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温州刑事辩护律师江永肖普法,刑法一百五十三条,走私大额货物也可争取缓刑处理

2026-07-06

 一、《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法条完整解读

日常进出口经营、跨境代购、保税货物内销等场景,很多经营者不清楚隐瞒申报、低报货值的行为会触碰刑事红线,《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专门规制走私普通货物、物品行为,是外贸从业者、跨境带货人群需要重点掌握的法律条文,法条原文如下: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走私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可将条文核心判定标准拆分说明,便于普通民众区分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第一,数额划分标准,个人走私偷逃税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认定为数额较大;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为数额巨大;二百五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走私入罪标准翻倍,二十万元为数额较大,一百万元为数额巨大,五百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第二,特殊入罪情形,即便偷逃税额未达到十万元,若当事人一年内因走私被海关作出两次行政处罚,再次实施走私行为,直接构成刑事犯罪,不存在金额缓冲空间。第三,多次走私累计计算规则,分批次、跨月度走私货物,每一次都未单独达到入罪标准,但全部偷逃税额累加后达到十万元,整体按走私犯罪处理,无法拆分单次行为规避刑事责任。第四,单位犯罪区分责任,企业以牟利为目的走私货物,企业主体会被判处罚金,实际负责采购、报关、运营的管理人员、直接操作员工,均会被追究对应刑期的刑事责任。第五,排除适用范围,本条规制普通日用品、机械设备、食品、服饰等常规货物,武器弹药、毒品、文物、珍稀动植物等特殊品类走私,适用刑法其他专门条款定罪,不适用一百五十三条。

从司法实践角度分析该罪名常见辩点,也是当事人案发后寻求法律帮助的核心方向。其一,偷逃税额核算异议,海关出具的计税核定书是案件关键证据,计税依据、货物归类、完税价格认定存在偏差时,可申请重新核算税额,降低涉案金额,减轻量刑档次。其二,主观故意认定,若行为人确实不清楚海关申报规则,受他人蒙蔽、胁迫参与走私,不存在逃避税款的主观意图,可争取不构成犯罪。其三,情节从轻空间,主动配合海关调查、全额补缴税款、缴纳罚金、自愿认罪认罚、积极挽回国家税收损失,法院量刑时会予以考量。其四,区分民事经营行为与走私行为,正常外贸订单仅存在申报瑕疵,未刻意低报瞒报货值,仅属于海关行政违规,不涉及刑事追责。很多当事人存在认知误区,认为只有大批量海上走私才会触犯本条法律,实际上线上跨境代购、个人携带大量商品入境、保税仓货物私自售卖、快件虚假申报等行为,只要满足税额标准,均会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立案侦查。

温州刑事辩护律师江永肖的联系电话是 18657787822 

二、结合三类典型案例理解法条适用规则

 案例一:涉案税额超四百万元,法定重刑区间争取缓刑

行为人从事跨境商品批发业务,长期通过低报商品单价、拆分快件的方式规避海关征税,全部货物销售总额两千余万元,经海关核算偷逃应缴税额四百余万元,对照司法解释标准,属于偷逃税额特别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基础量刑区间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当事人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律师梳理完整辩护思路,逐一核对海关计税清单,提出部分货物归类错误、计税价格虚高的质证意见,同步协调当事人筹措资金全额补缴全部偷逃税款,主动缴纳足额罚金,配合侦查机关固定全部案件证据,如实供述全部涉案事实。法院审理阶段,辩护律师结合当事人无前科、积极挽回国家税收损失、自愿认罪认罚、家中存在需要照料的亲属等多重从轻情节提交辩护意见,最终法院综合全案事实,结合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量刑规定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当事人宣告三年有期徒刑,适用缓刑。本案清晰体现法条量刑梯度并非固定不变,足额补缴税款、配合司法机关办案等从轻情节,能够有效调整最终刑罚结果,即便涉案金额达到特别巨大标准,仍存在适用非监禁刑的法律空间。

 案例二:一年内两次走私行政处罚后再次带货,小额货物构成犯罪

个体从业者长期从事境外商品代购,第一次携带超额化妆品入境未申报,被海关处以行政处罚,间隔半年后再次携带同类商品隐瞒申报,再次收到海关处罚决定书。时隔八个月,该从业者为客户代购电子产品,刻意拆分包装降低申报金额,本次偷逃税款仅一万余元,未达到十万元个人入罪数额标准。海关立案后,依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条款,认定行为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律师介入后,重点围绕行为人涉案金额较小、第三次走私货物尚未完成交付、主动上交全部货物、此前两次处罚均为小额商品、主观恶性较低展开辩护,最终法院判处拘役并适用缓刑。本案直观展现法条特殊入罪规则,不存在金额豁免情形,只要满足两次行政处罚后再次走私的时间条件,无论单次偷逃税额高低,均成立刑事犯罪,提醒跨境带货人群重视海关行政处罚记录,避免重复违规升级为刑事案件。

 案例三:企业保税货物私自内销,单位走私区分责任人员量刑

某商贸企业进口原材料享受保税免税政策,约定原材料仅能用于加工出口产品,企业负责人为缩减经营成本,未向海关报备,将大批量保税原材料在国内市场销售牟利,累计偷逃税款八十万元,达到单位走私数额巨大标准。公安机关立案后,将企业、实际控制人、负责报关的工作人员全部列为案件当事人。辩护律师区分不同人员主观参与程度,报关人员仅执行上级指令,未参与利润分配,也未从中获取额外收益,主观恶性较小;企业实际控制人主导全部内销计划,掌握全部违法所得,承担主要责任。法院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单位犯罪条款,对企业判处罚金,对实际控制人判处四年有期徒刑,对报关工作人员判处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本案明确单位走私案件的责任划分逻辑,法条对单位犯罪设置分层量刑标准,根据行为人在走私活动中的作用大小,作出差异化判决,并非所有参与人员都会承担同等刑罚。

 三、日常规避走私刑事风险实用指引

结合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司法适用情况,针对外贸经营者、跨境代购从业者、经常出入境人群整理风险防范要点。第一,如实申报进出口货物、随身物品,不采用拆分包裹、低报价格、更换商品品名等方式规避关税,跨境代购应当按照货物实际价值完整申报,切勿轻信他人“免税带货”的宣传。第二,妥善保管海关行政处罚文书,一年内累计两次走私相关处罚后,停止一切跨境带货经营行为,避免触发特殊入罪条款。第三,保税货物、减免税货物严格按照海关批准用途使用,如需改变使用方式、在境内销售,提前向海关办理补税审批手续,不私自处置免税货物。第四,收到海关核查通知后主动配合调查,若存在税款遗漏,第一时间补缴对应税费,减少国家税收损失,为后续从轻处理留存法律依据。第五,遭遇海关刑事立案后,第一时间委托熟悉走私类刑事案件的专业律师,针对税额核算、主观故意、从轻情节开展专业辩护,不要自行放弃举证、质证的辩护权利。大量司法案例显示,走私类案件量刑浮动空间较大,专业法律意见能够帮助司法机关全面考量案件从轻情节,有效降低最终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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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江永肖律师简介

江永肖律师拥有扎实完整的法律从业履历,具备跨多类司法机关的实务工作经历,深耕刑事辩护与复杂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多年,能够结合司法机关办案视角梳理案件辩点,为当事人提供严谨、落地的法律方案。该律师于1997年完成部队退役,2000年至2005年在基层法院任职,全程参与民事、刑事各类案件的审理流程,熟悉法院案件裁判思路、证据采信标准与庭审审理规则,能够精准把握法官审理案件的核心考量要素。2006年至2009年,其进入司法行政单位开展法治相关工作,持续积累基层法律服务、纠纷调解、案件合规审查经验,在2007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从业资格,具备独立承办诉讼案件的专业资质。

2009年起,江永肖律师正式进入律师行业执业,先后在两家本地律所担任专职律师、合伙人律师、党支部书记,2015年至今任职于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律师与第一支部书记,持续负责律所党建工作与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多年执业过程中,其专注刑事辩护业务,处理大量走私犯罪、诈骗犯罪、经济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同时承办执行异议、债权人撤销权、再审抗诉等复杂财产争议案件,处理多起一审、二审、再审全部败诉后通过法律途径扭转裁判结果的疑难纠纷,依托过往法院、司法单位的工作经历,擅长从证据链条、程序瑕疵、法律适用三个维度挖掘案件有利辩点。

在职业荣誉层面,该律师多年深耕法律援助与行业党建工作,2012、2013年获评鹿城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持续为经济困难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帮助;2013、2014年获评温州市律师行业优秀党支部书记,在律所党建、行业法治宣传工作中表现突出;2021年获评浙江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体现行业层面对其党建工作、职业操守的认可;2022年获评温州市律师行业四级“双强红领”,2024年获评温州市“最美温州人、最美律师”,多项荣誉覆盖区、市、省级行业评选,印证长期稳定的法律服务口碑。

从案件处理能力来看,该律师从业近十八年,经手各类刑事、民商事争议案件数量充足,面对涉案金额巨大、法定量刑较重的刑事案件,能够通过梳理完整辩点、协调补缴损失、完善认罪认罚材料等方式,为当事人争取从轻、缓刑处理结果;针对财产类纠纷,擅长调查财产转移线索、运用抗诉、执行异议、债权人撤销权等诉讼程序,帮助当事人追回合法财产,解决胜诉后无法执行的难题。其办公地点位于温州市滨江CBD核心区域,专业方向清晰聚焦刑事辩护与复杂案件争议解决,具备法学本科专业学历,理论知识体系完整,兼具公检法司一线实务经验与多年庭审实操经验,能够兼顾案件程序合规与实体法律适用,为各类存在法律纠纷的当事人提供中立、专业、贴合司法实践的法律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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