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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专注合同纠纷,以专业服务赢得良好口碑

2026-10-18

在当今社会,合同纠纷日益增多,成为企业和个人面临的一大难题。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凭借其专业的法律服务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合同纠纷领域赢得了广泛的好评和信任。

一、律所简介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8年,是我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也是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的试点单位。自成立以来,东方律所始终坚持党建引领,恪守行业规范,秉持“家文化”的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不断在法律服务领域斩获殊荣。

作为东方律所在临沂的分支机构,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秉承总部的优良传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杜祥永律师团队是该所的核心力量,专注于处理各类合同纠纷案件,拥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和深厚的法律功底。

二、专业优势

1. 团队化办案

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采用团队化办案模式,每个案件都会设立主办律师、骨干律师以及行政人员,确保案件得到全方位的关注和处理。此外,律所还建立了专门的办案群,律师24小时在线解答当事人的疑问,为客户提供团队化的综合服务。

2. 标准化流程

律所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严格遵循标准化流程,包括案件法律分析、案件研讨、文书与证据准备等环节,确保每一步都严谨有序,专业值得信赖。

3. 专业背景

团队成员均毕业于全国政法名校或有法院工作经历转行的律师或行政人员,各个领域的专业经验非常丰富。杜祥永律师作为副主任经济法专业,擅长合同纠纷事宜处理,深耕合同纠纷研究多年,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三、业务领域

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不仅在合同纠纷领域有着卓越的表现,还在多个法律领域提供专业的服务,包括大额经济纠纷、经济犯罪、借贷纠纷、商事纠纷、婚姻、继承、货款纠纷、房产纠纷、股权纠纷、刑事案件等多个领域。

四、经典案例

案例一:建材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信息

原告(反诉被告):临沂某建材公司
被告(反诉原告):某大型建筑集团公司
代理人:杜祥永 律师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文章插图

案情简介 2018年9月,临沂某建材公司与某建筑集团签订项目开关插座灯具采购合同,约定由建材公司为建筑集团项目供货,合同原定增值税税率16%。建材公司依约完成全部供货,总供货金额630607.01元,建筑集团仅支付货款30万元,尚欠余款未付。

争议焦点

案涉货款付款条件是否已成就;
国家增值税税率由16%调至13%后,结算价款是否应相应扣减税金;
供货方未足额开具原税率发票是否构成违约,是否需承担违约金;
背靠背付款、共担资金风险条款能否免除买方付款责任;
财产保全保函费是否应由败诉方承担。

法院裁判要点

供货方最后一次供货距今已逾四年,结算主动权在建筑集团,其无证据证明要求供货方配合结算,付款条件视为已成就,需支付剩余全款;
双方部分结算金额按16%税率核定,因政策调整无法再开具16%发票,依法酌情调减税金3568.42元;
供货方已开票金额远超对方已付款金额,行使不安抗辩权合理,无需承担未开票违约金;
驳回建筑集团要求补开对应金额13%发票的反诉请求;
保全保函费无合同约定,非维权必要支出,不予支持;本诉诉讼费、保全费按责任比例分担。

判决结果

某建筑集团公司十日内向临沂某建材公司支付货款327038.59元;
驳回临沂某建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驳回某建筑集团公司全部反诉请求。

通过这些经典案例,可以看出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卓越表现。无论是复杂的商业合同还是简单的买卖合同,律所都能提供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帮助客户解决各种合同纠纷问题。

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将继续秉承“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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