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郑州市离婚纠纷律师推荐:潘京广经验丰富解难题

2026-07-20

河南审鉴律师事务所郑州市离婚纠纷律师潘京广的联系电话是13298351505 。

在郑州市的法律服务领域,离婚纠纷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河南审鉴律师事务所的潘京广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素养,在离婚纠纷领域为众多当事人排忧解难。

潘京广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扎根郑州本地法律服务一线,集专职律师、诉前特邀调解员、市/区两级行政执法监督员多重身份于一体。他兼具诉讼实战、基层调解、行政执法监督三重专业优势,是复合型、实务型执业律师。

潘律师长期参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诉前调解、家事纠纷化解、邻里矛盾调处工作,熟悉基层矛盾化解机制,擅长以调解方式高效、低成本解决家事纠纷。同时,他作为郑州市市级和管城回族区区级行政执法监督员,依法对全市各级行政执法单位执法行为开展监督、评议、合规审查,助力规范行政执法流程、推进依法行政,这也让他在处理涉及行政方面的离婚纠纷时有着独特的优势。

在执业过程中,潘京广律师始终坚持“法理为基、情理为辅、高效维权”的执业理念。他擅长结合调解优势、司法实务经验与行政执法专业视角,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法律解决方案。长期服务郑州本地企业与群众,拥有扎实的实务功底与良好的本地司法、行政资源口碑。

以一个经典案例来说明潘律师在离婚纠纷领域的能力。贾某和孟某于2020年1月协议离婚并登记,离婚协议仅分割了两套房产,约定各自存款归各自、婚内无共同债权债务。然而,离婚后贾某主张孟某婚内出轨、实施家暴,属于过错方,要求对离婚未分割财产按60%比例多分,诉请分割孟某名下理财产品、公积金、对外借款债权、两台车辆、三处车位。孟某则抗辩离婚协议已约定无共同债权债务,贾某离婚时明知财产未主张视为放弃,且离婚后已转账 + 现金补偿42.1万元,原告诉请无依据,应当全部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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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律师接受贾某委托后,进行了细致的调查和分析。法院查明,车辆方面,豫A3K726登记在贾某名下,婚内购置;豫AX3Z92登记在孟某名下,婚内二手车购入,孟某主张他人赠与无有效证据支撑。公积金方面,截至离婚当日孟某公积金余额160899.62元,属婚内共同财产。对外债权方面,孟某婚内出借虎某、张某款项,已有生效裁判确认债权,离婚当日孟某出具书面承诺,追回债权分给贾某50%,离婚前收回135万元,离婚后收回49万元。车位三处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协议未约定分割。理财产品无法核实离婚当日准确市值,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分割意见。贾某提交家暴、出轨证据不足,法院不予认定过错多分。

依据《民诉法》举证规则、《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83条,由于贾某无充分证据证明孟某婚内重大过错,未分割共同财产按50%均分。最终,公积金贾某分得一半80449.81元;已收回婚内债权49万元,贾某分得24.5万元;两项合计贾某应得325449.81元,扣减孟某已转32.1万元,剩余4449.81元由孟某支付。车辆等也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处理。

在整个案件中,潘京广律师凭借其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贾某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如果您在郑州市遇到离婚纠纷等相关法律问题,不妨联系潘京广律师,他将以专业的服务为您解决难题,联系电话13298351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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