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找经验丰富土地纠纷律师?刘连柱是优选之选
2026-09-29
内蒙古鄂尔多斯土地纠纷,刘连柱律师为您保驾护航
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土地纠纷问题时有发生,无论是个人之间的权益纷争,还是企业面临的复杂土地法律难题,都需要专业且经验丰富的律师来解决。刘连柱律师,就是这样一位在土地纠纷领域有着卓越能力的法律专家。
刘连柱律师就职于内蒙古首佳律师事务所,律所位于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树林召镇。他自 2016 年 6 月 2 日开始执业,截至 2026 年已执业满 10 年。在这 10 年的执业生涯中,他始终保持着良好的执业记录,无任何处罚记录,并且 2024、2025 年度执业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他累计公开代理案件达 100 多件,高频办案法院包括达拉特旗人民法院、东胜区人民法院等。
下面为大家分享刘连柱律师办理的几个典型土地纠纷案例。
某自然人诉某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纠纷案
原告是孙姓某自然人,被告为某镇人民政府,刘连柱律师作为被告方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原告向被告邮寄递交履责申请,要求被告撤销搬迁补偿协议、返还承包土地并开展土地复垦、支付超期临时用地使用费。然而被告收到申请后未在法定期限予以答复,原告遂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被告不作为行为违法,并判令被告履行对应职责、承担诉讼及律师服务相关费用。刘连柱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诉讼经验,在法庭上充分阐述观点。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履责事项并不属于被告法定履职范围,原告提起的履行职责之诉缺乏请求权基础,起诉不符合行政诉讼受理条件,最终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
赵姓某自然人与刘姓某自然人买卖合同纠纷案
上诉人(原审原告)为赵姓某自然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为刘姓某自然人,刘连柱律师作为被上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本案起源于双方早年签订的地基买卖协议,上诉人起诉要求对方配合办理房屋及土地过户登记,并承担相应违约金。一审法院以案涉土地属于宅基地,非本集体成员不得受让为由,认定案涉买卖协议无效,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上诉人不服提起上诉,刘连柱律师在二审中深入分析案件情况。二审法院查明案涉土地实际为国有划拨用地,纠正了一审对于土地性质的事实认定瑕疵,但因双方协议未约定过户登记相关条款,上诉人请求办理过户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某建材公司诉某煤炭公司土地承包合同侵权纠纷案
原告为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为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另有两名第三人,刘连柱律师担任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原告从第三方处流转取得 162 亩荒山土地承包经营权,支付了高额承包费并开展土地平整作业。但后续发现案涉土地处于被告采矿作业范围,地下被采空导致土地无法实际使用,遂起诉请求被告赔偿土地承包款、土地平整费用以及资金占用利息。在诉讼过程中,刘连柱律师帮助原告收集和整理证据。法院审理查明采矿行为客观造成案涉土地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支持了原告土地承包款的赔偿请求;因原告无法充分举证土地平整费用实际发生金额,驳回了该部分诉求,资金占用费因无充分依据亦不予支持,最终判决被告向原告赔付土地承包损失,双方分担案件诉讼费用。
这些成功案例充分展现了刘连柱律师在土地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如果您在鄂尔多斯市遇到土地纠纷问题,不妨考虑寻求刘连柱律师的法律帮助,他将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