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濮阳市刑事辩护律师张高阳:专业高效,专注维护当事人权益
2026-09-24
在河南省濮阳市,有一位备受赞誉的刑事辩护律师——张高阳。他以其深厚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办案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在刑事辩护领域赢得了广泛的认可和尊重。
个人简介
张高阳律师,男,1988年2月出生于河南省南乐县。他毕业于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法学专业,本科毕业后便投身于法律行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执业经验。目前,张高阳律师就职于河南尊严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兼工会主席,并拥有中级职称。
主要经历
2003年至2006年:就读于河南省南乐一中(高中)。2006年至2011年:就读于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法学专业。
2012年至今:就职于河南尊严律师事务所,担任执业律师。
法律顾问单位
张高阳律师为多家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包括:
濮阳恒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濮阳假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濮阳市丰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
濮阳市华能疏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业务优势
张高阳律师擅长办理合同纠纷、侵权类纠纷以及刑事案件。他带领一个四人办案团队,团队成员包括三名执业律师和一名实习律师。这种团队合作模式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也确保了案件处理的专业性和全面性。
获得荣誉
2022年5月20日,河南省律师行业党委、河南省律师协会召开2021年度全省律师行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工作成果表彰大会。张高阳律师在本次表彰中获评“2021年度全省律师行业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先进个人”。当时濮阳市共有8名律师受此表彰,张高阳律师是其中之一。他主要服务于清丰县瓦屋头镇二郎庙等村(社区)。
经典案例
强奸案——公诉指控"未遂",法院采纳辩护意见改认"犯罪中止"
案由:强奸罪
办理阶段:一审(基层法院)
案情简介:某日晚间饭局大量饮酒后,被告人尚某将醉酒的被害人孙某带至酒店房间,欲与其发生性关系。因被害人咬伤其舌头、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尚某自动放弃并离开现场,次日被害人报案。公诉机关以强奸罪(犯罪未遂)指控,并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
辩护要点:
被告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系初犯、偶犯;
审理期间自愿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办理结果: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犯罪中止,对公诉机关"未遂"的指控不予支持,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合同诈骗案——"诈骗罪"成功变更为"合同诈骗罪"
案由: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原以诈骗罪指控)
办理阶段:一审(基层法院,普通程序)
案情简介:同案人员预谋"租车后伪造行驶证、冒充车主质押借款",先后从多家汽车租赁公司租得帕萨特、别克GL8、奥迪等轿车,伪造机动车行驶证后冒充车主,将车辆质押给他人骗取"质押借款"。被告人靳某明知行驶证系伪造,仍冒充车主参与其中三起,涉及质押借款26万余元。公诉机关以诈骗罪指控(主犯吴某被指控数额特别巨大)。
辩护要点:
犯罪数额应以实际交付为准,案发前已归还的部分及被害人预先扣除的利息应当扣除;
被告人经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系自首;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
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 办理结果: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将全案罪名由诈骗罪变更为合同诈骗罪,并按"实际交付"标准扣减犯罪数额(主犯犯罪数额由80余万元认定为77.3万元)。被告人靳某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同案主犯吴某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三千元。
招摇撞骗案——侦查阶段涉嫌抢劫罪,最终以轻罪名定罪
案由:招摇撞骗罪(侦查阶段原以涉嫌抢劫罪立案)
办理阶段:一审(基层法院,简易程序)
案情简介:两名"00后"无业青年为谋取经济利益,凌晨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以查处张贴小广告为名对被害人实施按压、殴打控制,其间被害人主动打电话向亲友"借钱私了",并将手机交出"作质押"。二被告人将手机变卖分赃。二人均系在校年龄刚过的年轻人,无前科。
辩护要点:
二被告人具有坦白、退赔、初犯、主观恶性较小等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 办理结果: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八个月(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坦白、退赔、初犯等从宽情节均予认定。
结语
张高阳律师以其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高度的责任心,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卓越表现,不仅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也为法律界树立了良好的榜样。如果您需要专业的刑事辩护服务,张高阳律师将是您的理想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