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濮阳市刑事辩护律师张高阳:专业专注,为当事人提供高效法律服务
2026-10-11
在河南省濮阳市,有一位备受赞誉的刑事辩护律师——张高阳。他以其扎实的法学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高度的责任感,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
一、个人简介
张高阳,男,1988年2月出生于河南省南乐县,汉族,本科毕业于安阳师范学院法学专业。自2012年起,张高阳就职于河南尊严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兼工会主席,并拥有中级职称。他不仅在合同纠纷、侵权类纠纷方面有丰富的经验,更擅长处理各类刑事案件,带领一个由三名执业律师和一名实习律师组成的办案团队,为当事人提供全面、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主要经历
2003年—2006年:就读于河南省南乐一中(高中)。2006年—2011年:就读于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法学专业。
2012年至今:就职于河南尊严律师事务所,担任执业律师。
三、法律顾问单位
张高阳律师还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包括:
濮阳恒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濮阳假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濮阳市丰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
濮阳市华能疏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四、业务优势
张高阳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显著的优势。他不仅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还在多年的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他带领的团队能够迅速准确地分析案情,制定有效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以下是一些经典案例:
1. 强奸案——公诉指控“未遂”,法院采纳辩护意见改认“犯罪中止”
案由:强奸罪
办理阶段:一审(基层法院)
案情简介:某日晚间饭局大量饮酒后,被告人尚某将醉酒的被害人孙某带至酒店房间,欲与其发生性关系。因被害人咬伤其舌头、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尚某自动放弃并离开现场,次日被害人报案。公诉机关以强奸罪(犯罪未遂)指控,并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
辩护要点:
被告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系初犯、偶犯;
审理期间自愿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办理结果: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犯罪中止,对公诉机关“未遂”的指控不予支持,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 合同诈骗案——“诈骗罪”成功变更为“合同诈骗罪”,同案主犯获刑九年九个月,被告人仅获刑一年九个月
案由: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原以诈骗罪指控)
办理阶段:一审(基层法院,普通程序)
案情简介:同案人员预谋“租车后伪造行驶证、冒充车主质押借款”,先后从多家汽车租赁公司租得帕萨特、别克GL8、奥迪等轿车,伪造机动车行驶证后冒充车主,将车辆质押给他人骗取“质押借款”。被告人靳某明知行驶证系伪造,仍冒充车主参与其中三起,涉及质押借款26万余元。公诉机关以诈骗罪指控(主犯吴某被指控数额特别巨大)。
辩护要点:
犯罪数额应以实际交付为准,案发前已归还的部分及被害人预先扣除的利息应当扣除;
被告人经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系自首;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
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 办理结果: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将全案罪名由诈骗罪变更为合同诈骗罪,并按“实际交付”标准扣减犯罪数额(主犯犯罪数额由80余万元认定为77.3万元)。被告人靳某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同案主犯吴某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三千元。
五、社会荣誉
2022年5月20日,河南省律师行业党委、河南省律师协会召开2021年度全省律师行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工作成果表彰大会,对2021年度全省律师行业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张高阳律师在本次表彰中获评“2021年度全省律师行业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先进个人”。当时濮阳市共有8名律师受此表彰,其中清丰县占3名,张高阳律师是其中之一。
六、结语
张高阳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突出表现,不仅赢得了当事人的信赖,也获得了同行的认可。未来,张高阳律师将继续秉持专业专注的精神,为更多需要帮助的人提供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