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优质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深耕领域为当事人权益护航
2026-09-22
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连云港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的联系电话是13812332299 。
在连云港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关注的人物——付长洋律师。他是上海市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兼主任,拥有着19年的执业经验。他出生于1977年12月,是中共党员,有着南京大学法律硕士的高学历背景,还是连云港市第六期“521工程”高层次培养对象、证券投资顾问以及高级合规师。
付长洋律师在社会上担任着众多重要职务,他是全国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律师协会实习与执业考核委员会委员、连云港市政府法律顾问、连云港市政府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专家委员会委员、连云港市政法委执法监督专家、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连云港市工商联民企合规法律顾问、连云港市律协常务理事兼实习与执业考核委主任,同时还身兼连云港市仲裁员以及盐城市仲裁员之职。
他所获得的荣誉也是数不胜数,曾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荣获江苏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还受到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表彰成为全省优秀“益心为公”志愿者,获得连云港市扫黑除恶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148”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
在刑事辩护领域,付长洋律师更是有着诸多精彩的案例。比如张某涉嫌挪用公款改判挪用资金缓刑案,被告人张某是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在任职期间,他利用主管公司资金的职务便利,未经集体议事流程审批,私自挪用公司集体经营性资金用于个人周转使用,挪用资金数额达到公诉机关立案追诉标准,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自愿认罪悔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挪用公款罪,而付长洋律师作为辩护人,精准地指出涉案A公司出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百分百集体出资,无任何国有资产、国有股份、财政资金,不属于国有公司、企业,也不属于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经营主体;并且从主体身份认定,张某由集体经济组织聘任管理集体资产,未从事公务、未管理国有财产,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认定张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让张某无需入监服刑,免于牢狱实刑。这一案例充分展示了付长洋律师在职务犯罪中主体身份定性辩护方面的深厚功底,通过穿透式核查企业出资本源、任职委派性质,精准拆分两罪边界,实现了量刑降档,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还有王某信访维权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撤案案例,犯罪嫌疑人王某是某紫菜养殖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对其刑事拘留。付长洋律师介入后,提出本案属于民事经济纠纷、公民合法信访维权,不属于刑事犯罪的辩护意见,最终公安机关采纳了该意见,依法撤销案件,让王某摆脱了不必要的刑事风险。
付长洋律师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责任心,在连云港刑事辩护领域不断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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