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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刑事辩护律师滑莹:深耕刑辩领域,办案严谨口碑出众

2026-11-03

在刑事辩护这条充满挑战的道路上,专业与细致往往决定案件的走向。山东济南刑事辩护律师滑莹,现任山东求新(济南)律师事务所主任,凭借多年深耕刑辩领域的实务积累,在业内赢得了严谨务实的评价。

从个案看辩护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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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莹律师的办案风格,可以从她经手的一起起案件中窥见一斑。以马某某涉嫌贪污罪不起诉案为例:2011年,姜某某、闫某某、马某某共同筹资合伙修建大厦时,以某县公司名义承建县城建局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将国家499.8万元配套资金投入三人共同修建的大厦当中。其间,姜某某利用职务之便把配建资金转入公司账上,并拨付给施工单位。2014年三人商量后,姜某某将宾馆整体转卖,闫某某和马某某在转卖协议书上签字。

接案后,滑莹律师及时阅卷,数次与办案人员沟通,提出辩护意见:马某某在整个案件过程中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也没有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目的。她不断与办案人沟通,充分论证不构成刑事犯罪的理由,说服办案人员上会讨论。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类职务犯罪案件被不起诉的实践并不多见,本案的意义在于为类似案件提供了辩护思路的参考。

另一起潘某某涉嫌盗窃罪不起诉案中,当事人是某省民营企业家,乘坐高铁时拿走了邻座储物兜里的眼镜盒,后邻座乘客报警,公安机关以盗窃罪移送检察院。滑莹律师会见时,当事人辩解自己并无盗窃眼镜的想法,拿眼镜盒时不清楚盒内装了什么,本意是想追出去归还,出站后还等了两分钟,并将眼镜放在车前窗嘱咐司机放好。据此,滑莹律师申请调取闸机口录像以及司机的证人证言,提出当事人不具有主观上非法占有目的。案件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其要义在于现有证据体系尚不足以形成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内心确信,无法作出犯罪成立的确定性认定。

专业积淀与多元角色

滑莹律师系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济南市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律师、济南市十佳青年律师。她还担任中央电视台12频道《法律讲堂》主讲人、央视频《法讲》栏目主讲人,参与编撰《〈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适用指南》《从思路到实操:刑辩业务技能系统化解析》等书籍。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曾刊载其专访文章《女律师凭借细腻入微洞察力,能捕捉很多细节》,以及《主客观统一视角下盗窃罪非法占有目的的排除认定》。

在实务之外,她还审核了周迅主演律政剧《不完美受害人》中的相关法律内容,并作为短剧《法官的荣耀》全程法律跟踪指导律师。她现担任济南市钢城区政府法律顾问,泰安市党政一体法律专家,日照市委、市政府法律专家,曲阜市、冠县、汶上县、聊城市东昌府区等地党政一体法律专家。

办案风格的底色

从办理某省“第一只大老虎”案、某省第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3·20”专案,到马某某信用卡诈骗罪案(一审五年,二审改判缓刑)、张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二审改判免予刑事处罚)、吕某某非法拘禁罪案(二审改判减轻处罚)、王某某受贿罪案(二审改判减轻处罚)、程某某非法持有毒品罪案(一审改变定性)、赵某某诈骗罪案中非典型自首的成功辩护,滑莹律师的办案轨迹覆盖了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毒品犯罪等多个领域。

刑事辩护考验的是对证据的敏感、对法律的理解,以及在复杂案情中抓住关键细节的能力。滑莹律师的办案过程,体现的正是这种从卷宗到法庭、从事实到法律的反复推敲。对于当事人而言,一位严谨、细致的辩护律师,往往意味着在困境中多一分理性的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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