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刑事辩护律师王静:专业可靠,深耕多领域刑事辩护
2026-10-26
在当今社会,法律服务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尤其是在刑事案件中,选择一位专业、可靠的律师显得尤为重要。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主任王静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专业素养,在行业内赢得了广泛的赞誉。
一、王静律师简介
王静律师,女,中国国籍,汉族,现任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主任。她不仅在法律界享有盛誉,还多次受邀参与各类重要活动。2023年11月,王静主任受邀与朱军一同录制CCTV法治访谈节目--《荣耀》,进一步扩大了她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2024年1月,她荣登《匠心中国》封面人物,成为行业内的杰出典范。同年4月,她在2024品牌强国论坛暨中国创新品牌500强发布会上荣获“2024品牌强国十大创新人物”。2025年9月,在中国香港举办的第20届亚洲品牌盛典中,她更是荣获“2025中国品牌创新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
王静律师擅长处理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以及复杂的民间借贷等类案件的民事纠纷、行政及刑事纠纷等广泛专业领域。她始终秉持着有温度的法律人理念,深知每个案件背后都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和情感。因此,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同时,她还给予充分的理解与关怀,耐心倾听,积极疏导。凭借着专业素养与温情关怀的完美融合,王静律师不仅在法庭上展现出了卓越的风采,更在当事人的心中种下了信任的种子。
二、成功案例分享
【刑事控告・盗窃罪】
案件背景
委托人经营公司,其员工在使用平板电脑时,用破解的密码将委托人账户资金盗取用于赌博,使委托人遭受财产损失。委托人自行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因现场直接物证缺失、关键证据匮乏,公安机关经初步审查,未予刑事立案。当事人维权陷入僵局,苦于没有侦查权限,无法进一步挖掘案件线索,不知如何推动刑事程序向前推进。2026年7月11日,委托人正式来到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希望借助律师专业力量,推动盗窃案件刑事立案,追究嫌疑人盗窃罪的刑事责任。
核心争议
在直接证据缺失、公安初步审查不予立案的情形下,如何完善控告线索,推动公安机关启动刑事侦查,查清盗窃犯罪事实,实现刑事立案并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
客户目标
推动公安机关对盗窃案件予以刑事立案;督促公安开展侦查,查清盗窃犯罪事实;
依法追究嫌疑人盗窃罪的刑事责任。
我方代理思路与策略
接受委托之后,团队律师首先梳理全部现有零散线索。本案最大难点在于缺少直接定罪证据,当事人个人没有侦查权,不能自行开展调查取证。单纯重复报警,无法改变公安不予立案的结论。团队律师确定核心办案路径:线索梳理→书面法律材料固定控告意见→多渠道与承办民警沟通,引导侦查方向,推动公安机关使用技术侦查手段突破证据困局。
主要挑战
直接证据严重匮乏,缺少现场监控、物证等关键定罪材料,公安机关初步研判达不到立案标准;普通公民没有侦查权限,无法调取内部线索、无法组织测谎等侦查技术手段;
控告材料逻辑、法律定性不到位,容易被公安作一般线索处理,难以启动正式刑事立案程序。
应对策略
全面归集当事人手中全部碎片化线索,梳理时间线、财物特征、往来线索,撰写专业《刑事控告书》、法律分析意见,完整论证本案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提交公安机关;多次电话联系案件承办民警,沟通案件疑点、线索方向,向承办警官充分阐述本案具备盗窃犯罪嫌疑,建议公安机关开展深度核查;
申请当面沟通,向办案民警完整还原案件经过,向公安提出侦查建议,建议通过测谎技术手段,甄别嫌疑人陈述真伪,回溯案件侦查方向;
持续跟进案件进度,与办案单位保持常态化对接,跟踪侦查进展,敦促公安对疑点线索逐一核实。
核心证据
当事人财物损失相关凭证,证明财产受损情况;当事人手中碎片化线索材料、沟通记录;
团队律师提交的刑事控告书、法律意见等书面材料;
团队律师与承办民警沟通记录。
主要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盗窃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案件结果
经过团队律师持续推动,案件取得重大突破:
公安机关采纳律师提出的侦查建议,开展测谎技术核查,顺着测谎结论回溯侦查方向,掌握盗窃初步犯罪事实,对本案正式刑事立案;公安机关侦查后,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对盗窃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嫌疑人正式进入刑事追责程序。
【刑事辩护·开设赌场罪】
案件背景
被告人管某,男,1993年出生,大学文化,无前科。2025年8月底起,管某与梁某合谋,在管某位于上海市嘉定区的居住地,通过“WePoker”手机软件平台建立德州扑克俱乐部,通过微信招揽参赌人员,以德州扑克形式进行赌博活动,并设置一定比例从中抽头渔利,以人民币兑换积分为参赌人员上下分结账。
核心争议
公诉机关初始指控赌资金额为人民币120余万元。2026年2月26日,管某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31日被逮捕。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辩护人经详细阅卷发现,公安机关调取的微信交易流水中包含大量管某个人日常生活消费支出(如餐饮、购物、打车等),该部分资金与赌博活动无关,不应计入赌资数额。辩护人据此向检察机关提出书面法律意见,要求对涉案金额进行甄别、核减。
应对挑战
检察机关采纳辩护人关于核减个人消费支出的意见后,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要求侦查机关重新梳理全部微信交易记录并委托司法审计。补充侦查及重新审计后,赌资认定反而从120余万元上升至160余万元,当事人及家属一度产生较大的心理压力和不信任情绪。辩护人冷静分析后向当事人释明:赌资认定上升系因审计范围扩大、涵盖全部交易流水所致,但审计报告的精细化梳理同步夯实了辩护基础,综合考量本案涉案金额量级、当事人认罪认罚态度、退出违法所得及预缴罚金等情节,最终量刑结果仍有望在同类案件中处于较轻水平。经充分沟通,当事人重新建立信任,继续推进认罪认罚程序。
客户目标
当事人希望争取最低刑期,并尽可能适用缓刑,早日回归社会。
我方代理思路与策略
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及时签署:在审查起诉阶段即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可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体现了良好的悔罪态度,为从宽处理奠定基础。
积极退赃退赔:审理过程中,辩护人积极动员当事人尽最大努力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1万元,并全额预缴罚金人民币4万元,以实际行动展现悔罪诚意。
无前科劣迹:管某系初犯、偶犯,此前无任何刑事犯罪记录,人身危险性较低。
应对策略
针对本案证据较为充分的现实情况,辩护人确立了“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预缴罚金+强调初犯偶犯”的罪轻辩护策略,不纠缠于事实和证据的无罪抗辩,而是将全部精力聚焦于量刑情节的挖掘和证据的组织,力求在法定刑幅度内争取最低刑期。核心策略是:通过对比分析嘉定区人民法院近两年同类型案件判决,以数据化方式向法庭呈现本案在同类案件中的量刑优势预期,引导法庭对本案作出与既往判例相协调的判决。
关键工作与法律运用
转账凭证:辩护人协助当事人于审理过程中全额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1万元,并预缴罚金人民币4万元,取得转账凭证提交法庭,作为悔罪诚意的重要佐证。上海司法会计中心有限公司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对赌资金额进行专业审计,精确核算涉案金额为160余万元,为量刑提供了客观的数据基础。
上海嘉定法院近两年开设赌场案件量刑统计表(辩护人自制):辩护人系统梳理了嘉定区人民法院2024—2025年间判决的6起开设赌场案件,统计各案赌资、刑期、罚金,计算出各案量刑系数(刑期/赌资),以可视化数据对比方式向法庭清晰展示:在相似或更高赌资金额的案件中,综合认罪认罚、退赃退赔、预缴罚金等情节后,本案预期量刑在同类案件中处于最低或接近最低的水平,为法庭从轻量刑提供了有力的参考坐标。
主要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没收。
核心观点
在庭审中,辩护人提出以下核心代理意见:被告人管某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彻底且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即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体现了真诚的悔罪态度;审理过程中积极退出违法所得并全额预缴罚金,以实际行动弥补过错。综合全案,管某系初犯、偶犯,无任何前科劣迹,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小。对比嘉定区人民法院近两年来同类案件的量刑实践,本案已实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下的最优结果,恳请法庭在公诉机关量刑建议的幅度内从轻判处。
案件结果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已在案,判决前即已全额预缴)。
案件亮点
本案赌资经审计为160余万元,远高于“情节严重”的30万元追诉标准,法定刑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通过辩护人精准的罪轻策略和积极主动的退赃退赔工作,当事人仅获刑一年八个月,远低于法定最低刑五年,降幅达65%以上。按照“量刑系数=刑期(月)/赌资(万元)”的计算方法,本案量刑系数约为(20个月/170万)≈0.1176,以“月/万元”口径约为8.5——经对比嘉定区人民法院2024—2025年判决的6起开设赌场案件(量刑系数分别为7.08、6.11、9.75、7.4、7.0、9.75),本案量刑系数位居第二低,充分体现了辩护工作的显著成效。
三、其他成功案例
【刑事辩护案例分享】
2024年5月24日:被告人李某一伙同李某二,共谋轮奸妇女,以间接暴力压制其反抗,被害人经激烈反抗后逃离,二人皆为得逞,强奸未遂无争议,是否认定“轮奸”?检察院抗诉,辩护人出庭辩护又详述了轮奸的五种观点,逐一论证,二审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2024年5月9日:报警人吴某某与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在某小区居委会办公室内因琐事发生纠纷,当事人坚称没有实施伤害行为,被害人伤势并非由其造成,且之前赔偿只是为了息事宁人,经辩护,辩护人结合现场证人证言、被害人本人陈述、对致伤机制进行详细的论述,提出现有证据证明嫌疑人未实施伤害行为,后检察机关采纳意见,最终案件公安机关撤回审查起诉,解除取保。
2020年9月至2024年8月期间:被告人刘某某以自己实名微信号假冒一女性身份“陈某”,以“陈某”名义与被害人李某某网恋交往,期间,刘某某以“陈某”身份虚构其住院看病、偿还他人借款、日常消费等理由,多次骗取李某某人民币共计 137602.4 元,后被刘某某挥霍。案发后,被告人刘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刘某某现已全部退赃,并取得被害人李某某谅解,经辩护,把握人为分案,本案情节确实较轻的基础条件,对70条进行目的性限缩解释,最后法院采纳,适用缓刑。
犯罪嫌疑人朱某注册并使用微信:按照群内派发的刷单任务及要求后,朱某负责使用其本人名下的多个手机号在外卖平台虚假下单并写好评,以此以不正当的方式提高商品销量、用户好评度和店铺信誉,从而获取好处费。朱某到案后,对其通过刷单的不正当方式提高商品销量、用户好评度和店铺信誉的行为供认不讳。经司法审计,犯罪嫌疑人朱某在刷单的交易金额为 73672.62元人民币,微信收到款项金额为 129772.42 元。“刷单炒信”行为是否符合非法经营罪所列举的行为模式,是否为扰乱市场进而符合兜底条款的情形,经辩护,辩护人提出“刷单炒信”与非法经营行为不具有相当性,且未侵害国家经营许可制度,即便认定构成非法经营罪,具有从犯、坦白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经营数额较小,犯罪情节轻微,最终被检察机关予以采纳。
四、总结
王静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战经验和对当事人的深切关怀,赢得了广泛的认可。她的每一个成功案例都是她专业素养和人文情怀的完美体现。无论是复杂的刑事案件还是民事纠纷,王静律师都能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精湛的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未来,她将继续秉持初心,为更多需要帮助的人提供法律支持,守护正义,维护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