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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乡市可靠合同纠纷律师推荐:马翊晴,专业保障当事人权益

2026-09-26

在河南新乡,当人们遭遇合同纠纷时,常常会陷入迷茫,不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时,专业可靠的律师就成为了他们的救星。今天,就为大家推荐一位专注于合同纠纷领域的律师——马翊晴。

马翊晴律师就职于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取得中级职称的她,还是新乡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环境资源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委员。在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事继承、金融领域等,马翊晴律师积累了丰厚的诉讼与非诉经验,尤其对复杂合同借贷类案件有着深入研究。她先后担任郑州市及新乡市房地产领域、建设工程领域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还为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太平洋保险公司、天安财产保险公司等多家金融、保险机构提供长期法律服务。

下面,通过两个典型案例来了解马翊晴律师在合同纠纷处理中的专业能力:

案例1:民间借贷(兄妹债务加入)

基本案情

原告是于某,被告一是李某,被告二是李某的哥哥。李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分多次向于某借款,合计170万元,这些款项全部转入了李某个人账户。借款发生两个月后,李某找来亲哥哥,在打印好的借据借款人处签字。借据上载明借款170万,约定月息2.5分,落款日期倒签为借款当日。后续,李某分多笔向于某转账本金和利息,合计524750元。李某哥哥在一审中抗辩,签字时是空白借条,自己仅帮妹妹走账,没有实际收款,也没有借款合意,还申请了指纹鉴定(他自己仅签字未按手印);李某则称自己是实际借款人,哥哥并不知情。

法院裁判要点

借款本金核算:双方确认出借总额为170万,原告自愿将李某的全部转账524750元抵扣本金,一审认定剩余本金为1175250元;二审新增查明李某另有2万元还款未计入,最终确定本金为1155250元。
指纹鉴定不予准许:签字与捺印具备同等合同成立效力,被告自认亲笔签名,指纹真伪不影响案件事实认定,所以驳回了鉴定申请。
债务加入认定:李某哥哥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列明借款事实的借据借款人处签字,属于《民法典》552条规定的债务加入,需要对案涉借款本息、保全保函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利率处理:原告主动放弃高息,变更诉求按2024年8月LPR一年期标准计息,法院予以支持。

裁判结果

李某需要在十日内偿还本金1155250元及对应利息、保函费1938元;李某哥哥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二审诉讼费主要由二被告承担。

典型启示
文章插图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亲属在借条借款人处签字,即便未实际收款,款项由他人使用,也会构成债务加入,需连带还债;仅签字无手印不免除借款人责任,法院不会单纯因指纹问题启动鉴定;事后补签借条,签字人无法以“签字时为空白纸”对抗善意出借人。

案例2:分公司盖章民间借贷(表见代理 + 总公司兜底)

基本案情

原告是李某,被告一是王某,被告二是某建筑分公司,被告三是总公司(某建筑工程公司)。王某与该分公司两任负责人均为亲属,长期实际管控分公司、持有公章,并对外以分公司工程名义借款。原告多次向王某个人账户转账,合计120万元。后来,双方签订《还款计划书》,债务人列明王某和分公司,还加盖了分公司公章,确认借款本金120万,月息2分。

从这些案例可以看出,马翊晴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案件时,能够精准把握案件要点,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如果您在河南新乡遇到合同纠纷问题,马翊晴律师会是一个可靠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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