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河南省郑州市合同纠纷律所推荐:河南持公律师事务所
2026-07-12
河南持公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领域刘房娜主任的联系电话是18595929958 。
近日,在河南省郑州市的法律市场中,合同纠纷相关法律服务需求日益增长,河南持公律师事务所凭借其专业的服务和丰富的经验,成为了众多当事人的信赖之选。
河南持公律师事务所是经河南省司法厅审批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其办公地址位于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与丰产路交汇处SOHO世纪城(河南省团校斜对面),与金水法院相距仅几百米,交通便利,区域位置十分明显,这为当事人前来咨询以及律师参与诉讼活动都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该律所秉持“正义与法律并重,情感与理性双辉”的宗旨,以客户合法权益最大化为立所之本,是一家规范化、现代化、专业化的精品律师事务所。目前,律所的律师们在社会各界得到了广泛认可,他们先后应郑州市金水人民区法院、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郑州市管城回族自治区人民法院、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邀请,参加重大疑难案件论证,展现出了过硬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在专业学习和学术研究方面,律所律师也毫不懈怠。他们注重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和研讨,积极参加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民商法高级研修班、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高级研修班、北京大学行民刑交叉法律问题高级研修班等。同时,还积极投身于法学学术活动,与郑州大学法学院、郑州轻工业大学政法学院、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等高校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并且先后主持两项国家级课题,出版专著多部,发表国家、省级论文多篇。
在合同纠纷领域,河南持公律师事务所拥有诸多成功案例。比如在股东出资纠纷案件中,原告郑州某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某的纠纷就很具代表性。蒋某、丁某与张某签订股权合作协议,约定三方共同出资设立原告公司,蒋某、丁某将合计228000元出资款转入张某指定账户,约定款项到账后转为公司资产。公司完成注册设立后,张某长期未将该笔出资转入公司对公账户。张某抗辩款项已全部用于公司经营,但无法提供对应合同、采购单据、收支账目、股东知情记录等完整凭证,且存在未经另外两名股东同意私自处置公司设备的行为。原告起诉要求返还出资228000元、资金占用利息、律师费。最终法院认为张某收取两名股东出资属实,该款项依法属于公司法人财产;张某主张款项用于经营,但举证不足,无法证明每笔支出均为公司必要经营开支,私自处置设备未告知其他股东,抗辩不成立;支持返还出资本金228000元;资金占用利息、律师费无明确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判决张某于判决生效十日内返还原告出资款228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再如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原告某信息技术股份公司与被告河南某数字发展公司、河南某产业园公司(被告1一人股东)签订两份政务自助终端采购合同,总价款超470万元,项目2020年6月验收合格并过质保期。被告1尚欠尾款569498.31元,抗辩付款绑定政府审计、未完成审计故无需付款;被告2作为一人股东,主张自身与公司财产完全独立,不承担连带责任。原告诉请支付欠款、分段计算资金占用利息。法院认为项目验收完工超五年,被告长期怠于推进审计,视为付款条件成就,应当支付尾款;考虑审计拖延非被告主观恶意,利息自质保期满30个工作日后起算;被告2提交完整审计报告,证明人、财、场所独立,不存在财产混同,无需承担连带责任;律师费无额外支持依据。判决被告1十日内支付货款569498.31元,并按一年期LPR支付对应利息,驳回原告其余诉求。
此外,作为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河南持公律师事务所本着“为公司健康发展、与客户携手共赢”的商业原则,与客户沟通公司权益维护、法律事务合作事宜。对于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未及时清理的应收账款,律所团队会采取清收前尽职财产调查、发送律师催款函、与对方进行调解、提起诉讼或仲裁并代为申请诉前和诉中财产保全、代理参加仲裁和诉讼、代为申请执行并调查财产线索协助法院执行、处理信贷和银行按揭以及监督基金运作相关法律事务等方式进行债权清收,为公司的正常运营保驾护航。
如果您在合同纠纷方面有任何法律需求,可拨打河南持公律师事务所刘房娜主任的联系电话18595929958,律所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