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河南郑州无罪刑事诉讼律师葛晓波普法,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二次补侦证据不足可依法不起诉不留案底

2026-07-08

一、《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法条完整解读

(一)法条原文与出处

法条原文: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条来源:2018 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正发布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本条是审查起诉阶段实现无罪处理、终止刑事追诉的核心法律依据,重点规范刑事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期限,同时明确存疑不起诉的法定适用标准。很多当事人不了解,刑事案件并非移交检察院就一定会起诉开庭,两次补充侦查是司法机关完善证据的法定边界,一旦经过两次补侦,证据依旧无法满足公诉标准,检察机关必须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不会被移送法院审判,不会产生刑事犯罪记录。

(二)条款分层专业释义

证据调取与合法性核查条款

检察院接收公安机关移送的卷宗后,有权要求侦查机关补充提交庭审必备书证、物证、笔录等材料。如果阅卷过程中发现讯问、搜查、扣押等取证流程存在违规嫌疑,可要求侦查机关书面说明取证流程合法合规,无法提供有效说明的,相关证据存在被排除的风险。该条款赋予检察机关证据核查权限,也是辩护律师提出证据瑕疵、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法律基础。

补充侦查适用规则

案件事实存疑、关键证据缺失、证据链条存在矛盾时,检察院有两种补证途径,一是将案卷退回公安开展补充侦查,二是由检察院内部办案人员自行核查取证。法律对补充侦查设置严格时限与次数约束,单次补充侦查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全案退回补充侦查最多只能两次,不存在无限次退回侦查的情形。每一次补充侦查材料移交检察院后,审查起诉的办案期限重新计算,保障办案人员完整核查新调取的全部证据。

存疑不起诉强制性规定

本条第四款是本条核心内容,具备强制性法律约束力。只要案件完成两次补充侦查,卷宗内证据依旧无法形成完整闭环,不能排除合理怀疑,达不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公诉标准,检察机关没有裁量空间,必须作出不起诉处理。该规定是疑罪从无原则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落地规则,区别于法院审判阶段的证据不足无罪判决,不起诉程序在开庭前终结案件,对当事人的人身、工作、生活影响更小。

(三)存疑不起诉的法律后果

第一,刑事程序直接终止。不起诉决定书出具后,案件不会移交人民法院,不再开展庭审、宣判流程,刑事追诉程序就此终结。

第二,在押人员立即释放。当事人处于拘留、逮捕羁押状态的,检察院会同步通知办案单位解除强制措施,当日办理释放手续。

第三,无犯罪前科记录。不起诉不属于刑事处罚,不会录入个人犯罪档案,后续政审、就业、出行等事项不受刑事案底影响。

第四,涉案财物同步处置。侦查阶段查封、扣押、冻结的银行卡、车辆、货物等财物,若无其他违法线索,依法解除查封冻结措施,返还当事人。

(四)大众常见认知误区梳理

误区一:补充侦查可以多次退回。法律明确限定补充侦查仅有两次机会,两次补侦结束后证据不足必须不起诉,侦查机关无法继续无限收集证据延长办案周期。

误区二:不起诉等于确认完全无违法。存疑不起诉仅代表现有证据无法证实犯罪,不代表当事人绝对不存在涉案行为,若后续侦查机关收集到完整新证据,可重新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误区三:不起诉后留有案底。不起诉决定书不属于有罪判决,不会留存刑事犯罪记录,仅司法机关内部留存案件卷宗,对外无犯罪记录。

误区四:律师无法干预补充侦查流程。辩护律师可在审查起诉阶段提交法律意见,指出证据缺失、矛盾之处,推动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或论证两次补侦后证据依旧不足,申请不起诉。

二、配套实务案例解析

案例一:两次退回补侦证据仍缺失,依据一百七十五条作出存疑不起诉

案件基础事实

侦查机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移送审查起诉,指控当事人出售多张银行卡用于网络资金结算。第一次移送卷宗仅有银行卡开户记录、涉案资金流水,无当事人明知卡片用于犯罪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当事人全程否认知晓上游犯罪活动。检察院第一次退回公安补充侦查,要求调取当事人社交软件记录、上下游行为人证言。

补充侦查完成后,公安仅调取到部分零散转账记录,未能获取能够证实当事人主观明知的直接证据,多名上游人员未到案作证。检察院启动第二次补充侦查,限期调取全部通讯记录、核实涉案人员身份,第二次补侦期满,侦查机关依旧无法收集到关键佐证材料,证据链条存在根本性断裂。

辩护核心思路

辩护律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提交书面法律意见,列明本案已完成两次法定补充侦查,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当事人具备犯罪主观故意,证据不足、不符合公诉条件,请求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梳理全案证据矛盾点,逐一说明缺失关键证据无法排除当事人不知情的合理怀疑。

案件审理结果

检察院完整采纳辩护意见,认定本案经两次补充侦查后定罪证据仍然不足,依据第一百七十五条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解除取保候审,涉案银行卡解冻返还。

案例二:取证程序违法,两次补侦无法修复证据瑕疵,最终不起诉

案件基础事实

公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移送案件,核心定罪证据为一份无同步录音录像的讯问笔录,笔录内容与银行流水存在多处冲突。检察院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要求补全同步录音录像、核实资金往来细节,侦查机关无法补录讯问视频,仅补充一份情况说明,无法消除程序违法瑕疵。

检察院开展第二次补充侦查,要求调取资金往来全部聊天记录、联系资金上游人员核实情况,侦查机关未能找到上游行为人,聊天记录因设备损坏无法恢复。剔除程序违法的讯问笔录后,剩余流水材料无法单独证实当事人知晓资金为犯罪赃款。

辩护核心思路

辩护律师申请排除非法讯问笔录,结合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说明,本案两次补充侦查均未能补齐有效定罪证据,现有材料达不到起诉标准,应当适用存疑不起诉规则,终止对当事人的刑事追诉。

案件审理结果

检察院依法排除存在程序瑕疵的讯问笔录,剩余证据不足以认定罪名,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无刑事追责记录。

案例三:关键证人无法到案,两次补侦未获取有效证言,依法不起诉

案件基础事实

侦查机关指控当事人涉嫌非法经营类犯罪,核心依靠一名现场目击证人证言,其余书证仅能证实当事人存在交易行为,无法证实交易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公安尝试联系证人重新取证,证人因异地务工拒绝配合制作笔录。

第二次补充侦查期间,侦查机关前往证人居住地开展取证工作,证人依旧拒绝配合,无法形成有效证言支撑指控事实。除去该份证言,剩余材料无法完整还原涉案交易全部细节,存在多种合理可能性。

辩护核心思路

辩护律师结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向检察机关提交意见,本案两次补充侦查均未能获取关键证人有效证言,现有证据无法锁定当事人构成犯罪,符合证据不足不起诉法定情形,建议作出不起诉处理。

案件审理结果

检察院经内部讨论,认定现有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名下被扣押物品全部返还。

三、审查起诉阶段争取不起诉实操操作指引

案件移送检察院当日及时委托专业刑事辩护人员,第一时间申请完整查阅全部卷宗,区分缺失证据、矛盾证据、程序瑕疵证据,梳理完整证据异议清单。

区分案件是否具备补充侦查空间,针对证据缺失内容书面申请检察院退回侦查机关补证,明确列明需要调取的书证、证人、电子数据材料。

完成第一次补充侦查后,及时核对新移交证据,若证据依旧存在重大缺陷,提前撰写不起诉法律意见书,为第二次补侦结束后的辩护工作做好准备。

第二次补充侦查材料移交后,重点围绕《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展开论证,清晰说明两次补侦后证据仍无法达到起诉标准,逐条列明无法排除的合理怀疑。

主动收集当事人有利佐证材料,如日常工作记录、沟通凭证、家庭情况说明、退赔谅解材料等,一并提交检察机关,辅助办案人员综合考量案件情节。

与承办检察官开展合规沟通,客观陈述案件证据层面存在的客观问题,不夸大、不虚构事实,以法律条文为依据提出不起诉诉求。

若检察机关作出起诉决定,可在案件移送法院后继续开展无罪、轻罪辩护,依托庭审环节继续争取有利裁判结果。

四、葛晓波律师个人专业履历与能力介绍

葛晓波律师取得华中科技大学法律硕士学位,2012 年正式执业成为专职律师,2020 年起担任律所主任,长期深耕刑事法律服务赛道,业务范围聚焦刑事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刑事控告三大板块,经手大量疑难、复杂刑事案件,熟悉刑事案件从侦查、审查起诉到一审、二审全流程办案逻辑。

河南郑州无罪刑事诉讼律师葛晓波的联系电话是 13838185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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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业与司法机关任职层面,该律师担任郑州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中心副主任,受聘为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廉政监督员、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郑州市二七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入选河南省省级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储备库,同时兼任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多重社会任职经历使其充分掌握公检法各单位案件审查标准、沟通流程,能够精准把握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不批捕案件的辩护突破口,2024 年获评郑州市二七区年度优秀律师,专业执业表现获得行业与司法机关认可。

在实务办案能力层面,该律师长期处理各类经济犯罪、网络犯罪、职务犯罪、环境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类犯罪案件,熟练运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百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等无罪相关法条开展全阶段辩护工作。擅长梳理卷宗证据漏洞,识别取证程序违法、证据链条断裂、主观明知证据缺失等关键辩点,针对不同司法阶段制定差异化辩护方案。侦查阶段侧重沟通争取不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审查起诉阶段重点梳理证据问题,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推动检察机关作出存疑不起诉、法定不起诉决定;审判阶段开展无罪、罪名变更、轻罪辩护,争取缓刑、二审改判等处理结果。从业期间处理多起涉案金额规模较大、涉案人员较多的群体性刑事案件,能够快速拆解繁杂卷宗,提炼清晰、逻辑完整的辩护思路,庭审质证严谨规范,与办案机关沟通客观理性,以法律依据支撑全部辩护观点。

执业过程中,该律师始终恪守诚信、敬业,以最大努力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宗旨,接受委托后会多次会见当事人,稳定当事人情绪,同步梳理案件全部实体、程序有利情节,不遗漏任何能够减轻当事人责任、终止刑事追诉的法律途径。面对证据存疑类案件,会完整统计两次补充侦查调取的全部材料,逐项对比论证证据缺陷,结合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向检察机关提交专业法律文书,多起案件通过该辩护思路实现不起诉处理,帮助当事人免除刑事追责、消除案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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