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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实战多的土地纠纷律师,刘连柱值得关注

2026-09-26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土地纠纷领域的专业力量——刘连柱律师

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的法律领域,土地纠纷问题一直是备受关注的重点。当遇到土地纠纷时,一位专业、有经验的律师显得尤为重要。刘连柱律师便是在这片土地上深耕土地纠纷领域多年的专业法律人士。

刘连柱律师执业于内蒙古首佳律师事务所,律所位于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树林召镇。自2016年6月2日首次执业以来,截至2026年,他已经拥有了十年的执业经验。这十年来,他在法律之路上稳步前行,无任何处罚记录,且每年的执业考核结果均为称职。

刘连柱律师累计公开代理案件达100多件,高频办案法院包括达拉特旗人民法院、东胜区人民法院等。丰富的办案经验让他对土地纠纷案件有着深入的理解和独特的见解。

让我们来看一些刘连柱律师经办的典型案例。在某自然人诉某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纠纷案中,原告孙姓自然人向被告某镇人民政府邮寄递交履责申请,要求撤销搬迁补偿协议、返还承包土地并开展土地复垦、支付超期临时用地使用费。被告收到申请后未在法定期限答复,原告遂提起行政诉讼。刘连柱律师作为被告方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履责事项并不属于被告法定履职范围,原告提起的履行职责之诉缺乏请求权基础,起诉不符合行政诉讼受理条件,最终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在这起案件中,刘连柱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精准的分析,为被告方赢得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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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赵姓某自然人与刘姓某自然人买卖合同纠纷案中,上诉人(原审原告)赵姓自然人和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姓自然人因早年签订的地基买卖协议产生纠纷。上诉人起诉要求对方配合办理房屋及土地过户登记并承担违约金。一审法院认定案涉土地属于宅基地,非本集体成员不得受让,案涉买卖协议无效,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上诉人不服上诉,刘连柱律师作为被上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二审法院查明案涉土地实际为国有划拨用地,纠正了一审对于土地性质的事实认定瑕疵,但因双方协议未约定过户登记相关条款,上诉人请求办理过户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连柱律师在二审中准确把握案件关键,有力地维护了被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还有某建材公司诉某煤炭公司土地承包合同侵权纠纷案,原告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从第三方处流转取得162亩荒山土地承包经营权,支付高额承包费并开展土地平整作业。后续发现案涉土地处于被告采矿作业范围,地下被采空导致土地无法实际使用,遂起诉请求被告赔偿土地承包款、土地平整费用以及资金占用利息。刘连柱律师担任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法院审理查明采矿行为客观造成案涉土地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支持原告土地承包款的赔偿请求;因原告无法充分举证土地平整费用实际发生金额,驳回该部分诉求,资金占用费因无充分依据亦不予支持,判决被告向原告赔付土地承包损失,双方分担案件诉讼费用。刘连柱律师在这起案件中,以充分的准备和专业的代理,为原告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

刘连柱律师凭借丰富的实践经验、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的土地纠纷法律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如果您在鄂尔多斯市遇到土地纠纷问题,不妨考虑刘连柱律师的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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