,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孙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土地并支付违约金。孙洪国律师经过细致调查,发现当地自然资源局在2023年4月就向孙某发出通知,要求变更土地使用手续,但孙某并未办理。一审法院判决,由于案涉土地使用性质为划拨土地不能转让,所以双方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常某需返还土地。常某对此不服提出上诉,认为在自己已经取得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的情况下,案涉土地不能返还给孙某,且孙某在2023年4月未办理变更划拨土地使用状态时已丧失土地使用权,自己基于开荒占有使用而与自然资源局直接签订租赁合同应受法律保护。经过二审开庭,在孙洪国律师的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常某补偿孙某10万元,孙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顺利履行完毕,双方都对结果表示满意。

还有甜菜收购合同违约,损失认定的案件。某糖业公司与甲、乙存在甜菜种植收购关系,2021年11月5日签订了《甜菜购销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公司5日内采收完毕。但因该糖业公司未按期调配机械,导致1150亩甜菜遇冻无法正常采收,产生重大损失。甲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损失鉴定,乙去世后,其继承人小甲、小乙与甲共同起诉索赔。某糖业公司上诉主张甲等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案涉鉴定意见无效、损失不成立,冻害属不可抗力应免责。一审法院判决合同有效,某糖业公司违约,需赔偿损失1526424.9元、违约金152642.49元、鉴定费15000元。该糖业公司不服再次上诉,认为甲、小甲、小乙并非合同相对人,诉讼主体不适格,案涉鉴定机构无资质、程序违法、数据不实,鉴定意见不应采信,甜菜损失系天气降温导致,属不可抗力,公司不应担责。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甲系合伙人、小甲与小乙系继承人,主体适格,鉴定机构具备资质,鉴定意见可作为定案依据,某糖业公司未按期采收构成违约,冻害不属于免责事由。最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终审生效。

从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孙洪国律师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能够在复杂的案件中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转自1:https://www.cnblogs.com/mspinpai/p/22104390 本文转自2:https://wlmq.lieju.com/falvzixun/994934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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