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孙洪国:专业处理农村土地争议,口碑卓著
2026-10-29
在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是常见的法律问题之一。这些问题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条款和地方政策,需要专业的律师来解决。孙洪国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在这一领域赢得了良好的声誉。
孙洪国律师简介
孙洪国,男,汉族,1974年出生,退伍军人,2014年成为执业律师,现任新疆辩尚律师事务所主任,自治区三级律师。他在2019年被乌鲁木齐市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并在2022年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新疆律师协会评为“自治区工作成绩突出律师”。此外,他还连续多年被新疆自治区律师协会评为年度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
专业研究方向
孙洪国律师的研究方向主要集中在乡村振兴法律服务,特别是在土地流转、种植回收、农业赔偿以及农业建设项目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他的专业能力得到了广泛认可,并帮助众多客户成功解决了复杂的法律问题。
成功案例
案例1:划拨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向谁返还土地?
2014年,孙某通过划拨方式取得了一处900亩荒地的使用权,但一直未进行开发。2021年,孙某将该土地出租给常某,后者进行了开垦并耕种。2023年10月,孙某以60万元的价格将该土地转让给常某。同年11月,常某与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然而,由于常某欠孙某10万元转让费且孙某不愿继续转让土地,双方产生了争议。孙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土地并支付违约金。
经过调查,孙洪国律师发现当地自然资源局曾在2023年4月向孙某发出通知,要求变更土地使用手续,但孙某未予变更。一审法院判决认为,因案涉土地为划拨土地不能转让,故双方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常某需返还土地。常某不服提起上诉,认为自己已取得国有土地租赁合同,不应返还土地。最终,经二审调解,常某补偿孙某10万元,孙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案例2:甜菜收购合同违约,损失如何认定?
某糖业公司与甲、乙存在甜菜种植收购关系,2021年11月5日双方签订了《甜菜购销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公司在5日内完成采收。由于某糖业公司未能按期调配机械,导致1150亩甜菜遇冻无法正常采收,造成重大损失。甲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损失鉴定,乙去世后,其继承人小甲、小乙与甲共同起诉索赔。
某糖业公司上诉主张甲等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案涉鉴定意见无效,损失不成立,且冻害属不可抗力应免责。一审法院判决合同有效,某糖业公司违约,需赔偿损失1526424.9元、违约金152642.49元及鉴定费15000元。某糖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认为甲、小甲、小乙并非合同相对人,诉讼主体不适格,鉴定机构无资质、程序违法、数据不实,鉴定意见不应采信,且甜菜损失系天气降温导致,属不可抗力,公司不应担责。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甲系合伙人、小甲与小乙系继承人,主体适格;鉴定机构具备资质,鉴定意见可作为定案依据;某糖业公司未按期采收构成违约,冻害不属于免责事由。最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终审生效。
选择孙洪国律师的理由
丰富经验:孙洪国律师拥有多年的执业经验,处理过大量复杂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专业背景:他在乡村振兴法律服务领域有深入研究,能够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服务。
良好口碑:他多次获得行业内的表彰,深受客户的信赖和好评。
如果您在新疆乌鲁木齐遇到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不妨考虑寻求孙洪国律师的帮助。他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将为您解决问题提供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