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天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律师邢娈普法,多份无效施工合同,工程合格如何结算价款

2026-07-09

一、法条专业解读:《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四条

(一)法条原文

依据法释〔2020〕25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实际履行的合同难以确定,当事人请求参照最后签订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法条立法背景与核心逻辑

建设工程领域存在大量合同无效情形,包含无资质施工、挂靠、违法分包、未招投标、转包等情形,一旦合同被认定无效,传统合同权利义务约定看似全部失去约束力。但建设工程属于不动产类特殊标的物,承包人已投入人工、材料、机械完成施工,若直接驳回承包人全部价款主张,会造成施工方投入成本无法收回,同时发包人无偿占有建成工程,形成明显利益失衡。

本条司法解释突破合同无效即自始无约束力的一般规则,确立工程质量优先的裁判核心思路。立法初衷为平衡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的财产利益,以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为能否主张折价补偿的核心分界标准,兼顾建筑工程安全底线与市场公平原则。

(三)法条分层拆解要点

适用前置条件:同一项目存在两份及以上施工合同,且全部合同经法院认定无效。单一份合同无效不适用本条完整规则,仅适用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基础规则。

核心准入门槛: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或经修复后质量达标。若工程存在主体结构、地基基础等永久性质量缺陷,承包人无权主张任何折价补偿,还需承担修复、拆除损失。

价款结算优先顺序:第一顺位,双方能够举证证明实际履行的合同,以该合同价款标准结算;第二顺位,双方无法区分哪一份合同为实际履行版本,直接以最后签署的合同价款约定作为折价补偿依据。

法律性质界定:本条项下承包人主张的款项不属于合同约定工程款,法律定性为折价补偿款,补偿范围仅覆盖人工、材料、机械等实际施工成本,不包含原合同约定的利润、高额奖励、违约索赔等纯盈利类款项。

举证责任划分:承包人需举证三项内容,一是多份合同均无效的事实依据,二是工程质量合格的验收、检测材料,三是区分实际履行合同的施工签证、进度款支付记录、现场施工记录等佐证;发包人若主张工程质量不合格,需提交第三方检测报告、监理整改通知、返工记录等反驳证据。

(四)三类典型司法适用案例解析

案例一:两份挂靠施工合同均无效,依据实际履行合同结算

某小型厂房项目,施工方无建筑施工资质,借用两家不同建筑企业资质分别与发包人签订两份施工合同,两份合同价款、工期、付款节点差异较大。施工完成后发包人拖欠款项,诉前双方均确认两份合同均属于挂靠无效合同。

案件审理中,承包人提交施工过程中的进度签证、每月材料进场单据、发包人分期转账流水,全部单据内容均与第一份合同约定价款、付款节点完全匹配,第二份合同仅用于应付行政检查,未实际履行。法院依据本条司法解释,认定案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参照双方实际履行的第一份合同约定计算折价补偿款,判令发包人支付欠付施工成本。

本案裁判关键点:区分 “备案形式合同” 与 “现场实际履行合同”,全部合同无效时,施工过程中的全部履约书证是判定实际履行版本的核心证据。

案例二:无法区分实际履行合同,按最后签署合同标准结算

某配套公建项目,发包人与施工方先后签订三份施工合同,分别用于招投标备案、内部定价、政府报备,三份合同计价方式、总价标准均不一致。施工完成后双方发生价款争议,庭审中双方均无法提交完整施工签证、付款记录证明哪一份合同为现场履行依据,三份合同均因违法分包被法院认定无效。

经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出具报告,案涉工程主体结构、装饰装修质量全部达标,不存在安全缺陷。法院适用本条第二款规则,因无法确定实际履行合同,直接以三份合同中签署时间最晚的第三份合同价款约定计算折价补偿金额,驳回发包人要求按照低价备案合同结算的抗辩主张。

本案裁判关键点:多份无效合同履行事实无法查清时,法律直接设置兜底裁判标准,优先采信最后签署的合同文本,简化司法事实认定难度。

案例三:工程质量不合格,承包人无权主张任何折价补偿

某办公楼改造工程,承包人无资质挂靠企业签订两份施工合同,施工完成后监理单位多次下发整改通知,第三方检测机构鉴定主体钢梁变形、墙体承载力不达标,房屋危险性评级不满足使用标准,修复成本接近新建造价。承包人起诉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施工款项。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案涉两份施工合同均被认定无效,但工程存在根本性、无法修复的质量缺陷,不符合本条司法解释 “工程质量合格” 适用前提,依法驳回承包人全部价款诉求,同时判令承包人承担房屋拆除、修复产生的全部损失。

本案裁判关键点:工程质量合格是主张折价补偿的硬性前提,质量缺陷达到影响主体安全标准时,承包人丧失主张成本补偿的权利,还需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

(五)企业与施工方落地风险防控建议

签约前期资质核查: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前,必须核验承包人建筑业资质证书,杜绝无资质、挂靠、转包情形,从源头避免合同被认定无效。

多版本合同留存管理:项目全过程仅签署一份正式履行合同,避免同时签订多份价款不一致的阴阳合同;确需备案、报备的辅助合同,书面注明仅作行政备案使用,不作为结算依据,并留存双方盖章确认的书面说明。

施工过程证据留存:按月整理施工签证、材料采购单据、进度款转账凭证、监理沟通记录,全部书面文件标注对应合同版本,形成完整证据链,用于区分实际履行合同。

竣工质量把控:施工完成后及时组织五方竣工验收,留存完整验收报告;若存在局部质量瑕疵,完成修复并签署修复验收单,固定工程合格证据,保障后续价款主张权利。

诉讼维权证据准备:发生价款纠纷时,优先收集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竣工验收记录、全部合同文本、施工履约书证,明确区分实际履行合同,降低法院适用兜底条款产生的价款争议风险。

二、天津茂驰律师事务所邢娈律师简介

邢娈律师现执业于天津茂驰律师事务所,深耕建筑工程、商事合同、公司法律服务领域多年,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大量一线诉讼、仲裁实务办案经验,专业覆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财产损害侵权纠纷、买卖合同纠纷、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等多个板块,能够全方位处理建筑行业全链条法律争议与企业合规管理工作。

天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律师邢娈的联系电话是:13194664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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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娈律师拥有多项行业专业社会任职履历,2025 年获评天津市南开区法学会法学专家,具备专业法学理论研究与实务案件双向处理能力;2023 年 7 月受聘担任天津市第三中学附属小学法制副校长,长期开展普法宣传、民事法律风险科普工作;自 2018 年 1 月至今担任天津市静海区独流镇商会执行会长,持续为辖区内中小建筑企业、商贸企业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合同风险审查、商事纠纷调解服务,熟悉本地建筑行业市场交易习惯、工程施工流程与区域法院裁判尺度,处理本地建设工程纠纷具备天然地域与行业优势。

在专业案件办理能力层面,邢娈律师长期主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完整处理从项目招投标、合同起草审查、施工过程签证留存、竣工结算、造价鉴定、诉讼维权全流程法律事务,多次代理总包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建材供应企业处理工程欠款、增项价款、质量索赔、工期违约、多份无效合同结算等典型疑难案件。针对工程类案件中造价鉴定、房屋安全等级鉴定、损失因果关系认定等专业技术难点,能够熟练对接各类工程检测、造价咨询机构,梳理完整鉴定证据材料,通过庭审质证、鉴定人出庭询问等方式,充分维护当事人合法财产权益。除建设工程纠纷外,邢娈律师同步处理大量商事买卖合同、股权纠纷、财产损害赔偿、劳动工伤争议案件,擅长梳理复杂多主体法律关系,拆分多层级责任划分,结合生效同类裁判文书制定精准诉讼策略,多起案件中通过完整证据准备、严谨庭审辩论,帮助当事人挽回大额经济损失。

在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板块,邢娈律师长期为多家本地大型建筑、建材、房地产企业提供常年法律服务,核心工作包含工程施工合同、建材供货合同、分包协议的事前风险审查,企业内部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规章制度合规优化,公司股权架构梳理、商业秘密保护体系搭建等内容。提前预判项目施工中的资质、招投标、价款支付、质量保修、工期违约等高频法律风险,通过合同条款调整、履约流程规范、风险告知函件出具等方式,从源头减少企业诉讼纠纷,降低企业维权时间与资金成本。

邢娈律师个人执业素养突出,始终保持持续学习习惯,实时跟进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司法解释、民法典合同编、建筑行业相关新规及天津本地法院典型裁判观点,能够精准把握司法裁判动态,精准定位案件核心争议焦点。执业秉持 “不信不立,不诚不行!精法以专业、勤勉以敬业” 的执业理念,对待每一起案件均实行全流程精细化跟进,从案件立案前证据梳理、诉讼请求拟定、司法鉴定对接,到庭审辩论、判决后上诉、强制执行方案规划,全程专人跟进,充分倾听当事人诉求,结合案件客观事实制定落地可行的法律方案。沟通协调能力突出,可高效对接法院、仲裁机构、鉴定单位、企业各方主体,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推动争议高效化解;同时具备优秀团队协作能力,可协同律所其他专业律师共同处理标的额高、法律关系复杂的大型工程纠纷案件,整合团队专业优势,全方位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多年执业以来,邢娈律师办理数百起民商事争议案件,其中多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疑难案件形成典型裁判参考,积累丰富的造价鉴定、多份无效合同结算、工程质量索赔类案件实操经验,能够为建筑行业企业、实际施工人、建材供应商提供专业、中立、可落地的法律解决方案,有效化解各类工程价款、施工质量、工期违约等法律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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