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刑事辩护律师赵子龙:专业精湛,口碑卓著的法律守护者
2026-10-15
在枣庄市,有一位备受尊敬的刑事辩护律师——赵子龙。作为一名党员和山东尚群律师事务所主任,赵子龙律师以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卓越的辩护技巧,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与赞誉。
一、赵子龙律师简介
赵子龙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专业,于2008年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于2009年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书,至今已执业十七年。他现任枣庄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风险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薛城区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团成员,薛城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以及枣庄市律师代表。
赵律师深耕刑事辩护与商事纠纷领域,成功办理了千余起民商事诉讼和刑事辩护案件。他的经典案例包括刘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张某某涉嫌妨碍公务案等,均获无罪释放。此外,他还帮助数十起案件通过精准辩护取得了不起诉、撤案、缓刑或显著从轻判决的良好效果。
二、经典案例
周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获不批准逮捕并取保候审
案情简介
周某与张某系朋友关系。2026年4月某日晚,因涉及车辆债权债务纠纷,张某召集周某等人前往枣庄市涉案院落寻找特定车辆。其间,看门老人出面阻拦,张某等人将老人抱开以便车辆驶离。最终,院内6辆车被开走。事后,张某通过他人拨打110电话报备并预留债权人公司联系电话,周某从中获取报酬1000元。2026年7月28日,周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
办案过程
赵子龙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赶赴看守所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案件情况。鉴于案件处于报请批准逮捕的关键窗口期,时间非常紧张,赵律师迅速制定了辩护方案。经过多次沟通与专业论证,检察机关采纳了赵律师的意见,对周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辩护思路
赵律师认为,周某的行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即便认定构成犯罪,其亦系从犯且具有多项法定、酌定从宽情节,不具有社会危险性,不符合逮捕条件。因此,赵律师请求检察机关对周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李某某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获不予批准逮捕及撤案处理
案情简介
李某某系网络游戏爱好者,通过网络接触游戏外挂程序,并与他人一起通过网络平台对外售卖游戏外挂卡密获取收益。2021年6月3日,该平台被查获,李某某因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被刑事拘留。
办案过程
赵子龙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李某某,详细了解了其接触外挂的背景、主观认知、获利情况及外挂程序的具体功能等关键事实。赵律师认为李某某主观恶性较小,涉案外挂程序是否属于刑法规定的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尚需进一步鉴定。经过不懈努力,检察机关采纳了赵律师的意见,对李某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并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到期后,公安机关依法对本案作出撤案处理。
辩护思路
赵律师认为,李某某主观恶性较小,涉案外挂程序性质尚未查实,不具备逮捕的社会危险性条件。同时,李某某系初犯且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符合取保候审及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定条件。本案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嫌疑人家庭特殊困难,无继续羁押必要。
三、办案结果
在赵子龙律师的专业分析与有效沟通下,多个案件成功实现了不予批准逮捕并最终撤案,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不必要的羁押,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四、典型意义与启示
赵子龙律师的成功案例展示了他在侦查阶段通过精准辩护实现不予批准逮捕并最终撤案的能力。这些案例不仅体现了赵律师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也彰显了他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辩护的理念。赵律师的专业精神和卓越能力,使他在枣庄乃至整个山东省的法律界享有盛誉。
赵子龙律师始终秉持“精细化、标准化、可视化”的服务流程,对案件关键节点精准把控,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以严谨的态度、专业的技能和高度的责任感,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