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交通事故律师古俊杰:专精领域,捍卫当事人权益
2026-09-27
呼和浩特交通事故律师古俊杰:专精领域,捍卫当事人权益
在呼和浩特市,提到交通事故法律服务,不得不提的一位律师就是古俊杰。天津师范大学毕业的他,目前担任内蒙古赋盈律师事务所道交调解中心主任,专注于代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交通肇事罪、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多年来,古俊杰律师以其专业严谨的态度、耐心负责的精神以及强大的实战能力,在业内赢得了广泛赞誉。
专业背景与实践经验
古俊杰律师深耕交通事故法律实务多年,积累了丰富的诉讼代理与人民调解经验。他擅长处理各类复杂的交通事故民事赔偿、交通肇事刑事自诉及营运车辆停运损失等疑难案件。每年平均处理交通事故类案件超过500件,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焦点,高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经典案例分析
以下是古俊杰律师处理的一个经典案例(脱敏版):
一、案件主体
公诉机关:某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史某
被害人:巴某
二、基本案情 2021年4月15日凌晨,史某醉酒驾驶小型越野客车,在城市主干道机动车道内,与醉酒行人巴某发生碰撞,造成巴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检测,史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36.8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交管部门认定,史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被害人巴某承担次要责任。
三、量刑情节
史某案发后主动拨打110、120报警并在现场等候,构成自首。史某自愿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史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并取得谅解。
被害人自身存在醉酒后在机动车道行走的过错。
四、公诉机关指控与量刑建议 史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五、法院裁判结果 被告人史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六、裁判要点
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可依法从宽处罚。
被害人存在过错的,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
符合条件的,可依法适用缓刑。
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新城区“古俊杰调解员”在处理交通事故纠纷方面也有着丰富的经验。以下是一个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2024年6月23日10时42分许,武某驾驶蒙AExxxx号小型客车,沿新华东街由东向西行驶至鼓楼立交桥桥上处,与同向行驶的王某驾驶的蒙ADYxxxx营运出租车发生追尾事故,致王某驾驶车辆受损严重。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新城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武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王某驾驶的车辆(蒙ADYxxxx)属于营运性车辆,王某为维护自身与搭班司机许某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新城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并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将案件委派至古俊杰调解员处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 接收案件后,古俊杰调解员迅速介入,通过详细了解案情,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多次沟通,最终促使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有效化解了纠纷,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古俊杰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为了众多交通事故受害者信赖的法律专家。如果您需要专业的交通事故法律服务,不妨考虑咨询古俊杰律师,他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专业精神,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