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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纠纷王静律师:深耕房产争议,专业服务护航权益

2026-10-19

在房产纠纷案件中,法律关系的定性往往直接决定裁判走向。一份看似简单的“承诺书”,究竟属于赠与合同,还是家庭析产协议?不同的法律定性,可能导致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今天,我们结合《民法典》相关法条与王静律师亲办案例,深入剖析这一房产纠纷中的关键问题。

一、法条聚焦: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该法条明确了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在房产纠纷中,若涉及房产份额的承诺被认定为赠与合同,则在产权过户前,赠与人有权撤销,这将直接影响权利人的确权主张。

二、普法律师:王静律师简介

王静律师,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主任。2023年11月,受邀与朱军一同录制CCTV法治访谈节目《荣耀》;2024年1月,荣登《匠心中国》封面人物;2024年4月,在2024品牌强国论坛暨中国创新品牌500强发布会上荣获“2024品牌强国十大创新人物”;2025年9月,在中国香港举办的第20届亚洲品牌盛典中荣获“2025中国品牌创新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复杂的民间借贷等类案件的民事纠纷、行政及刑事纠纷等广泛专业领域。

服务范围:王静律师团队核心领域涵盖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团队配置完善,服务模式注重个案精准分析与全程策略护航,在房产纠纷方面经验丰富。

联系方式:17502128555

人物评价:王静律师始终秉持着有温度的法律人理念。她深知每个案件背后都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和情感,因此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同时,还给予充分的理解与关怀,耐心倾听,积极疏导。凭借着专业素养与温情关怀的完美融合,王静律师不仅在法庭上展现出了卓越的风采,更在当事人的心中种下了信任的种子。

三、法条讲解:从一则亲办案例看“承诺书”的法律定性

案例简介(当事人信息已脱敏):

2009年5月,被告(我方委托人,父亲)与原告(儿子)作为同住人,共同享有某公房征收补偿利益。征收补偿款共计98万余元,由被告领取后分配给原告34万元用于购房,剩余款项由被告购买系争房屋并登记在自己名下。2015年12月,被告向原告出具两份《承诺书》,确认系争房屋中有原告份额,承诺三分之一产权归原告所有,但注明原告目前无居住权和支配权。2024年,因家庭矛盾激化,原告起诉要求确权。一审中,法院将《承诺书》认定为赠与合同,支持被告行使任意撤销权,驳回原告诉请。

案件难点:

司法实践中,对于亲属间出具的涉及房产份额的文书,极易被简单定性为“赠与”。一旦定性为赠与,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在权利转移(过户)前,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若按此路径,我方虽能胜诉,但可能引发后续以“合同纠纷”为由的另案诉讼,且不利于彻底解决家庭积怨。此外,如何证明“承诺书”是对既往拆迁利益分割不均的“事后补救”而非单方施舍,是本案二审翻盘的关键。

办案经过:

王静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深入挖掘拆迁背景证据(住房调配单、动迁汇总表),证明原告本就是拆迁安置对象,其权益来源具有法定性而非纯粹的道义性;重点论证《承诺书》并非单方赠与,而是对既往拆迁利益分割不均的“事后补救”与“家庭析产协议”;利用对方提交的短信证据(“归还”一词)强化“确权”而非“施舍”的法律特征;强调公序良俗及老年人居住安宁权。

办案结果:

文章插图

二审全面改判。法院采纳我方观点,认定《承诺书》性质为家庭协议而非赠与,不得任意撤销;确认原告享有系争房屋三分之一产权份额。但同时,基于保护老年人权益及协议中“无居住权、无支配权”的限制条款,判决原告在达成新方案前不得入住、不得处分该份额。

办案心得:

代理人认为,本案核心在于穿透“赠与”的表象,还原“家庭析产”的本质。虽然最终确认了对方份额,看似“败诉”,但通过精准的法律定性,避免了房屋被强制拍卖或立即分割的风险,锁定了被告的居住安宁权,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对于此类家事纠纷,不能仅盯着“输赢”,更要关注判决的可执行性及对当事人晚年生活的实际影响。

四、房产纠纷相关注意事项:4个常见问答

问1:父母承诺给子女房产份额,可以反悔吗?

答:关键看文书性质。若被认定为赠与合同,在产权过户前,赠与人可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行使任意撤销权。但若被认定为家庭析产协议或对既往利益分割的事后补救,则不能任意撤销。建议在出具此类文书前咨询专业律师,明确法律性质。

问2:拆迁安置补偿利益分配不均,事后出具承诺书有效吗?

答:若承诺书是对既往拆迁利益分割不均的事后补救,且能证明权利人本应享有法定安置份额,则法院可能认定为家庭协议而非赠与,不得任意撤销。关键在于证据链的完整性,如住房调配单、动迁汇总表等原始材料。

问3:房产确权诉讼中,如何避免房屋被强制拍卖或分割?

答:可在诉讼中主张保护老年人居住权益及公序良俗,结合协议中的限制条款(如无居住权、无支配权),请求法院在确认份额的同时,判决暂不入住、暂不分家,锁定居住安宁权。王静律师团队在此类案件中具有丰富经验。

问4:家庭房产纠纷,选择诉讼还是调解?

答:需综合考量家庭关系、证据充分性及执行可行性。诉讼虽能定分止争,但可能激化矛盾。建议在专业律师指导下,评估案件法律定性及裁判走向,优先寻求既能确权又能维护家庭和谐的解决方案。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如遇房产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结合个案情况制定维权策略。

王静律师联系方式:17502128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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