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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蓓:青岛行政复议诉讼领域诚信律师,专业维护当事人权益

2026-10-17

薛蓓:青岛行政复议诉讼领域诚信律师,专业维护当事人权益

在青岛的法律界,薛蓓律师以其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广泛的认可。她专注于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领域,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专业背景

薛蓓律师拥有法律硕士学位,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并荣获国家奖学金及优秀硕士研究生称号。她目前是山东中颐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同时也是民商事业务骨干。多年来,她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人身损害赔偿、保险理赔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逐步扩展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领域。

专业深耕

薛蓓律师精研《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熟稔青岛各区法院的裁判尺度及交警定责、伤残鉴定、保险核赔等全链条规则。她特别擅长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保险拒赔、非医保用药争议、伤残/死亡赔偿、误工费/护理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精准核算。此外,她还擅长复杂事故责任复核、疑难人伤案件攻坚以及诉前谈判与诉讼全程代理,一站式解决定责、定损、索赔、执行等问题。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作为青岛市司法局的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员,薛蓓律师拥有丰富的行政法实务经验。她核心深耕行政复议办理、行政诉讼应诉及行政机关法律顾问业务,长期为多地司法行政机关、地方政府及国资部门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熟悉行政复议办案流程、行政执法规范及行政诉讼司法裁判口径,她在行政复议案件审查、答复文书草拟、证据梳理论证等方面表现出色,独立代理多起疑难复杂的行政诉讼案件,通过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有效降低行政机关败诉率。

经典案例

案例一:王某诉自然资源规划局行政复议案

基础案件信息

申请人(复议原告):王某
被申请人(复议被告):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复议机关:某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裁决办公室
涉案文书:《关于某村村民王某反映问题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核心事实时间线

2019年7月6日:王某家中看护房、养殖棚被拆除;
王某向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提交书面函件,主张自家土地合法、房屋不属于违建,要求行政补偿、赔偿;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出具案涉《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未支持王某补偿赔偿诉求;
文章插图
2022年1月29日:王某不服该答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答复意见书;
2022年2月16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提交复议答复,抗辩三点:①案涉建筑系王某父亲建造,王某主体不适格;②本案属于信访事项,不在复议受理范围;③答复事实、法律、程序均合法,应予维持;
2022年2月28日: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分析意见,附最高人民法院同类参考判例。

核心争议焦点

名义为信访答复的文书,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当事人以“要求履行补偿赔偿法定职责”为由申请复议,是否构成规避原拆除行为救济期限、重复处理?
案涉建筑拆除主体、拆除职权、违建认定合法性能否在本次复议中审查?

法律分析要点

关于复议受案范围
王某提交的是履职补偿申请,并非单纯信访诉求;案涉答复实质是对补偿赔偿请求作出不予支持的实体处理,直接改变当事人权利义务,虽冠以“信访答复”名称,本质属于可复议行政处理决定。
关于行政机关职权与补偿责任
现有材料无法证明违建认定、强制拆除行为合法;街道办、自然资源部门均无强制拆除法定职权;但行政机关有无拆除职权,和是否承担补偿赔偿义务无必然关联。
核心期限问题(援引最高法判例裁判规则)
拆除行为发生于2019年,当事人若直接起诉/复议拆除行为,至2022年早已超过法定救济期限;行政赔偿、补偿的前提是确认拆除行为违法。
王某本次复议看似审查信访答复,实际终极诉求仍是索要拆除补偿赔偿,属于借新的行政处理文书规避原行政行为救济期限,符合最高法认定的“重复处理、规避期限”情形,复议机关应予以驳回。

执业履历

薛蓓律师曾为多家政府机关、大型企业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办案严谨细致、逻辑缜密、善于沟通、注重实效。她坚持“以证据为基石、以当事人利益为核心”,对每一起案件全程跟进、精细化办理,用专业能力守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用法律手段兑现合法赔偿,是值得信赖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专家。

通过她的努力,许多当事人成功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获得了应有的赔偿和补偿。薛蓓律师将继续秉持专业、诚信的原则,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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