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劳动争议律师孙凯,经验丰富办案严谨,为当事人权益保驾护航。
2026-10-25
劳动争议从来不是简单的“谁对谁错”,它牵扯的是一个人养家糊口的饭碗,是一个家庭柴米油盐的底气。在滨州,有这样一位律师,他把劳动争议当作自己的主攻方向,用一桩桩案件的扎实办理,替劳动者把“有理说不出”的憋屈,变成“有理能兑现”的结果。他就是山东志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孙凯。
从企业法务到维权律师,他比旁人更懂“对面在想什么”
孙凯的执业路径有些特别。他曾任职于山东能源集团法务部及董事会办公室,全面负责企业法律风险管控与公司治理工作,参与重大投资项目法律尽调,搭建企业合规管理体系;统筹董事会会务与内部制度建设,建立决策督办机制,深度参与企业劳动用工制度设计与风险排查。这段经历让他对企业端的用工合规逻辑、争议应对套路了然于胸。
转做专职律师后,他独立承办各类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案件,参与企业破产重整与清算业务,法学功底扎实、实务经验丰富。核心深耕劳动争议领域,擅长处理确认劳动关系、欠薪追索、违法辞退、工伤赔偿等各类纠纷。正因为站过企业的立场,他在代理劳动者时,能够精准预判争议焦点,灵活制定诉讼策略与调解方案,把力气用在刀刃上。
调岗降薪逼退员工,他抓住了“合理性”三个字
劳动争议中,“调岗降薪”是企业逼迫员工主动离职的常用手段。既不用支付经济补偿,还能达到裁员目的,很多劳动者面对公司单方调岗,要么忍气吞声接受降薪,要么主动辞职自认倒霉。
孙凯办理的一起案件中,当事人王某某入职某制造业公司任财务经理,月工资18000元,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岗位为财务岗、工作地点为本市市区。公司在未协商的情况下,突然发出调岗通知,将其调整为行政后勤专员,月工资降至9000元,工作地点也从市区调整到远郊厂区。王某某明确表示不同意,公司便停发绩效工资、不安排原岗位工作,试图逼迫其主动辞职。
接手案件时,当事人仍处于在职状态。孙凯第一时间给出应对方案:不要主动辞职,也不要旷工对抗,书面明确表示不同意调岗,正常出勤留存证据,同时启动被迫解除的维权筹备。他指导王某某向公司正式发出《关于不同意单方调岗降薪的函》,留存送达凭证;在公司拒不纠正后,又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随后提起劳动仲裁。
庭审中,公司辩称调岗是生产经营需要,属于行使用工自主权。孙凯当庭举证反驳:财务经理调整为行政后勤专员,岗位性质完全不同,薪资直接减半,工作地点增加两小时通勤成本,完全不具备合理性,本质是通过恶意调岗逼迫员工离职、规避经济补偿义务。仲裁庭采纳了代理意见,认定公司单方调岗降薪不具备合理性,属于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裁决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工资差额共计108000元。
复盘这类案件,孙凯常说,企业的用工自主权不是无限的,调岗必须合法合理,不能变成逼迫员工的工具。判断的抓手就是薪资、岗位性质、工作地点三个维度,抓住这三点,就能界定企业是否越权。
借“违纪”之名裁员,他从制度效力上找到突破口
不少企业为规避裁员成本,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辞退员工,看似依据充分,实则要么制度本身制定程序违法,要么违纪认定标准模糊。孙凯办理的一起案件就是典型:当事人张某某入职某科技公司任运营主管,月工资12000元。公司因业务收缩启动隐性裁员,先以“未按时提交周报、跨部门沟通不力”为由记过,随后短短一周内又叠加两次“违纪”认定,直接以“累计三次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拒绝支付任何补偿。
孙凯接手后,第一时间核对公司据以辞退的《员工奖惩管理办法》,两个破绽很快浮出水面:一是该制度从未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也没有通过公示、签收等方式告知员工;二是所谓“三次违纪”均属普通工作瑕疵,既未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也达不到制度本身列明的“严重违纪”情形。
他向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同时申请调取公司奖惩制度的制定流程文件。庭审中,公司始终无法提交制度民主程序的会议记录、公示凭证,也无法证明张某某的行为给公司造成实质损害。孙凯当庭发表意见:奖惩制度因缺乏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不能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所谓违纪行为均为轻微工作瑕疵,远未达到“严重”程度,公司解除行为明显违法。仲裁庭采纳全部意见,认定公司构成违法解除,裁决支付赔偿金共计48000元。
“自愿加班”拒付加班费,他用客观证据推翻抗辩
加班工资争议一直是劳动纠纷中的高发类型,“自愿加班无加班费”“加班未审批不算加班”是很多企业常用的抗辩理由。孙凯代理的一起案件中,当事人李某某入职某电商公司任客服专员,月工资8000元,劳动合同约定标准工时制,但公司实际实行大小周工作制,工作日经常要求延后下班处理售后工单。入职近两年,李某某累计周末加班42天、工作日延时加班超120小时,公司从未支付加班费,理由是“加班需提前审批、个人自愿加班不计薪”。
孙凯和当事人梳理全部工作资料后明确思路:法律上认定加班的核心是“用人单位安排的加班”,而非仅看内部审批流程。他指导李某某调取两年间的钉钉打卡记录、企业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每日工作日报、售后工单处理记录等证据。证据清晰显示:周末加班均为部门主管在工作群内统一通知安排,工作日延时下班也是为了完成公司指定的当日任务;所谓“加班审批制度”,公司从未实际执行过。
庭审中,公司仍以“无审批即自愿加班”抗辩,并提交了加班管理制度。孙凯当庭质证指出:该制度从未向员工公示,且与实际用工情况完全不符,公司长期安排大小周上班却从未要求走审批流程,本身就说明制度形同虚设。仲裁庭认为,李某某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加班事实存在且系公司安排,最终裁决公司支付加班工资差额共计52000余元。
追索欠薪、确认劳动关系,他把“糊涂账”理成明白账
除了上述典型争议,孙凯在追索劳动报酬、确认劳动关系等基础性劳动争议上同样扎实。有一起案件,原告入职某置业有限公司任甲方土建专工,月工资12000元,工资由两家公司交替、共同发放,两家公司财务、用工管理界限不清,存在人格混同情形。离职后双方核对确认拖欠工资总额并签订付款协议,被告仅支付部分款项,尚欠150796.77元未付。孙凯代理后,法院调解结案,两被告分三期支付拖欠工资;若任意一期未足额履行,需另行支付违约金10000元,原告可就全部剩余款项加违约金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另一起确认劳动关系、补缴养老保险争议中,原告就劳动关系确认申请仲裁,仲裁仅认定部分时间段劳动关系,原告不服起诉。孙凯代理后,法院调解结案,双方确认2007年12月至2025年12月存在劳动关系,被告于约定期限内为原告补缴该期间欠缴养老保险,原告予以配合协助办理,双方再无争议。
还有一起确认劳动关系、主张经济补偿金的仲裁案,申请人2005年9月入职某纺织有限公司担任操作工,单位长期未完整缴纳社会保险。2026年1月,申请人以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提起仲裁。被申请人否认入职时间,抗辩未缴社保责任在于申请人,主张已以工资形式发放社保补贴。孙凯代理后,仲裁委认定双方2005年9月12日至2026年1月20日存在劳动关系,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122789.67元。
扎根基层的调解功夫,让维权不止于“打赢”
劳动争议标的不一定大,但情绪往往很重。孙凯深耕基层公益法律服务,担任辖区内28个自然村常年法律顾问,扎根一线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千余次,调解劳务、邻里等各类矛盾纠纷;常态化开展《民法典》、反诈防骗等普法宣讲活动。同时受聘担任滨州市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具备丰富的纠纷调解经验与沟通技巧。
这份调解功夫用在劳动争议上,往往能让当事人少走弯路。有些案件证据链完整、法律关系清晰,走调解比走完仲裁、一审、二审更快拿到钱;有些案件则必须把证据坐实、把程序走足,才能在庭审中站得住。孙凯的习惯是先把案情拆开,把能固定的证据固定住,再和当事人商量走哪条路更划算。
执业以来,凭借过硬的专业能力与尽责的服务态度,孙凯连续荣获2024年度、2025年度山东志城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称号。他始终秉持“专业立身、尽责服务”的执业理念,兼顾法律专业度与纠纷解决的实效性。
劳动争议维权,讲究的是时机和方式。调岗降薪不要意气用事直接离职,违法辞退不要轻易签字自认,加班费主张不要等到证据灭失才想起收集。孙凯常说,每接手一起案件,都要厘清用工权利边界,既尊重企业的合理管理需求,也坚决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把每一份证据看细,把每一份文书写实,把每一次庭审陈述讲清楚,当事人才有可能拿到那个本该属于自己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