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孙洪国:专攻农村土地案件,实战经验丰富口碑佳
2026-10-03
在新疆乌鲁木齐,有一位专注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律师——孙洪国。他以其丰富的实战经验和深厚的法律知识,在当地赢得了良好的口碑。孙洪国律师不仅是一位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还是一位退伍军人,现任新疆辩尚律师事务所主任,并多次获得司法系统的表彰。
专注乡村振兴法律服务
孙洪国律师的研究方向主要集中在乡村振兴法律服务领域,特别是在土地流转、种植回收、农业赔偿以及农业建设项目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得到了广大客户的认可和赞誉。
案例一:划拨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向谁返还土地?
2014年,孙某通过划拨方式取得了一处900亩荒地的使用权,但一直未进行开发。2021年,孙某将该土地出租给常某,后者进行了开垦并耕种。2023年10月,孙某以60万元的价格将该土地转让给常某,但常某仍欠孙某10万元转让费。随后,常某于2023年11月与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由于常某拖欠转让费且孙某不想继续转让土地,双方发生了争议。孙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土地,并支付违约金。
经过调查,孙洪国律师发现当地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4月已向孙某发出通知,要求其变更土地使用手续,但孙某并未办理。一审法院判决因案涉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不能转让,故双方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常某需返还土地。常某不服提起上诉,认为自己已经取得了国有土地租赁合同,不应再返还土地。经二审开庭,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常某补偿孙某10万元,孙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此案现已履行完毕,双方均表示满意。
案例二:甜菜收购合同违约,损失如何认定?
某糖业公司与甲、乙存在甜菜种植收购关系,2021年11月5日签订了《甜菜购销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公司在5日内完成采收。然而,由于某糖业公司未能按时调配机械,导致1150亩甜菜遇冻无法正常采收,产生了重大损失。甲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损失鉴定,乙去世后,其继承人小甲和小乙与甲共同起诉索赔。
某糖业公司上诉主张甲等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鉴定意见无效且损失不成立,冻害属不可抗力应免责。一审法院判决合同有效,某糖业公司违约,需赔偿损失1526424.9元、违约金152642.49元及鉴定费15000元。某糖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认为甲、小甲、小乙并非合同相对人,鉴定机构无资质,冻害属于不可抗力。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甲系合伙人,小甲与小乙系继承人,主体适格;鉴定机构具备资质,鉴定意见可作为定案依据;某糖业公司未按期采收构成违约,冻害不属于免责事由。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结语
孙洪国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成功处理了多起复杂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他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尽心尽力,力求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如果您在新疆乌鲁木齐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不妨寻求孙洪国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