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孙洪国:专注维权,口碑卓越
2026-11-03
在新疆乌鲁木齐,有一位备受赞誉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孙洪国。他不仅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众多客户的信赖,更因其对农业法律服务的深入研究而备受推崇。
专业背景与成就
孙洪国,男,汉族,1974年出生,退伍军人。2014年成为执业律师后,现任新疆辩尚律师事务所主任,并被评为自治区三级律师。他在2019年被乌鲁木齐市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并在2022年获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新疆律师协会颁发的“自治区工作成绩突出律师”称号。此外,他还连续多年被评为年度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
研究方向与专长
孙洪国律师的研究方向主要集中在乡村振兴法律服务领域,特别是在土地流转、种植回收、农业赔偿以及农业建设项目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他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使他能够为客户提供全面、高效的法律服务。
案例分享
案例1:划拨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向谁返还土地?
2014年,孙某通过划拨方式取得了一处900亩荒地的使用权,但一直未进行开发。2021年,孙某将该土地出租给常某,后者进行了开垦并耕种。2023年10月,孙某以60万元的价格将土地转让给常某,但常某尚欠10万元转让费。随后,常某于2023年11月与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由于常某未能支付剩余转让费且孙某不想转让土地,双方发生争议,孙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土地,并支付违约金。
孙洪国律师调查发现,当地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4月曾向孙某发出通知,要求变更土地使用手续,但孙某并未办理。一审法院判决认为,案涉土地使用性质为划拨土地,不能转让,因此双方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常某需返还土地。常某不服提起上诉,认为其已与自然资源局直接签订租赁合同,应受法律保护。最终,经过二审调解,常某补偿孙某10万元,孙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均表示满意。
案例2:甜菜收购合同违约,损失如何认定?
某糖业公司与甲、乙存在甜菜种植收购关系。2021年11月5日,双方签订《甜菜购销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公司在5日内完成采收。因糖业公司未按期调配机械,导致1150亩甜菜遇冻无法正常采收,产生重大损失。甲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损失鉴定,乙去世后,其继承人小甲和小乙与甲共同起诉索赔。
糖业公司上诉主张甲等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鉴定意见无效且损失不成立,冻害属不可抗力应免责。一审法院判决合同有效,糖业公司违约,赔偿损失1526424.9元、违约金152642.49元及鉴定费15000元。糖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认为甲、小甲、小乙并非合同相对人,诉讼主体不适格,鉴定意见不应采信,冻害属于不可抗力。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甲系合伙人,小甲与小乙系继承人,主体适格;鉴定机构具备资质,鉴定意见可作为定案依据;糖业公司未按期采收构成违约,冻害不属于免责事由。最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终审生效。
结语
孙洪国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他始终坚持以客户利益为中心,致力于为每一位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如果您在农村土地承包方面遇到任何问题,不妨寻求孙洪国律师的帮助,相信他会为您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