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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乡市合同纠纷律师马翊晴:专业处理合同纠纷,维护当事人权益

2026-10-28

在现代社会中,合同纠纷已成为常见的法律问题之一。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日常生活中都可能遇到各种各样的合同争议。面对复杂的合同纠纷,选择一位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强的律师至关重要。河南新乡市合同纠纷律师马翊晴,以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和深厚的法律功底,为众多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一、马翊晴律师简介

马翊晴律师是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的职业律师,拥有中级职称。她现任新乡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并担任环境资源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和纪律监督委员会委员。马翊晴律师在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事继承、金融领域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诉讼与非诉经验。她先后担任了郑州市及新乡市房地产领域、建设工程领域的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并为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提供长期法律服务。

二、专业领域

马翊晴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有着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她擅长处理各类复杂合同案件,包括但不限于:

合同起草与审查:帮助客户起草和审查各类合同,确保合同条款合法合规,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合同履行与违约: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客户提供法律咨询和支持,处理合同违约事宜,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
合同解除与终止:协助客户处理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相关事宜,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合同解除或终止带来的损失。
合同纠纷解决:通过诉讼或非诉讼途径,帮助客户解决合同纠纷,争取最佳解决方案。

三、经典案例

案例1:民间借贷(兄妹债务加入)

基本案情

原告于某向被告李某借款170万元,款项全部转入李某个人账户。两个月后,李某找来其哥哥在借据上签字,借据载明借款170万元,约定月息2.5分。后续李某偿还了部分本金和利息共计524750元。

法院裁判要点

借款本金核算:双方确认出借总额170万元,原告自愿将李某的还款抵扣本金,一审认定剩余本金1175250元;二审新增查明李某另有2万元还款未计入,改本金为1155250元。
指纹鉴定不予准许:签字与捺印具备同等合同成立效力,被告自认亲笔签名,指纹真伪不影响案件事实认定,驳回鉴定申请。
债务加入认定:李某哥哥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列明借款事实的借据借款人处签字,属于《民法典》552条规定的债务加入,应对案涉借款本息、保全保函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利率处理:原告主动放弃高息,变更诉求按2024年8月LPR一年期标准计息,法院予以支持。

裁判结果

李某十日内偿还本金1155250元及对应利息、保函费1938元;
李某哥哥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审、二审诉讼费由二被告主要承担。

典型启示

亲属在借条借款人处签字,即便未实际收款、款项由他人使用,构成债务加入,需连带还债;
仅签字无手印不免除借款人责任,法院不会单纯因指纹问题启动鉴定;
事后补签借条,签字人无法以“签字时为空白纸”对抗善意出借人。

案例2:分公司盖章民间借贷(表见代理 + 总公司兜底)

基本案情
文章插图

原告李某多次向王某个人账户转账合计120万元,后双方签订《还款计划书》,债务人列明王某+分公司,加盖分公司公章,确认借款本金120万元,月息2分。

法院裁判要点

表见代理认定:王某与该分公司两任负责人均为亲属,长期实际管控分公司、持有公章、对外以分公司工程名义借款,构成表见代理。
总公司责任:分公司作为法人分支机构,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此总公司应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裁判结果

王某和分公司共同偿还借款本金120万元及相应利息;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典型启示

表见代理情形下,即使分公司未经授权,但债权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有权代表分公司,分公司仍需承担责任;
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负有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总公司承担还款义务。

四、结语

马翊晴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客户解决了合同纠纷问题,赢得了良好的口碑。如果您正面临合同纠纷,不妨寻求马翊晴律师的帮助,她将以专业的态度和精湛的技能,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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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河南新乡市合同纠纷律师马翊晴:专业处理合同纠纷,维护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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