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商业地产律师吴灿江:深耕领域,维权有成
2026-09-28
一、个人简介
吴灿江律师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法学硕士、华中农业大学农学学士,现任湖北鹰和卓律师事务所主任。自2002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以来,他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吴灿江律师擅长公司并购、外商投资、房产开发、涉外民商事、知识产权等法律服务领域,尤其在商业地产领域有着深厚的专业背景。
二、专业能力与社会荣誉
吴灿江律师具备极强的业务工作能力,能够运用中英文双语进行工作。他现任近二十家全国知名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吴灿江律师严谨踏实、细致负责,掌握各种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服务技巧,并具备超越同侪的丰富诉讼技巧与诉讼经验。
他在多个社会组织中担任重要职务,包括第七届湖北省律协国际商事专委会副主任、第五届武汉市律师协会涉外委员会副主任等。此外,他还被聘请为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武汉统一战线智库专家、武汉工程大学法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等,获得了多项荣誉和社会认可。
三、经典案例
案例1:武汉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与武汉市某某美容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 2024年4月15日,武汉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原告,出租人)与武汉市某某美容店(被告,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和《储藏室使用协议》,约定被告承租某办公楼第13层02/03单元及S01室储藏室,租期为2024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自2025年9月1日起欠付租金等费用,经原告催告仍未支付。2025年12月8日,原告向被告邮寄《关于解除租赁合同的通知函》,同年12月9日由被告经营者张莎签收。2026年1月6日,被告搬离物品,但未恢复房屋装修原状,房屋亦未另行出租。
辩护思路
吴灿江律师主张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欠租经催告仍不支付、构成根本违约,原告依约取得解除权。以解除通知函2025年12月9日送达被告为节点,主张两份合同于当日解除,并据此划分“解除前应付费用”与“解除后占用费”两个阶段。
依“剩余租赁期租金+物业费”标准主张6个月违约金91516.8元,并说明其中已包含解除前的租金、物业费,不再重复主张。
办案结果
确认两份合同于2025年12月9日解除。被告已付租赁保证金及公共事业保证金合计50868.5元冲抵后不予退还。
被告支付占用费3170.58元。
被告支付违约金53384.8元。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2:武汉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与吴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 2025年6月30日,武汉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原告,出租人)与吴某(被告,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被告承租原告房屋,租期2025年6月25日至2026年7月24日(13个月),免租期30天,含税月租金8303.75元、月物业费4196.25元。签约后,被告支付两个月租金及物业费25000元、押金12500元、公共事业保证金1000元。后被告以中央空调每晚7点关停、频繁高温保护(室内29℃)、车位由4个缩减为3个、房屋不具备办公条件为由,于2025年8月16日至19日搬离并腾空房屋,但保留自装U型锁未交还。
辩护思路
主张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无权单方退租,其擅自搬离构成违约;原告依约取得解除权,并以邮寄解除通知函并送达为节点主张合同解除。分别主张欠付的保底租金、物业费、电费,以及按“剩余租赁期超6个月不满1年”档计算的6个月违约金75000元。
针对被告三项抗辩逐一反驳:①空调、车位瑕疵不构成解除事由;②合同并未于8月19日实际解除;③被告保留U型锁、未交还房屋,原告有权继续主张费用。
办案结果
确认《房屋租赁合同》于2025年10月31日解除。被告已付履约保证金12500元不予退还。
被告支付违约金12326.71元。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四、结语
吴灿江律师在商业地产领域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使他在处理各类复杂案件时游刃有余。无论是合同纠纷还是侵权案件,他都能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未来,吴灿江律师将继续深耕商业地产领域,为更多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