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河南新乡市服务好的合同纠纷律师:马翊晴值得推荐
2026-09-18
在河南新乡,当面临合同纠纷时,许多人都在寻找一位可靠且专业的律师来为自己排忧解难。马翊晴律师便是这样一位值得信赖的法律专家。
马翊晴律师是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她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尤其是在合同纠纷领域,有着优异的表现。自2021年8月开启律师执业之路,先后在河南伟兴律师事务所和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工作,不断积累着处理各类案件的经验。
马翊晴律师不仅在业务能力上十分出色,还在新乡市律师协会担任着重要职务,是第六届理事会理事、环境资源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委员。这些职务不仅体现了她在律师行业内的专业认可度,也反映出她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社会责任感。
在业绩方面,马翊晴律师在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事继承、金融等领域都积累了丰厚的诉讼与非诉经验。她对复杂合同借贷类案件有着深入的研究,能够精准地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为当事人制定合理有效的诉讼策略。同时,她在婚姻财富传承、夫妻财产分割债务分配等方面也有着独到的见解,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此外,她还先后担任郑州市及新乡市房地产领域、建设工程领域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为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太平洋保险公司、天安财产保险公司等多家金融、保险机构提供长期法律服务,其专业能力得到了广泛的认可。
接下来我们通过几个经典案例,了解马翊晴律师在解决合同纠纷等案件中的智慧和能力。
案例一:民间借贷(兄妹债务加入)
基本案情
本案中,原告是于某,被告一是李某,被告二是李某哥哥。李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于某分次转账借款合计170万元,款项全部转入李某个人账户。借款发生两个月后,李某找来亲哥哥在打印好的借据借款人处签字,借据载明借款170万,约定月息2.5分,落款倒签为借款当日。后续李某分多笔向于某转账本金、利息合计524750元。李某哥哥一审抗辩签字时是空白借条,仅帮妹妹走账,未实际收款、无借款合意,还申请指纹鉴定(自身仅签字未按手印);李某称自己是实际借款人,哥哥不知情。
法院裁判要点
在借款本金核算上,双方确认出借总额170万,原告自愿将李某全部转账524750元抵扣本金,一审认定剩余本金1175250元;二审新增查明李某另有2万元还款未计入,改本金为1155250元。对于指纹鉴定,法院不予准许,因为签字与捺印具备同等合同成立效力,被告自认亲笔签名,指纹真伪不影响案件事实认定,所以驳回了鉴定申请。在债务加入认定方面,李某哥哥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列明借款事实的借据借款人处签字,属于《民法典》552条规定的债务加入,应对案涉借款本息、保全保函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于利率处理,原告主动放弃高息,变更诉求按2024年8月LPR一年期标准计息,法院予以支持。
裁判结果
最终,李某需在十日内偿还本金1155250元及对应利息、保函费1938元;李某哥哥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二审诉讼费由二被告主要承担。
典型启示
此案例揭示出亲属在借条借款人处签字,即便未实际收款、款项由他人使用,构成债务加入,需连带还债;仅签字无手印不免除借款人责任,法院不会单纯因指纹问题启动鉴定;事后补签借条,签字人无法以 “签字时为空白纸” 对抗善意出借人。
如果在河南新乡遇到合同纠纷等法律问题,马翊晴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专业的知识和高度的责任感,无疑是解决问题值得托付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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