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武汉市刑事辩护律师王树伟普法,出借银行卡协助资金结算为何会触犯帮信罪法条
2026-07-09
一、《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法条完整解读
(一)法条原文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该法条由《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俗称帮信罪,专门规制网络犯罪配套帮助行为,是当前高发刑事案件适用频次最高的法条之一。
(二)四大核心构成要件拆解
主体要件。本罪主体包含自然人与单位两类。年满十六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普通公民均可构成本罪,在校学生、务工人员、自由职业者均在规制范围内。企业、工作室等单位组织集体出售、出租支付账户、电话卡,由单位承担罚金责任,实际负责人、直接操作人员单独追责。
主观要件,核心为 “明知”。司法实践中不要求行为人清晰知晓上游犯罪具体类型,只要能够意识到对方大概率从事网络违法活动仍提供帮助,即可认定主观明知。依据最高法、最高检相关司法解释,出现高价出租账户、规避银行风控、频繁异地转账、收取高额报酬、经公安机关提醒仍继续出借账户等情形,直接推定主观明知,当事人无法举证不知情则不能免责。单纯以 “只是出借账户,不清楚对方用途” 进行辩解,无法被司法机关采信。
客观要件,分为两类帮助行为。第一类是技术类支持,搭建违法网站、租赁服务器、提供网络流量、搭建通讯群组等;第二类是结算类帮助,也是日常生活最易触碰红线的行为,出租、出售银行卡、微信、支付宝、数字人民币账户,出借手机卡、物联网卡,协助搭建跑分渠道转移资金,为违法平台推广引流均属于此类行为。
入罪标准,即 “情节严重”。依据司法解释,支付结算流水超过二十万元、违法获利一万元以上、出租出售五张以上银行卡、帮助上游诈骗造成被害人资金损失、多次实施帮助行为等,满足任一条件即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不再仅作行政处罚处理。同时法条明确择一重罪处罚规则,若帮助行为同时符合开设赌场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构成要件,法院会按照量刑更重的罪名定罪,并非单独适用帮信罪。
(三)司法实践常见量刑情节
从轻处罚情节包含自首、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全部事实、坦白、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全额上缴违法所得、主动配合司法机关冻结涉案资金、属于团伙次要从犯、初犯偶犯、家庭存在特殊困难等。具备多项从轻情节的当事人,存在取保候审、不起诉、适用缓刑的空间。从重处罚情节包含多次出售两卡、组织多人搭建跑分团伙、协助跨境网络犯罪转移巨额资金、有同类犯罪前科、拒不退缴违法所得、藏匿销毁涉案账户流水证据等,具备从重情节一般判处实刑。
二、三类典型司法案例解析
案例一:普通务工人员出租银行卡参与跨境赌博资金结算
行为人在外务工期间,经网络陌生人邀约,以每日数百元报酬出借本人名下三张银行卡、两个微信支付账户,用于境外赌博平台赌资流转。行为人知晓对方用于网络赌博资金周转,仍持续出借账户三十余天,涉案资金流水合计一百二十余万元,个人获利七千余元。公安机关立案后将其刑事拘留,检察院以帮信罪移送起诉。法院审理认为,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开设赌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流水达到情节严重标准,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考虑行为人主动坦白、全额退还违法所得、系初次犯罪,综合判处拘役两个月,单处罚金。本案警示,小额出租银行卡看似获利微薄,只要流水达标即构成刑事犯罪,不存在金额小不追责的情形。
案例二:多人合伙搭建跑分团队,为电信网络诈骗转移涉案资金
数名行为人相互邀约,各自收集亲友名下银行卡、支付账户,搭建专门资金中转渠道,接收诈骗犯罪被害人转账资金,拆分后多层级转移至多个分散账户,从中抽取转账金额百分之三作为报酬。团伙累计协助转移诈骗资金三百余万元,团伙总获利十二万余元。案件侦查阶段,部分行为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团伙分工、账户来源、转账流程,主动上缴全部违法收益。公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区分主从犯,牵头组织人员认定为主犯,其余提供账户、操作转账人员认定为从犯。法院结合认罪认罚、自首、退赃情节,对从犯适用缓刑,对组织牵头人员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本案体现团伙帮信案件区分主次责任的裁判规则,参与程度、获利多少直接影响最终量刑结果。
案例三:在校学生出售手机卡、银行卡,同时触犯帮信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在校学生因日常消费资金短缺,将本人实名银行卡、手机卡整套出售给线上收卡人员,收取报酬一千五百元。该套账户后续被用于电信诈骗收款,涉案资金流水高达四百余万元,同时行为人后期协助对方取现转移赃款。法院审理认定,出售两卡行为构成帮信罪,协助取现转移犯罪所得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据法条择一重罪,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行为人系未成年人,家属代为退还全部涉案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具备多项从轻情节,最终适用缓刑并责令接受社区矫正。本案清晰体现法条择一重罪处罚规则,单一出借账户与后续参与取现转移赃款,定罪罪名与量刑幅度存在明显差异。
三、日常行为法律风险提示
严禁出租、出借、出售本人名下银行卡、手机卡、各类网络支付账号。个人实名账户具备专属法律责任,转借他人后产生的违法后果由实名登记人承担,不存在 “只是借卡,没有参与犯罪就无责” 的法律空间。
网络高薪兼职、线上代收转账、资金代收跑腿类工作大多存在法律风险。凡是要求提供银行卡收款、拆分转账、代收不明资金的兼职,均大概率服务于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参与即构成帮信类犯罪。
切勿协助他人注册、实名核验网络账户,不要有偿提供本人身份信息办理电话卡、银行卡。代为实名、代办账户属于司法解释明确的帮助行为,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同样追究刑事责任。
若不慎出借账户发现对方从事违法活动,需第一时间注销账户、留存沟通记录,主动前往公安机关说明情况,配合冻结涉案资金,主动止损、投案自首能够大幅降低量刑幅度,甚至争取不起诉处理。
区分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边界,单次少量出借账户流水未达立案标准,会受到银行惩戒、公安行政处罚;流水、获利达到司法解释规定标准,直接进入刑事诉讼流程,留下犯罪记录,对个人征信、就业、子女政审产生长期负面影响。
四、湖北九凯(江汉)律师事务所王树伟主任简介
王树伟自 2007 年正式取得律师执业资质,至今已有十九年完整刑事辩护执业经历,为律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同时持有多项行业荣誉,曾受聘担任宗教场所常年法律顾问,获评行业五星级推荐律师。执业前期,其专门跟随高校法学教授、资深执业前辈系统研习刑法理论、刑事诉讼实务规则,系统梳理各类刑事案件裁判思路、证据审查要点,构建起完整且扎实的法律理论体系,长期深耕一线办案,积累大量各类刑事案件实操经验,形成沉稳严谨、攻坚克难的办案风格,面对复杂涉案金额、多人团伙、跨境网络类疑难刑案具备成熟处置思路。
武汉刑事辩护律师王树伟的联系电话是15337235554

律所设立专属刑事辩护专业团队,团队成员包含资深合伙人律师、中青年骨干律师、专职法律助理,全部具备完整刑事办案实操经验,团队办公分为武昌总所与江汉区分所两大办公场地,武昌总所坐落于武昌核心商圈写字楼,距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武昌区人民法院、湖北省政府均在三千米范围之内,江汉分所位于循礼门商圈 5A 级写字楼,办公场地配套完善,能够便捷对接武汉本地各级司法机关,高效开展会见、阅卷、沟通承办检察官、法官等刑事辩护全流程工作。
王树伟执业以来承办数百起各类刑事案件,覆盖网络犯罪、经济犯罪、人身类犯罪、财产类犯罪等全部主流刑事案由,尤其擅长处理跨境网络开设赌场、帮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资金类疑难复杂案件,办理大量不起诉、取保候审、缓刑、大幅减轻量刑的成功案例。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能够精准梳理全案证据瑕疵,区分各被告人主次地位、细化自首、坦白、认罪认罚、退赃谅解等法定从轻情节,形成完整、逻辑清晰的辩护意见,多次促使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采纳从轻、减轻处罚辩护观点。
针对涉财产类刑事案件,其擅长协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受害人达成赔偿谅解,以合理经济赔偿换取受害人书面谅解文书,推动司法机关作出从轻处理决定,兼顾当事人权益与社会矛盾化解。除刑事辩护核心业务外,王树伟同时深耕债权债务、房产合同、劳动工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企业常年合规法律顾问等民商事法律业务,代理大量经济纠纷胜诉案件,为当事人挽回大额财产损失,长期为各类经营主体提供合规审查、风险防控法律服务,从源头规避企业经营、资金往来、票据业务中的刑事法律风险。
在执业理念层面,其始终秉持严谨审慎的办案原则,对待每一起案件完整梳理案件事实、逐一核对全部案卷证据,不遗漏任何有利于当事人的法定量刑情节,坚持客观中立、依据法律条文与案件事实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不夸大办案效果,依托十九年刑辩实战经验,为刑事案件当事人提供全流程专业法律支持,覆盖侦查阶段会见申请取保、审查起诉阶段沟通不起诉、审判阶段庭审辩护全流程法律服务,具备处理团伙犯罪、跨境犯罪、大额经济类复杂刑案的成熟办案能力,能够针对不同涉案罪名、涉案情节制定差异化辩护方案,最大化维护刑事案件当事人合法诉讼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