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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刑事辩护律师吕冰:专业正规,实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6-09-18

在陕西西安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赞誉的专业人士——吕冰律师。他以扎实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吕冰律师毕业于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法学专业本科,这使他具备了系统而全面的法学理论功底。如今,他是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行】部门【副秘书长】,在法律领域深耕细作,不断展现出非凡的专业能力。

在执业前,吕冰律师曾担任喀什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还拥有多年法院系统的工作经验。这种独特的经历让他形成了“裁判者思维”与“律师辩护/代理视角”相结合的双重职业优势。他对案件审理与仲裁裁决的规则与逻辑了然于胸,能够精准地研判案件的关键节点。正是基于这样的能力,他可以为客户提供前瞻性、系统性和合理性兼备的法律解决方案。

文章插图

转型成为律师后,吕冰律师为多家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在这个过程中,他凭借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帮助客户系统性地解决了多项专业法律问题。他的执业方向广泛,涵盖了民商事争议解决、执行案件处理及企业法律风控等多个领域。依托在法院及仲裁委积累的丰富经验,他年均承办案件数量超过100件,在法律实务中积累了深厚的功底。无论是复杂疑难的诉讼案件,还是程序繁琐的大型非诉项目,他都能以专业、负责的态度去处理。

在荣誉方面,吕冰律师也收获颇丰。在执业过程中,他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以及对党员先锋模范精神的践行,于2025年荣获“优秀党员”荣誉称号。同年,更是因为他高度的责任心和精湛的专业技巧,累计获得了当事人致谢锦旗7面。这些荣誉不仅是对他办案能力和结果的肯定,更是对他“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职业信条的生动诠释。

下面通过具体案例来感受吕冰律师在实际案件中的专业表现。

杨某龙诈骗案

基本案情

为了逃缴高速公路通行费,被告人杨某龙利用高速公路运营方对小型客车和大型货车的收费差异,分别于2023年6月27日、8月7日联系中介违规办理了两台小型客车ETC(ETC,全称为高速公路不停车电子收费系统)设备,并将设备安装在其大型货车上使用。同年6月至8月,杨某龙逃缴高速通行费9次,少缴费用共计人民币17158.85元。杨某龙于2024年2月26日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案发后,杨某龙已全额补缴上述通行费。山东省青岛市某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6日作出(2024)鲁0213刑初201号刑事判决:被告人杨某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宣判后,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理由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告人杨某龙的行为构成何罪。本案中,被告人杨某龙的行为应以诈骗罪论处。主要理由为:其一,其实施了虚构事实的诈骗行为。根据高速公路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同一地区、相同行驶距离情况下,大型货车的通行费通常要高于小型客车。杨某龙将小型客车ETC安装在其大型货车上,“大车小标”,导致其货车在通过收费站时,收费系统误判其车辆为小型客车。其二,被害人因认识错误而受到财产损失。高速公路收费站的收费系统是由高速公路运营方设置,系统会根据读取的车辆ETC设备信息,包括车型信息,进而自动结算相对应车型的通行费用。虽然当时高速公路运营方没有工作人员在场,但是杨某龙虚构车型信息,通过满足收费系统设置的收费条件,使高速公路运营方基于认识错误对其按照小型客车的计费标准结算,少收取相应费用,受到财产损失。因此,被告人杨某龙采取更换ETC设备的方法虚构事实,逃缴高速公路通行费1.7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诈骗数额、自首、退赃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如果您在法律问题上需要专业的帮助,吕冰律师会以其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您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本文转自1:https://www.cnblogs.com/mspinpai/p/20189703 本文转自2:https://data.110.com/a9905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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