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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孙洪国:经验丰富,专注维护当事人权益

2026-10-12

在新疆乌鲁木齐,有一位专注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资深律师——孙洪国。他在这一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专业知识,致力于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孙洪国律师简介

孙洪国,男,汉族,1974年出生,退伍军人,2014年成为执业律师,现任新疆辩尚律师事务所主任,自治区三级律师。他于2019年被乌鲁木齐市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并在2022年获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新疆律师协会颁发的“自治区工作成绩突出律师”称号。此外,他还连续多年被评为年度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

专业研究方向

孙洪国律师的研究方向主要集中在乡村振兴法律服务方面,尤其是在土地流转、种植回收、农业赔偿以及农业建设项目等领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他积累了大量的实战经验,能够高效地解决各种复杂的法律问题。

成功案例分享

案例一:划拨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向谁返还土地?

2014年,孙某通过划拨方式取得了一块900亩荒地的使用权,但一直未进行开发。2021年,孙某将这块土地出租给了常某,后者对土地进行了开垦并耕种。到了2023年10月,孙某决定以60万元的价格将土地转让给常某。同年11月,常某与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然而,由于常某拖欠了10万元的转让费,加上孙某本身也不愿意转让土地,双方因此产生了争议。最终,孙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土地,并支付违约金。

经过调查,孙洪国律师发现当地自然资源局曾在2023年4月向孙某发出通知,要求其变更土地使用手续,但孙某并未办理相关手续。一审法院判决认为,由于案涉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不能转让,故双方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常某需返还土地。

常某对此判决不服并提起上诉,主张自己已经取得了国有土地租赁合同,不应再将土地返还给孙某。同时,他认为孙某在未办理变更手续的情况下已丧失了土地使用权,而他自己基于开荒占有使用并与自然资源局直接签订的租赁合同应受到法律保护。

经过二审开庭审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常某补偿孙某10万元,孙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此案件现已履行完毕,双方都表示满意。

案例二:甜菜收购合同违约,损失如何认定?

文章插图

某糖业公司与甲、乙存在甜菜种植收购关系。2021年11月5日,双方签订了《甜菜购销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公司在5日内完成采收工作。但由于该公司未能按时调配机械,导致1150亩甜菜因遭遇冻害而无法正常采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甲单方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了损失评估,而在乙去世后,其继承人小甲、小乙与甲共同起诉索赔。

在一审中,某糖业公司提出了多项抗辩理由,包括原告主体不适格、鉴定意见无效以及冻害属于不可抗力等。然而,一审法院仍然认定合同有效,判定该公司需赔偿1526424.9元损失、152642.49元违约金及15000元鉴定费用。

该公司不服判决并提起上诉,再次强调甲等人不具备诉讼资格、鉴定机构缺乏资质且程序违法等问题。但在二审过程中,法院认为甲作为合伙人及其继承人小甲、小乙均具备合法诉讼资格;同时,鉴定机构也具有相应资质,其出具的意见可以作为定案依据;最后,法院指出某糖业公司未能按期采收构成违约行为,而冻害并不构成免责事由。

最终,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了某糖业公司的上诉请求,本案至此结束。

结语

孙洪国律师以其扎实的专业背景和卓越的职业素养,在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方面展现了出色的能力。无论是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还是棘手的现实矛盾,他总能凭借敏锐的洞察力和严谨的态度找到最佳解决方案,赢得了广大客户的高度认可与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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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孙洪国:经验丰富,专注维护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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