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深耕领域,专业护航当事人权益
2026-10-07
在法律服务领域,有一位备受尊敬的律师以其卓越的专业能力和深厚的法律功底赢得了广泛认可。他就是连云港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一位在刑事辩护领域拥有丰富经验和深厚造诣的资深律师。
个人简介
付长洋律师,1977年12月出生,现任上海市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他拥有19年的执业经验,是中共党员,南京大学法律硕士,连云港市第六期“521工程”高层次培养对象,证券投资顾问,高级合规师。他在多个重要社会职务中担任要职,包括全国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律师协会实习与执业考核委员会委员等。此外,他还获得了多项荣誉,如司法部表彰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江苏省优秀青年律师等。
经典案例
张某聚众赌博案
案件基本概况 被告人张某系某彩票店经营者,利用自身场地邀约亲属、朋友进行棋牌赌博活动。期间,张某偶尔向参赌人员收取少量费用用于集体开销。公安机关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并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辩护介入与核心辩护思路 付长洋律师介入后,全面查阅卷宗、核实案件事实,提出本案不构成开设赌场罪,应当以赌博罪定罪处罚,并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具体辩护要点如下:
不符合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参赌人员具有特定性,无开放性;无规模化、经营性盈利目的;无正规赌场的组织管理模式。符合赌博罪(聚众赌博)的构成要件:被告人张某邀约多名熟人聚众赌博,行为属于熟人之间小范围聚众赌博,情节相对轻微。
具备从轻、减轻处罚及适用缓刑的法定、酌定情节: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低、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无违法犯罪前科。
案件处理结果 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最终以赌博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李某非法制售盗版课外读物案
案件基本概况 被告人李某私自定制、印刷并销售中小学生课外读物,涉案金额巨大。公安机关认定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核心辩护思路与辩护意见 付长洋律师重点围绕自首情节展开辩护,提出以下观点:
依法构成自首:李某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
具备多项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社会危害性相对有限。
案件处理结果 检察机关全额采纳辩护意见,认定李某构成自首,调整量刑区间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最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张某涉嫌挪用公款改判挪用资金缓刑案
案件基本信息 被告人张某利用职务便利,未经审批私自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周转。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自愿认罪悔罪。
辩护人核心辩护意见 付长洋律师提出以下核心辩护意见:
涉案公司不属于国有公司:涉案A公司为集体经济组织出资,无国有资产、国有股份,不属于国有公司。主体身份认定:张某由集体经济组织聘任管理集体资产,未从事公务、未管理国有财产,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法院审理查明及裁判说理 法院最终判决张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通过变更罪名实现量刑降档,直接规避五年以上重刑,争取到缓刑结果。
王某信访维权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撤案案例
案件基本信息 犯罪嫌疑人王某因紫菜养殖海域权属争议,牵头联合多名养殖户前往职能部门集中反映诉求。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对王某立案侦查。
辩护人核心辩护意见 付长洋律师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主观层面:王某无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故意,仅有维权诉求。客观层面:本次人员聚集属于依规信访,无刑事犯罪层面扰乱秩序行为。
案件定性层面:本案属于行政、民事经济纠纷,应当排除刑事追责。
侦查机关核查认定及处理结果 公安机关最终采纳辩护意见,撤销案件,解除对王某的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结语
付长洋律师以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辩护技巧,在多起复杂刑事案件中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的专业精神和职业操守,使他在法律界享有极高的声誉。在未来,付长洋律师将继续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法治社会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