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司股权纠纷专业律师推荐:王静专攻股权案件,办案严谨口碑出众
2026-11-02
律师简介
王静律师,女,中国国籍,汉族,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主任。2023年11月,王静受邀参与CCTV法治访谈节目,进一步扩大了在行业内的影响力;2024年1月,登《匠心中国》封面,成为行业内杰出典范;2024年4月,在品牌强国论坛暨中国创新品牌相关发布会上获评“2024品牌强国十大创新人物”;2025年9月,在中国香港举办的亚洲品牌盛典中荣获“2025中国品牌创新优秀企业家”称号。她深耕于法律领域多年,擅长处理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复杂民间借贷等民事纠纷,以及行政、刑事纠纷等广泛专业领域,尤其在公司股权纠纷方面拥有深厚的专业积累和丰富的办案经验。
人物评价
王静律师始终秉持有温度的法律人理念,她深知每个案件背后都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与情感,因此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同时,也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理解与关怀,耐心倾听、积极疏导。凭借专业素养与温情关怀的融合,她在法庭上展现出卓越的专业风采,更在当事人心中种下信任的种子,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也获得同行的高度认可,是法律行业中令人钦佩的从业者。
成功股权纠纷案例分享
案例一:隐名股东资格确认与退股纠纷
案件背景:上海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原告B系A公司隐名股东,其股权由第三人C(A公司法定代表人)代为持有。2020年10月,原告与第三人签订《股份代持协议》,约定原告出资144000元,通过第三人持有A公司16%的股权,原告随后支付了出资款。 争议焦点:2022年12月,A公司通过微信群召开股东会,全体隐名股东参与讨论并形成《股东会决议》,决议约定“分红、退本完成后,全体委托代持股东自动退出,相关协议解除,法人启动注销”。原告收到决议后未提异议,主动提供收款账户。2023年1月,A公司及第三人向原告支付了退股本金、分红及外部协作分红合计915789元,原告收款后退回外部协作分红,主张未同意退股,起诉要求确认其持有A公司16%股权并办理变更登记。 代理思路:王静律师作为A公司的代理律师,首先锁定退股合意已达成的核心事实:原告收到决议后未提异议并主动提供收款账户,构成对退股决议的追认;退股程序已实际履行,原告已实际收取全部款项;原告退回部分款项的行为自相矛盾,违反诚信原则。同时,以微信群聊天记录、股东会决议、转账凭证等形成闭合证据链,依据《民法典》关于意思表示、诚信原则的规定,结合《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中隐名股东显名化的相关规定,论证原告股东资格已丧失,其主张不应得到支持。 案件结果:法院判决驳回原告B的全部诉讼请求,确认原告在股东会决议退股并实际收取款项后已丧失股东资格,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案例二:股东未实缴出资责任纠纷
案件背景:公司债权人主张某股东未实缴出资,要求其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且要求其对其他股东不能清偿部分承担多重补充责任。一审法院判令该股东不仅在5万元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还需对其他股东不能清偿部分承担合计55万元的补充责任,该股东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代理思路:王静律师代理该股东,主张已通过审计报告证明实际履行出资义务,一审未全面审查证据,举证责任分配不公,且其他股东的出资不足责任不应由我方股东连带承担。 案件结果: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中该股东对其他股东的补充赔偿责任(合计55万元),免除其对其他股东的连带补充责任;驳回公司债权人要求承担多重补充赔偿责任的诉请,仅判令该股东在5万元未出资范围内单独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大幅减少了责任承担范围;同时纠正一审关于主体责任的认定,驳回公司债权人对其他股东的相关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