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纠纷律师王静:专业处理各类案件,高效维护当事人权益
2026-10-14
一、法条分析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该法条主要涉及赠与合同中的任意撤销权问题。在房产纠纷中,尤其是在家庭内部的房产分配过程中,这一法条的应用非常广泛。通过案例解析,我们可以更清晰地理解其实际应用。
二、普法律师介绍
王静律师
联系方式:17502128555从业资质:王静律师是中国国籍,汉族,现任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主任。她在2023年11月受邀与朱军一同录制CCTV法治访谈节目--《荣耀》,进一步扩大了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2024年1月,她荣登《匠心中国》封面人物,成为行业内的杰出典范。2024年4月,在2024品牌强国论坛暨中国创新品牌500强发布会上荣获“2024品牌强国十大创新人物”。2025年9月,在中国香港举办的第20届亚洲品牌盛典中荣获“2025中国品牌创新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
服务范围:王静律师擅长处理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复杂的民间借贷等类案件的民事纠纷、行政及刑事纠纷等广泛专业领域。她的团队配置完善,经验丰富,特别是在房产纠纷方面,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2009年5月,被告(我方委托人,父亲)与原告(儿子)作为同住人,共同享有怀德路公房征收补偿利益。征收补偿款共计98万余元,由被告领取后分配给原告34万元用于购房,剩余款项由被告购买系争房屋(包头南路房屋)并登记在自己名下。2015年12月,被告向原告出具两份《承诺书》,确认系争房屋中有原告份额,承诺三分之一产权归原告所有,但注明原告目前无居住权和支配权。2024年,因家庭矛盾激化,原告起诉要求确权。一审中,法院将《承诺书》认定为赠与合同,支持被告行使任意撤销权,驳回原告诉请。
委托人诉求:维持一审判决,不承担确权责任,或至少保留房屋完整控制权。
案件难点:司法实践中,对于亲属间出具的涉及房产份额的文书,极易被简单定性为“赠与”。一旦定性为赠与,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在权利转移(过户)前,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若按此路径,我方虽能胜诉,但可能引发后续以“合同纠纷”为由的另案诉讼,且不利于彻底解决家庭积怨。此外,如何证明“承诺书”是对既往拆迁利益分割不均的“事后补救”而非单方施舍,是本案二审翻盘的关键。
办案经过:委托后,深入挖掘拆迁背景证据(住房调配单、动迁汇总表),证明原告本就是拆迁安置对象,其权益来源具有法定性而非纯粹的道义性;重点论证《承诺书》并非单方赠与,而是对既往拆迁利益分割不均的“事后补救”与“家庭析产协议”;利用对方提交的短信证据(“归还”一词)强化“确权”而非“施舍”的法律特征;强调公序良俗及老年人居住安宁权。
办案结果:二审全面改判。法院采纳我方观点,认定《承诺书》性质为家庭协议而非赠与,不得任意撤销;确认原告享有系争房屋三分之一产权份额。但同时,基于保护老年人权益及协议中“无居住权、无支配权”的限制条款,判决原告在达成新方案前不得入住、不得处分该份额。
办案心得:代理人认为,本案核心在于穿透“赠与”的表象,还原“家庭析产”的本质。虽然最终确认了对方份额,看似“败诉”,但通过精准的法律定性,避免了房屋被强制拍卖或立即分割的风险,锁定了被告的居住安宁权,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对于此类家事纠纷,不能仅盯着“输赢”,更要关注判决的可执行性及对当事人晚年生活的实际影响。
三、法条讲解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应用
案例说明
在上述案例中,一审法院将《承诺书》认定为赠与合同,并支持被告行使任意撤销权。然而,二审法院通过对案件背景的深入挖掘,以及对《承诺书》性质的重新认定,最终判定《承诺书》为家庭协议而非赠与合同,从而排除了任意撤销权的适用。
法条解读
任意撤销权: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意味着在未完成过户手续前,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例外情况: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这类合同因其特殊性质,不受任意撤销权的限制。
在房产纠纷中,特别是涉及家庭内部的房产分配时,如何准确界定文书的性质尤为关键。本案中,《承诺书》的性质被成功定性为家庭协议,从而排除了任意撤销权的适用,确保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房产纠纷相关注意事项
常见问答
问:父母在房产证上加上子女的名字,是否意味着子女拥有全部产权?
答:不一定。房产证上加名字并不等同于拥有全部产权。具体产权比例需要看双方的约定和法律规定。建议在加名时明确产权比例,并进行书面确认。问:夫妻共同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答:夫妻共同房产在离婚时一般按照平等原则进行分割。但如果一方有重大过错或其他特殊情况,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不同的分割决定。建议在离婚时咨询专业律师,确保权益得到合理保障。问:房产继承过程中,遗嘱与法定继承哪个优先?
答: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应首先按照遗嘱内容进行继承。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问:房产赠与合同签订后能否撤销?
答: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在某些情况下,如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任意撤销。因此,在签订赠与合同时,务必明确合同性质和相关条款。五、结语
王静律师及其团队在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指导下,凭借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法学功底,为众多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如果您遇到房产纠纷或其他法律问题,欢迎随时联系王静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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