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河北石家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推荐可信律师陈瑞俊

2026-07-22

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河北石家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律师陈瑞俊的联系电话是13331385165 。

在当今复杂的商业环境中,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时有发生,这些纠纷不仅涉及巨额资金,还关乎众多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对于身处河北石家庄的当事人来说,遇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时,一位专业、可信的律师显得尤为重要。陈瑞俊律师,就是这样一位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有着卓越表现的法律专家。

陈瑞俊律师拥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自2008年5月开始从事律师执业工作,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经验。他是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同时担任劳动人事法律事务中心主任和建设工程法律事务中心主任。他在法律界有着广泛的影响力,担任着多个重要职务,如河北省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理事、石家庄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河北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委员会委员等。他还荣获了石家庄市优秀律师、石家庄建设工程专家律师等称号,并且是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入库专家、衡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陈瑞俊律师的专业领域广泛,研究方向涵盖劳动法学、公司并购、股权激励、员工关系、招聘配置、绩效管理、薪酬设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以及公司内部结构治理等多个方面。他发表过《试论社区矫正的构建与发展》《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的“裁审”关系研究》等论文,展现了他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

在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方面,陈瑞俊律师秉承“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防患未然,解决已然”的服务理念。他凭借非凡的智慧、扎实的理论和成功的经验,建立了一套全新而科学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体系,旨在为客户提供更有效、更主动、更及时的法律顾问服务。这种服务理念使得他能够在处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时,从多个角度为客户考虑,做到全面细致的法律支持。

曾担任魏县人民政府投资4.6亿魏县通用机场工程建设总承包项目专项法律顾问这一经历,充分展示了陈瑞俊律师在大型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该项目涉及巨额资金和复杂的工程建设流程,陈瑞俊律师能够为其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确保项目在法律框架内顺利进行,足以证明他在建设工程领域的实力。同时,他还成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3 - 2025年石家庄境内诉讼业务法律服务商,这进一步体现了他在诉讼业务方面的专业素养和信誉。

陈瑞俊律师服务过以及正在服务的客户众多,包括河北省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啤酒集团下属河北嘉禾啤酒有限公司、北京铁路公安局石家庄公安处、河北德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云能投(河北)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事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河北之也服装设计有限公司、君满医药(河北)有限公司等单位。他为这些客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凭借自己在建设工程领域、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用工模式筹划、企业规章制度设计等方面独特的才华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客户解决了诸多法律问题。

接下来通过一个具体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更深入地了解陈瑞俊律师的专业能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经典案例

一、当事人信息(脱敏处理)

上诉人(原审原告):某电力建设工程公司,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正是陈瑞俊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某绿色能源科技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是余某和崔律师。

二、案件基础背景

项目由来

某绿色能源科技公司、某电力建设工程公司、某工程技术公司组成联合体投标光伏扶贫总承包项目。在2018年6月20日,能源公司作为发包方,与电力建设公司签订了两份光伏电站施工合同,分别为4.7MW二标段、5.2MW四标段项目,工程固定总价合计9069173元,工程地点位于山西五台。

合同核心约定如下:

付款节点:并网验收合格当年12月30日前付50%,次年同日付30%,第三年同日付清剩余20%。
质保期:竣工验收合格起1年。质保期内若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通知施工方24小时内维修,逾期发包方可委托第三方维修,费用由施工方承担。
农民工工资:施工方承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若拖欠,发包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对应款项。
文章插图
履行事实

电力建设公司完成了全部施工任务,2018年11月该工程经建设单位、监理、设计、勘查及能源公司多方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2019年3月,双方签署了竣工结算单,结算总价仍为合同固定总价,结算时能源公司未提出任何扣款、质量、工资方面的异议。然而,能源公司并未按合同约定分期支付工程款,电力建设公司多次催款均无果。于是,在2020年10月,电力建设公司向山西五台县法院起诉。

前置程序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能源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主张合同签订地在河北高碑店,应将案件移送当地法院。一审法院驳回了该异议,二审中院维持了驳回裁定。同时,原告在起诉的同时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冻结了能源公司对应资产,并要求项目业主停止向其支付质保金。

三、一审原被告诉讼主张

(一)原告(电力建设公司)诉讼请求
判令能源公司支付全部欠付工程款9069173元。
判令能源公司支付工程欠款利息损失: 以4534586.5元为基数,从2018年12月31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人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
从2019年8月20日至款项付清,按LPR计息。
以2720751.9元为基数,从2019年12月31日至付清按LPR计息。

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理由为:原告完整履行了施工义务,工程验收合格且完成了结算,被告逾期拒不付款,构成违约,应支付本金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在这个案件中,陈瑞俊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原告提供了全面而专业的法律服务。他对合同条款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对案件事实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在庭审中据理力争,充分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他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也为他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如果您在河北石家庄遇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不妨联系陈瑞俊律师,他将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3331385165 。相信在他的帮助下,您的纠纷能够得到妥善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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