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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合同纠纷律师余建导:专业处理合同争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6-10-03

在东莞法律服务市场中,有一位备受认可的合同纠纷律师——余建导。余建导律师执业于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拥有15年的银行工作经验和3年的供应链金融从业经验,这使得他在合同纠纷领域具有独特的优势。他不仅精通金融领域的全流程实务操作,还擅长处理各类商事合同争议,包括买卖合同、民间借贷合同以及财产保险合同等。

社会身份与岗位

东莞市调解协会成员
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律所优秀党员

社会评价

余建导律师因其深厚的银行、金融及法律复合背景而广受赞誉。他对合同风险的精准把控和突出的实务能力得到了客户和同行的一致好评。办案过程中,他严谨细致,尤其擅长梳理资金流水和财产线索,有效破解债务人的逃废债行为。此外,他还注重保全和执行全流程推进,确保当事人能够真正拿回款项。

获奖情况

文章插图
多次荣获律所优秀党员称号

执业城市与业务优势

余建导律师深耕东莞本地司法环境,熟悉各级法院的裁判规则。他提供的服务涵盖了从合同起草与审核到纠纷谈判、诉讼或仲裁,再到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的全链条服务。特别是在大额商事合同、金融相关合同及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方面,余建导律师表现尤为出色。

成功案例

案例一:房屋认购指标转让合同纠纷

原告支付了72万元向被告购买某城市更新项目的认购指标。然而,由于项目长期停滞,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余建导律师通过分析研判,积极向法院提供了大量证据,包括不同时间段的项目状况。最终,法院认定项目改造周期已远超合理预期,合同目的在合理期限内无法实现。因此,法院全面支持了原告的核心诉求,判决解除双方协议,并要求被告全额返还72万元本金及按年利率3%支付资金占用费等,成功为原告挽回了全部投资本金与利息损失。

案例二:买卖合同纠纷(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

当事人

原告:昇达某贸易公司
被告1:李某稳(自然人独资企业唯一股东、法定代表人)
被告2:骏达某玻璃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 原告长期向被告玻璃公司供应纯碱、氢氧化铝等化工原料,双方签署了多份《购销合同》,约定货到付款;若买方拖欠货款引发诉讼,买方需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维权费用。原告完成供货后,被告玻璃公司拖欠货款未付,经催告仍拒不结清。该玻璃公司为自然人独资企业,李某稳是唯一股东,诉讼中李某稳未举证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

原告诉请

支付货款621909.58元;
以欠付货款为基数,按LPR1.5倍自2025年5月26日起计付逾期利息至清偿完毕;
承担律师费10000元、保全担保费1279.63元;
李某稳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裁判要点

购销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原告供货义务已履行完毕,被告欠付货款事实清楚,应全额支付货款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
合同明确约定违约方承担律师费,原告诉请律师费予以支持;保全担保费无合同约定,不属于诉讼必要开支,不予支持。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李某稳未提交财产独立证据,需对公司全部债务连带清偿。

判决结果

骏达某玻璃有限公司7日内支付货款621909.58元及对应LPR1.5倍逾期利息;
骏达某玻璃有限公司7日内支付律师费10000元;
李某稳对上述全部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驳回原告保全担保费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本案强调了一人独资企业在交易中的法律责任,特别是股东在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时,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判决为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

余建导律师以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成功帮助众多当事人解决了复杂的合同纠纷,赢得了广泛的认可和信赖。如果您正面临合同纠纷问题,不妨寻求余建导律师的专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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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东莞市合同纠纷律师余建导:专业处理合同争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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