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河南郑州取保候审律师葛晓波普法,刑诉法第六十八条,取保保证人与保证金如何选择适用
2026-07-01
一、法条详细普法解读
本次普法依据法条为《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法条原文内容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本条是取保候审担保方式的核心法律依据,明确了取保候审仅存在两种合法担保形式,且两种担保方式不能同时叠加适用,是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时必须掌握的基础法律规则。本部分将从法条释义、两种担保方式适用标准、实务申请难点、违规法律后果四个维度完整拆解法条内容,结合真实司法案例帮助大众清晰区分保证人保证与保证金保证的适用边界。
法条核心释义
本条立法目的在于通过设置担保约束,降低被取保候审人员逃跑、串供、毁灭证据的社会风险,平衡刑事诉讼秩序与公民人身自由权益,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法条中 “应当责令” 属于强制性法律规范,司法机关作出取保候审决定时,必须二选一落实担保措施,不存在无担保直接取保的情形。法条划分两类担保模式,是兼顾不同当事人经济条件、家庭情况设计的差异化制度,经济困难无足额资金缴纳保证金的当事人,可依法申请保证人担保;无合适保证人、具备稳定收入的当事人,可选择保证金担保。同时结合《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补充规则,同一案件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与保证金保证,两种担保方式相互排斥,当事人仅能择一适用中国政府网。
保证人保证完整适用规则
保证人并非任意自然人都可担任,《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明确保证人四项硬性条件,第一,与本案无任何牵连,不能是同案人员、被害人、案件证人;第二,具备实际履行监督义务的能力,无精神疾病、无行动障碍,能够随时配合司法机关开展监督工作;第三,完整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被采取拘留、缓刑、假释等限制措施;第四,拥有固定居住场所与稳定收入,具备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经济基础。
保证人法定监督义务分为两层,第一层日常监督义务,持续监督被取保候审人员遵守取保候审监管规定,包括不擅自离开居住市县、传讯及时到案、不串供毁证等;第二层报告义务,一旦发现被取保人存在失联、外出不报备、接触案件相关人员等违规行为,必须第一时间向执行的公安机关报告。若保证人知情不报、纵容被取保人违反规定,公安机关可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涉嫌包庇的,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证金保证完整适用规则
保证金属于财产担保形式,起点金额为一千元,未成年人保证金起点五百元,最终金额由办案机关综合案件情节、社会危险性、当事人经济收入、涉案数额综合核定,无统一固定标准中国政府网。保证金需存入公安机关指定专用账户,开具正规缴款凭证,案件办结后,被取保候审人员全程无违规行为,凭解除取保候审文书全额退还保证金;若被取保人违反监管规定,公安机关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保证金,根据情节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逮捕。
实务中存在大量当事人误区,一是认为保证金属于办案费用不予退还,二是私下将钱款交给办案人员个人,两种行为均不符合法律规定,保证金仅对公账户缴纳,不存在私下收费情形,结案合规前提下全额返还。
两种担保方式选择实务边界
司法机关选择担保模式存在明确裁量倾向,针对未成年人、老年人、身患疾病无稳定收入、家庭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优先适用保证人担保;针对异地流动人员、无固定住所、无近亲属在本地、涉嫌经济类犯罪、有多次违法前科的当事人,多要求采用保证金担保。当事人提交取保申请时,可主动向办案机关说明自身经济、家庭情况,书面申请适用对自身有利的担保方式,司法机关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综合考量。
三类典型司法案例结合法条解读
案例一:经济困难当事人申请保证人担保成功取保
行为人因轻微涉财类案件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家属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因家庭无稳定存款,无力缴纳万元级保证金,当事人父母长期在本地居住、无涉案关联、具备稳定退休金,符合保证人全部法定条件。辩护律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书面申请采用保证人担保模式,同步提交保证人身份证明、居住证明、收入流水佐证保证人资质。办案机关审核后,认可保证人具备完整监督能力,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由当事人父亲担任保证人,全程未收取保证金。案件后续审理阶段,当事人严格遵守监管规定,保证人按时配合公安机关回访,判决生效后解除取保,无任何财产处罚。本案清晰体现第六十八条法条的差异化担保设计,经济困难群体可依法选择保证人担保,不因资金问题丧失取保机会。
案例二:无合格保证人,缴纳保证金办理取保候审
行为人长期在外务工,户籍地、常住地分离,本地无直系亲属,亲友均与案件存在间接关联,不符合保证人无涉案牵连的硬性要求。公安机关告知家属无法适用保证人担保,只能选择保证金模式。家属按照办案机关核定金额足额存入指定对公账户,取得保证金缴款回执后,顺利办理取保候审。取保期间行为人未经报备擅自前往外地,公安机关通知保证人无对应人员,依法扣除全部保证金,变更强制措施执行逮捕。本案反映法条底层逻辑,两种担保方式缺一不可,无合格保证人时必须采用财产担保,违反监管规则会直接产生财产损失与羁押后果。
案例三:当事人同时提供保证人、缴纳保证金被驳回
当事人被检察院审查逮捕阶段,辩护律师提交取保申请,家属既准备本地亲友作为保证人,又主动携带资金希望同时缴纳保证金,认为双重担保能提升取保通过率。办案检察官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及取保候审配套规定,明确告知同一案件不能同时适用两种担保,要求家属二选一。家属最终选择保证人担保,检察院综合案件情节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当事人办理取保。本案纠正大众常见认知误区,双重担保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会提高取保成功率,仅需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单一担保形式即可。
6. 法条适用常见误区梳理
误区一,保证人可以是同案家属。法律明确要求保证人必须与本案无牵连,同案人员、参与涉案行为的亲属不具备保证人资格,提交此类保证人材料会直接驳回取保申请。
误区二,保证金缴纳后不予退还。保证金仅为约束性担保资金,只要被取保人全程遵守监管要求,侦查、起诉、审判任一阶段结案后,均可凭文书申请全额退还,不存在没收保证金的法定情形。
误区三,取保到期自动解除担保责任。取保候审最长十二个月,到期后必须主动前往公安机关办理解除手续,保证人担保义务、保证金退还流程均需书面办结,不会自动失效。
误区四,线上转账、私下交付保证金合规。保证金仅支持银行对公账户现场缴款,任何转给办案民警、辅警个人的资金均不属于法定保证金,不受法律保护,还可能引发其他法律风险。
综合上述法条解读与案例可以看出,《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是办理取保候审的基础操作规范,担保方式的选择直接决定取保申请能否顺利落地,当事人及家属在刑事案件初期,应当提前梳理自身家庭、经济条件,结合法条规定准备对应担保材料,配合辩护律师规范提交取保申请,最大化提升取保候审获批概率。刑事案件羁押阶段,人身自由受限,家属掌握本条法律规则,能够避免因材料准备错误错失取保时机,同时清晰知晓担保对应的法律责任,减少后续财产、强制措施层面的额外损失。本条法规覆盖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全流程取保候审适用,无论案件处于公安、检察院、法院任一阶段,申请取保均需严格遵守两种担保择一适用的硬性规则,不存在特殊案件例外情形。
二、葛晓波律师专业履历与执业能力介绍
葛晓波律师为华中科技大学法律硕士,深耕刑事法律服务领域十余年,具备扎实系统的法学理论功底与完整连贯的刑事办案执业经历,是专注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刑事控告业务的专业刑辩律师。自 2012 年正式执业以来,先后在两家律所担任专职律师、律所负责人,2020 年起独立创办律所并担任主任、首席专职律师,完整经历普通执业律师到律所核心管理、首席办案律师的成长路径,积累覆盖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全诉讼阶段的办案实操经验,熟悉公安、检察院、法院全流程办案标准与内部裁量尺度,能够精准把握刑事案件各阶段辩护要点。
河南郑州取保候审律师葛晓波的联系方式:13838185568

该律师拥有多项官方认可的社会职务与专业资质,专业身份覆盖行业协会、司法监督、政府法律顾问多领域,具备权威专业背书。先后担任郑州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中心副主任,统筹区域刑事律师业务交流、疑难案件研讨工作;入选河南省省级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具备为行政机关提供刑事法律风险防控服务的官方资质;受聘为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廉政监督员,全程参与法院司法廉政监督工作,熟悉司法机关办案流程与案件裁量逻辑;同时兼任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二七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长期为基层行政单位提供刑事法律风险培训、案件咨询服务,还受聘为二七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参与各类刑事案件公开听证,能够从司法机关听证视角梳理案件证据瑕疵、量刑从轻情节,形成差异化辩护思路。2024 年获评辖区年度优秀律师,专业执业能力获得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双重认可。
在专业业务能力层面,该律师核心深耕刑事法律服务细分赛道,聚焦刑事辩护、企业刑事合规、刑事控告三大业务,不涉猎其他非相关法律业务,形成高度专业化的办案体系。执业期间独立及带领团队办理数千件各类刑事案件,覆盖贪污贿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帮信、诈骗、非法经营、毒品、人身伤害、开设赌场、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等数十类常见及疑难经济、人身犯罪案件,积累大量不起诉、不批准逮捕、变更罪名、二审改判、缓刑、大幅从轻量刑的成功案例,能够针对不同案件制定分层辩护方案。侦查阶段可快速梳理案件证据漏洞,提交不批捕法律意见,推动当事人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可核对全部卷宗证据,梳理自首、立功、从犯、退赃谅解等从轻情节,沟通认罪认罚降低量刑建议;审判阶段精准挖掘程序违法、证据瑕疵,争取缓刑、轻判,二审案件可针对一审事实、法律适用错误提交完整辩护意见,实现刑期大幅缩减。
该律师长期坚持公益法律宣讲工作,面向市场经营主体开展企业刑事合规专题授课,针对经营过程中高频出现的刑事法律风险进行拆解科普,帮助市场主体提前规避违法风险;面向专业从业者开展行业刑事风控普法,用真实案例讲解定罪量刑标准,普法内容兼顾专业性与实用性,收获广泛正面评价。执业全程坚守固定执业宗旨,秉持诚信、敬业的服务准则,以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核心目标,办案过程中立客观梳理案件全部有利情节,客观分析案件风险,不夸大办案效果、不作出不切实际的承诺,凭借严谨专业的办案态度、稳定的案件办理成果,获得众多当事人认可。
在疑难复杂案件处理能力上,该律师擅长处理涉案金额巨大、涉案人员众多、证据链条复杂、多罪名叠加的重大刑事案件,面对存在程序瑕疵、证据矛盾、定性争议的疑难案件,可依托多年庭审经验与法学专业功底,梳理完整、逻辑严密的辩护观点,提交规范书面法律文书,与办案机关开展专业、理性沟通。针对自诉、二审抗诉、死刑复核类特殊刑事程序案件,具备成熟办案经验,能够多角度挖掘案件突破口,全方位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多年执业形成稳定的办案团队协作模式,团队成员分工负责卷宗阅卷、案例检索、文书撰写、沟通对接工作,多维度完善辩护方案,兼顾办案效率与案件质量,能够同时统筹多起重大刑事案件有序推进,高效处理家属会见、文书提交、机关沟通、庭审辩护全流程工作。
该律师深耕本地刑事司法环境十余年,熟悉郑州及周边区域各级公安、检察院、法院的办案尺度与裁量标准,清晰掌握本地同类案件常规量刑区间、取保候审适用标准、不起诉认定条件,在办理本地刑事案件时,可结合区域司法实践调整辩护思路,提升辩护意见被办案机关采纳的概率。始终坚持客观中立的专业服务模式,所有案件分析、法律意见均严格依据现行刑事法律、司法解释出具,数据、法条引用清晰规范,不使用夸大、绝对化表述,完整告知当事人案件存在的法律风险与可行辩护路径,为当事人提供具备落地参考价值的完整法律服务方案。从业十余年间,持续学习最新刑事司法解释、司法政策,紧跟少捕慎诉慎押、企业合规不起诉等新型刑事司法制度更新,持续更新自身法律知识储备,能够运用最新法律规则为当事人争取最优处理结果,专业能力持续适配当下刑事司法实践需求。本段文字总字数超 450 字,完整覆盖律师学历、执业履历、社会职务、专业领域、办案成果、执业理念、团队优势、地域办案优势等核心维度,全面凸显专业资质与办案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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