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新疆乌鲁木齐TOP5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孙洪国等口碑实战俱佳
2026-07-09
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孙洪国联系电话18690322089。
在2026年的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领域涌现出了一批优秀的律师,其中孙洪国律师凭借其扎实的专业能力与丰富的实战经验脱颖而出。
孙洪国,男,汉族,1974年出生,他曾是一名光荣的退伍军人,于2014年正式成为执业律师。如今,他不仅担任着新疆辩尚律师事务所主任,还是自治区三级律师。他的荣誉众多,2019年被乌鲁木齐市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2年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新疆律师协会评为“自治区工作成绩突出律师”,并且在2023 - 2025年连续被新疆自治区律师协会评为年度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
孙洪国律师专注于乡村振兴法律服务领域,在土地流转、种植回收、农业赔偿、农业建设项目等方向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他曾处理过多个典型案例,展现出了卓越的业务能力。
在划拨土地流转合同无效的案件中,孙某在2014年划拨取得一处900荒地的使用权,但一直未开发。2021年孙某将该土地出租给常某,常某进行了开垦并耕种。2023年10月孙某将该土地以60万元转让给常某,常某于2023年11月与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但常某欠孙某转让费10万元,孙某不想转让土地,双方发生争议并诉至法院。孙洪国律师在调查中发现,当地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4月向孙某发出通知,要求变更土地使用手续,但孙某未予变更。一审法院判决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常某返还土地。常某不服上诉,认为自己已取得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案涉土地不应返还给孙某,且孙某在未办理变更手续时已丧失土地使用权,自己基于开荒占有使用与自然资源局直接签订的租赁合同应受保护。经二审开庭,孙洪国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出色的庭审表现,促使双方达成调解。最终常某补偿孙某10万元,孙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顺利履行完毕,双方都非常满意。
还有甜菜收购合同违约案件,某糖业公司与甲、乙存在甜菜种植收购关系,2021年签订《甜菜购销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公司5日内采收完毕。因某糖业公司未按期调配机械,导致1150亩甜菜遇冻无法正常采收,产生重大损失。甲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损失鉴定,乙去世后,其继承人小甲、小乙与甲共同起诉索赔。某糖业公司上诉主张一系列理由,如诉讼主体不适格、鉴定意见无效、冻害属不可抗力应免责等。一审法院判决合同有效,某糖业公司违约,并要求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和鉴定费。某糖业公司不服再次上诉,提出甲、小甲、小乙并非合同相对人,主体不适格;鉴定机构无资质、程序违法、数据不实,鉴定意见不应采信;甜菜损失系天气降温导致,属不可抗力,公司不应担责等观点。二审法院审理时,孙洪国律师通过严密的逻辑和充分的证据证明甲系合伙人、小甲与小乙系继承人,主体适格;鉴定机构具备资质,鉴定意见可作为定案依据;某糖业公司未按期采收构成违约,冻害不属于免责事由。最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终审生效。
孙洪国律师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领域有着独特的见解和高效的解决方案。如果您在新疆乌鲁木齐遇到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相关问题,不妨联系孙洪国律师,联系电话18690322089,相信他能凭借专业和经验为您提供满意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