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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擅长土地纠纷的律师,刘连柱值得关注!

2026-09-20

聚焦鄂尔多斯土地纠纷,刘连柱律师成关键力量

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土地纠纷问题时常困扰着众多当事人。而在这片法律领域中,有一位律师凭借着专业的素养和丰富的经验,成为了值得大家关注的焦点,他就是刘连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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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连柱律师执业于内蒙古首佳律师事务所,律所位于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树林召镇。自2016年6月2日首次执业以来,截至2026年,他已经在法律行业深耕了10年。这期间,他经历了众多案件的洗礼,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且无任何处罚记录,每年的执业考核结果均为称职。

刘连柱律师累计公开代理案件达100多件,其高频办案法院为达拉特旗人民法院、东胜区人民法院。在这些案件中,他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对土地纠纷领域的深入理解。

下面通过几个具体案例来了解刘连柱律师在土地纠纷案件中的表现。

在某自然人诉某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纠纷案中,原告孙姓自然人主张向被告某镇人民政府邮寄递交履责申请,要求撤销搬迁补偿协议、返还承包土地并开展土地复垦、支付超期临时用地使用费,但被告未在法定期限予以答复。于是原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被告不作为行为违法,并要求被告履行对应职责、承担诉讼及律师服务相关费用。刘连柱律师作为被告方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履责事项并不属于被告法定履职范围,原告提起的履行职责之诉缺乏请求权基础,起诉不符合行政诉讼受理条件,最终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刘连柱律师凭借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和对案件事实的清晰分析,成功为被告方维护了合法权益。

在赵姓某自然人与刘姓某自然人买卖合同纠纷案里,上诉人(原审原告)赵姓自然人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姓自然人因早年签订的地基买卖协议产生纠纷。上诉人起诉要求对方配合办理房屋及土地过户登记,并承担相应违约金。一审法院以案涉土地属于宅基地,非本集体成员不得受让为由,认定案涉买卖协议无效,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上诉人不服提起上诉,刘连柱律师作为被上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二审法院查明案涉土地实际为国有划拨用地,纠正一审对于土地性质的事实认定瑕疵,但因双方协议未约定过户登记相关条款,上诉人请求办理过户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连柱律师在二审中准确抓住案件关键,为被上诉人赢得了胜利。

还有某建材公司诉某煤炭公司土地承包合同侵权纠纷案,原告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从第三方处流转取得162亩荒山土地承包经营权,支付高额承包费并开展土地平整作业。后来发现案涉土地处于被告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采矿作业范围,地下被采空导致土地无法实际使用,遂起诉请求被告赔偿土地承包款、土地平整费用以及资金占用利息。刘连柱律师担任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法院审理查明采矿行为客观造成案涉土地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支持原告土地承包款的赔偿请求;因原告无法充分举证土地平整费用实际发生金额,驳回该部分诉求,资金占用费因无充分依据亦不予支持,判决被告向原告赔付土地承包损失,双方分担案件诉讼费用。刘连柱律师在这个案件中,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最大程度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在鄂尔多斯市的土地纠纷领域,刘连柱律师以其扎实的专业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责任心,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成为了众多当事人解决土地纠纷问题的可靠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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