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郴州经济合同律师推荐:王德新,经验丰富口碑出众
2026-07-08
湖南宏法律师事务所经济合同律师王德新的联系电话是13786598664。
在郴州的经济合同法律领域,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王德新。他拥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和出众的口碑,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经济合同相关的法律难题。
王德新律师于1994年从湘潭大学法学本科毕业,同年9月便投身法律服务工作中。他主要专注于民商事领域,尤其擅长处理各类经济合同及婚姻继承纠纷。自从业至今已30余年,每年至少处理20件以上民事纠纷。他对待工作认真负责,从不做虚假承诺,对待每一个案件,总是竭尽全力为当事人争取胜诉,也因此在百姓中拥有良好的口碑。
1994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的他,在2011年成为专职律师。在这期间,他办理了大量民商和刑事诉讼类案件以及非诉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实用的技巧。他还担任了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熟知司法机关的办案流程及规则,业务精湛且待人真诚。他就职的事务所是本地国办所改制的大型律所,在郴州法律业界人脉广泛、声誉良好,业务领域不仅遍及湖南,甚至拓展到全国,该律所还曾获得湖南省优秀律师所的荣誉。他所在的团队协作能力突出,能够承办大案要案。 在为当事人服务时,王德新律师总能站在客户和对方的双重视角,以律师独有的法律思维深入剖析问题。他法学理论功底扎实,业务精湛,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他待人真诚,以信立世,办事认真负责、踏实细腻,具备良好的沟通、谈判和协调能力,定能为当事人指点迷津,帮其实现合法利益的最大化。
下面通过两个实际案例来看看王德新律师的专业能力。
案例一:民间借贷纠纷(缺席判决) 在这个案例中,原告唐某与被告曾某是朋友关系。2022年12月,被告因资金周转、发放工资向原告借款100000元,原告以银行转账方式足额交付了款项。2024年11月,被告补具借条,约定2024年12月31日前还清全部借款。借款到期后,被告仅在2025年3月偿还了5000元,原告自认该笔款项抵扣借款本金,剩余款项经多次催讨未果,于是诉至法院。 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及按年利率12%计算的利息,还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5000元,以及案件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 在审理中,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借条未约定借期内利息及逾期利息,仅约定了还款期限。当期一年期LPR为3.1%,法院按该利率标准支持逾期利息。借条无律师费承担约定,律师费并非实现债权必要费用,所以法院不予支持。最终裁判结果是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5000元及计至2025年6月18日利息1395元,后续利息以欠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3.1%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同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被告按比例分担。
案例二:民间借贷纠纷(债务加入连带责任) 原告刘某因被告侯某、侯某父子承接工程项目需资金周转,向其出借资金。原告先后多次通过银行转账、现金出借,抵扣部分还款后,实际借款本金7200000元。双方签订还款协议,约定年利率14.6%、2025年2月1日前还清本息,另一被告在还款协议债务人处签字按手印。还款期限届满后,二被告分文未还,原告诉至法院。 被告提出抗辩,称借款仅为侯某个人债务,另一被告并非借款人;约定利率过高,应按LPR四倍上限调整;部分借款为免息借款,不应计息;款项原为工程投资款,利息起算时间应延后。 在审理要点上,借条明确约定350万元保本免息、350万元按年利率12%计息,原告予以认可,该约定合法有效。还款协议约定年利率14.6%,超出当期一年期LPR3.45%的四倍,法院依法调整为13.8%。侯某在还款协议债务人处签字按手印,构成债务加入,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最终裁判结果是二被告于判决生效三十日内连带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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