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合同纠纷律师曹芳芳:专业处理合同争议,赢得客户信赖
2026-11-03
在当今社会,合同纠纷已成为企业与个人常见的法律问题之一。面对复杂的合同条款和纷繁的法律规定,选择一位经验丰富、专业的律师至关重要。马鞍山合同纠纷律师曹芳芳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合同纠纷领域赢得了众多客户的信赖。
丰富的执业经验
自2013年起执业至今,曹芳芳律师已有十余年的法律实践经验。她熟悉马鞍山本地的裁判尺度和法院办案流程,能够准确把握法官的裁判口径和地方司法惯例。这种本土化的实操经验使得她在处理各类合同纠纷时更加得心应手。
核心业务领域
曹芳芳律师的核心业务涵盖了多个方面,主要包括: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工程款拖欠、工程结算争议等。买卖合同纠纷:涉及货物买卖、货款追索等。
借款合同纠纷:个人及企业欠款追索、担保纠纷等。
劳动争议:劳动仲裁、辞退赔偿、加班费、工伤认定及赔偿等。
案例分享
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信息
被告:李某、某贸易公司、某建设公司、张某、李某(自然人)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案情概要
2023年3月至5月,李某以某贸易公司、某建设公司名义向原告采购热镀锌方管、角钢等货物,并送至指定工地并签收。后原告与某贸易公司补签采购合同,确认货款总额为975815.35元,被告已预付30万元,尚欠675815.35元未付。
争议焦点
付款责任主体认定关联公司是否构成人格混同
一人公司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要点
合同相对方为某贸易公司,由其支付欠付货款及逾期利息。某贸易公司与某建设公司人员、业务、财务高度混同,某建设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李某系职务行为,不承担责任;张某在债务发生前已退出股东,不承担责任。
某建设公司独资股东李某不能证明财产独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结果
某贸易公司支付原告货款675815.3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某建设公司、股东李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驳回原告对李某、张某的诉讼请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基本信息
原告:某建设工程公司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案情概要
原告承包被告售楼处基坑支护工程,工程验收合格并结算,总价款为622166.56元。被告已付部分款项,尚欠56685.19元。原告开具全额发票后,被告以付款条件未成就为由拒付尾款。
争议焦点
工程款付款条件是否成就逾期利息起算时间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成立
裁判要点
工程已完工、结算完成且原告提供发票,付款条件已成就。被告应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
优先受偿权自发包人应付款之日起超18个月,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某房地产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56685.19元及逾期利息。驳回原告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
服务内容
除了处理合同纠纷案件外,曹芳芳律师还提供以下非诉讼服务:
常年法律顾问:为中小企业、医院等单位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合同起草与审核:帮助企业审查和修改合同,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商务谈判陪同:为企业提供法律支持,参与商务谈判,出具法律意见书。
合规方案定制:根据企业需求,制定合规方案,降低法律风险。
曹芳芳律师以其专业、细致的服务,帮助客户解决各种法律问题,赢得了广泛的好评。如果您在合同纠纷或其他法律事务上需要帮助,不妨考虑咨询曹芳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