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律师陈瑞俊,深耕本地案件,办案严谨口碑出众。
2026-11-02
石家庄的秋天来得急,一阵风过后,工地上临时板房的铁皮就开始哗哗作响。老张蹲在项目部门口,手里攥着一份皱巴巴的施工合同,纸边都磨毛了。他干了二十多年工程,从砌筑工干到包工头,自认为什么场面都见过,可这次甲方拖欠了三百多万工程款,理由翻来覆去就一句话:“合同里写的是验收合格后付,现在还没验收呢。”
老张怎么也想不明白,活干完了、楼立起来了、工人都散了,怎么就卡在“验收”两个字上了。他找过几个朋友介绍的法律人士聊过,有人劝他认倒霉,有人让他直接起诉,可没人能跟他说清楚——那份合同里关于验收程序的约定,到底哪一条被做了手脚。
后来有人跟他提了一个名字:陈瑞俊。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建设工程法律事务中心主任,在石家庄这片工地上摸爬滚打了十几年。
一份合同背后的“连环套”
陈瑞俊律师接过老张的材料时,先没看诉讼请求,而是把那份施工合同从头到尾翻了两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出身、2008年开始执业的法律人,有个习惯——不急着下结论,先把合同里每一处与付款节点、验收条件、违约责任相关的条款全部拆开来看。
问题出在一份补充协议上。老张当初签合同时,只看了主合同的付款条款,那份夹在附件里的补充协议,把“竣工验收合格”的判定标准悄悄加了前置条件:需要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报告,而该机构的选定权在甲方手里。这意味着,只要甲方不委托、不推进,老张的工程款就永远等不到付款节点。
陈瑞俊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做的第一件事不是起草诉状,而是给老张列了一份完整的证据清单:施工日志、监理签字确认的分部分项验收记录、工人工资发放凭证、材料进场签收单,以及微信工作群里甲方项目负责人关于工程进度的几条语音。这些东西老张手机里都有,可他从来没想过这些“日常碎片”在诉讼中的分量。
庭审中,对方代理律师强调补充协议的约定有效,主张付款条件未成就。陈瑞俊律师则从《民法典》合同编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切入,结合双方实际履行行为——甲方已实际接收工程并投入使用——论证该前置条件实质构成不合理地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负担的格式条款,且甲方以不作为方式阻止条件成就,应视为条件已成就。最终,法院支持了老张关于工程款及逾期利息的诉讼请求。
这个案子在陈瑞俊律师代理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算不上标的最大的,但他后来跟团队复盘时提了一句:“工程老板往往把合同当手续,可那份纸上写的每一句话,将来都会变成法庭上掰扯的焦点。”
光伏电站里的“付款节奏”之争
如果说老张的案子是“小坑”,那么陈瑞俊律师代理的一起光伏扶贫总承包项目纠纷,则是一个典型的“大盘子里的复杂局”。
某绿色能源科技公司作为发包方,与某电力建设工程公司签订了两份光伏电站施工合同,工程固定总价合计九百余万元,工程地点在山西五台。合同约定的付款节奏是:并网验收合格当年12月30日前付50%,次年同日付30%,第三年同日付清剩余20%。质保期一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发包方通知施工方24小时内维修,逾期发包方可委托第三方维修,费用由施工方承担。
工程并网后,发包方以部分工程存在质量瑕疵、施工方未按约履行维修义务为由,拒绝支付后续款项。施工方则认为相关瑕疵属于正常范围,且发包方委托第三方维修前未给足合同约定的通知期限。双方僵持不下,一审、二审拉锯。
陈瑞俊律师作为施工方代理人,没有陷入“质量到底有没有问题”的纯技术争议,而是把焦点拉回到合同履行的程序层面:发包方主张的维修通知是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限发出?第三方维修的费用是否经过施工方确认或具有合理依据?在发包方未完成上述程序义务的情况下,其能否以“质保期内质量问题”为由对抗到期付款义务?
他调取了双方往来函件、邮件记录和现场签证单,逐项梳理时间线,发现发包方的一次关键维修通知是通过电话口头传达的,未留下书面痕迹,其后直接委托第三方进场,维修费用清单也未送达施工方确认。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代理意见,对发包方扣减的维修费用予以核减,并判令其按合同约定支付剩余工程款。
这个案子后来被团队作为类案研讨的素材。陈瑞俊律师在会上说了一句话:“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里,实体问题往往要靠程序问题来破。谁先坏了规矩,谁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从“事后补救”到“事前设防”
在石家庄做建设工程领域的律师,面对的当事人大多是施工企业、包工头、材料供应商,甚至是农民工班组。陈瑞俊律师的执业理念是“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防患未然,解决已然”。这句话不是挂在墙上的装饰,他的团队在服务客户时,会花大量时间在前端:
履约过程中,指导客户建立规范的签证、函件、会议纪要归档制度;
纠纷发生后,第一时间进行证据固定和诉讼策略评估,而不是盲目发律师函。
他曾担任魏县通用机场工程建设总承包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也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过石家庄境内诉讼法律服务,服务过的客户名单里还有河北省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等。这些经历让他对建设工程领域不同主体的利益诉求和风险敞口有比较清晰的把握。
除了建设工程,陈瑞俊律师在劳动争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方面也有长期积累,担任河北省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理事、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等社会职务。这种跨领域的知识结构,在处理建设工程中涉及的农民工工资、劳务分包、工伤认定等交叉问题时,往往能提供更完整的解决思路。
写在最后
老张的案子结束后,他给陈瑞俊律师的团队送了一面锦旗,被婉拒了。团队的说法是:“把合同签好、把证据留好,比送什么都强。”
在石家庄这片建设热土上,每天都有新项目开工,每天也有旧账扯不清。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解决,靠的不是某个“绝招”,而是对合同条款的逐字推敲、对履约过程的全程留痕、对诉讼节奏的精准把控。陈瑞俊律师和他的团队,做的就是把这些看似琐碎的事,一件一件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