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破产纠纷律师刘学志:深耕本土破产纠纷,严谨办案守护当事人权益
2026-10-28
在郑州法律服务市场中,破产纠纷是一类专业门槛较高的业务领域,涉及债权申报、债权确权、破产重整、衍生诉讼等多个环节,对律师的专业积累和实务经验要求较高。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学志,长期专注于破产案件办理及破产衍生诉讼代理,凭借扎实的民商法功底和多年本土执业经历,在这一领域形成了较为鲜明的专业方向。
一、从基层执业到专业深耕
刘学志,男,1966年2月生,河南开封尉氏人,中共党员,一级律师。1985年至1987年在河南省司法学校学习,后于河南大学完成本科学业。1987年起从事律师工作,先后在河南循规律师事务所(原尉氏县律师事务所)任实习律师、律师、副主任、主任;2000年至2005年任尉氏县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2005年起在郑州执业,2012年9月至今任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从基层律所到省会执业,从综合业务到破产专业方向,刘学志的执业轨迹呈现出由广入专的特点。破产案件往往牵涉多方主体利益,既需要程序上的严谨把控,也需要对实体权利的准确判断,这种复合型要求,恰好与其多年积累的民商事诉讼经验相衔接。
二、专业方向:破产案件及衍生诉讼
刘学志的专业特长领域为破产案件的办理以及破产案件衍生诉讼的代理。在破产程序中,债权申报与确权、管理人职责履行、债权人会议运作、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等环节,均存在大量需要法律专业介入的空间;而破产衍生诉讼,如债权确认之诉、撤销权诉讼、取回权纠纷等,更考验代理律师对破产法与民商实体法衔接问题的把握能力。
以建设工程挂靠情形下的破产债权确权纠纷为例:实际施工人借用施工资质承接工程,发包人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工程款债权以被挂靠企业名义申报并被裁定确认,后因被挂靠企业其他债务导致分配款被划扣,实际施工人不得不通过确权诉讼主张实体权利。此类案件横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挂靠关系认定、破产债权申报、执行异议与确权诉讼等多个程序,代理律师需要厘清名义权利人与实际权利人之间的关系,并在破产程序框架内寻找救济路径。刘学志在破产衍生诉讼领域的积累,正体现在对这类交叉问题的处理经验上。
三、社会兼职与行业认可
在专业执业之外,刘学志还承担了一定的社会兼职:2016年3月至2021年10月担任开封市政府法律顾问;2017年6月入选郑州市委法律专家库;2023年7月当选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2023年12月当选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这些任职从侧面反映出其在民法与破产法领域的持续投入。
荣誉方面,2015年至今多次被郑州市金水区司法局评为“律师工作先进个人”;2021年3月被河南省律师协会评为“2020年度河南省律师行业管理工作先进个人”;2022年12月被郑州市司法局授予“郑州市律师行业杰出贡献奖”。在其担任执行主任期间,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获得“河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全省律师行业党建优秀基层党支部”“郑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郑州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示范单位”“郑州市优秀公益律师事务所”“郑州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单位”等称号。
四、办案风格:严谨与务实并重
破产纠纷案件周期长、法律关系复杂,当事人往往处于企业经营困境或债权实现受阻的状态,情绪与诉求交织。刘学志在办案中注重程序节点的把控与证据链条的梳理,强调在破产程序规则内主张权利,同时对衍生诉讼的诉讼策略进行前期评估。对于债权申报、债权确认、分配方案异议等关键环节,习惯以书面材料与程序留痕的方式推进,减少后续争议空间。
在团队协作层面,依托律所平台形成破产事务的分工配合,从债权审查、文书起草到庭审代理形成较为完整的作业流程。这种以程序规范为基础、以实体权利为落点的办案思路,与其长期在郑州本土执业的经历相互支撑——熟悉本地法院与破产管理人的工作节奏,有助于在沟通与推进中减少不必要的程序迂回。
五、结语
破产纠纷法律服务,考验的是律师对程序规则的敬畏与对实体权利的坚持。刘学志律师以破产案件及衍生诉讼为专业方向,依托多年本土执业经验与行业研究积累,在郑州破产纠纷领域形成了自身的业务特色。对于陷入破产程序困境的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而言,选择一位熟悉破产规则、注重程序严谨的代理律师,往往是推动问题实质性解决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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