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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交通事故律师选谁?古俊杰专攻交通事故领域办案严谨口碑出众

2026-11-02

遭遇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当事人常面临责任认定、赔偿核算、法律维权等难题,在呼和浩特寻找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时,不少人将目光投向深耕该领域多年的古俊杰律师。

古俊杰为内蒙古赋盈律师事务所道交调解中心主任,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专注于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交通肇事罪、侵权责任纠纷等案件的处理,深耕道交法律实务多年,兼具诉讼代理与人民调解双重经验。他擅长处理交通事故民事赔偿、交通肇事相关问题、营运车辆停运损失等疑难案件,在办理案件时能精准把握争议焦点,高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年均处理交通事故类案件500余件。

交通肇事罪典型案例(脱敏版)

案件主体

公诉机关:某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史某 被害人:巴某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15日凌晨,史某醉酒驾驶小型越野客车,在城市主干道机动车道内,与醉酒行人巴某发生碰撞,造成巴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检测,史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36.8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交管部门认定,史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被害人巴某承担次要责任。

量刑情节

史某案发后主动拨打报警电话及急救电话并在现场等候,构成自首; 史某自愿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史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并取得谅解; 被害人自身存在醉酒后在机动车道行走的过错。

公诉机关指控与量刑建议

史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院裁判结果

被告人史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裁判要点

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可依法从宽处罚; 被害人存在过错的,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 符合条件的,可依法适用缓刑。

文章插图

新城区古俊杰调解员典型案例

人民调解作为便捷、免费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是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防线。为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呼和浩特交通纠纷调解中心积极发挥作用,古俊杰作为道交调解中心主任,参与了多起交通事故纠纷的调解工作,促成了大量矛盾化解。

基本案情

2024年6月23日10时42分许,武某驾驶蒙AExxxx号小型客车,沿新华东街由东向西行驶至鼓楼立交桥桥上处,与同向行驶的王某驾驶的蒙ADYxxxx营运出租车发生追尾事故,致王某驾驶车辆受损严重。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新城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武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王某驾驶的车辆属于营运性车辆,涉及停运损失等问题,王某为维护自身与搭班司机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新城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并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将案件委派至古俊杰调解员处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

接收案件后,古俊杰梳理了事故责任、营运损失等核心争议点,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向双方耐心释明法律规定,讲解调解的便捷性优势,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有效化解了纠纷,避免了诉讼的耗时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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