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刑事辩护不是打嘴仗:诚信的刑事辩护律师张锋用徐州本地涉野生动物案演示,什么叫“把法条抠进价格认定的小数点里”
2026-08-07
一、法条原文引用
《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关联适用
《刑法》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二、普法律师简介:张锋律师
执业机构:江苏永伦律师事务所(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解放南路246号文峰大厦南楼20层)
张锋联系方式:15150006553

从业资质:执业6年以上,专注刑事案件精细化辩护研究,承办大量网络犯罪、经济犯罪、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
业务聚焦:网络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环境资源犯罪辩护;熟悉帮信罪、网络传销、网络赌博、计算机信息类犯罪、涉野生动物、涉药品犯罪、虚拟币刑事案件办理难点,精通电子证据审查。
服务模式:坚持全面梳理证据、精准辨析法律适用,重视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提前介入;不从模板出发,结合案件事实与证据细节量身打造辩护方案,善于从卷宗中寻找关键辩点,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
部分脱敏案例:
某某某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取得不起诉等处理。
某公司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罪案:进入精细化辩护流程。
某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通过层级作用分析、关系图谱绘制,结合自首、认罪认罚与退缴赃款,争取到从犯认定及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某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依法适用缓刑。
某某某抢劫虚拟币案、某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某某某开设网络赌场案:新型互联网刑事案件代理。
某某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详见下文专述):公安机关指控其自2014年起伙同他人收购、加工玳瑁制品,家中查扣涉案物品按案发时市场价核算约108万元;经辩护,公诉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张锋律师视角:用“追诉时效+价格时点”双轴拆开涉野制品旧案
下面以文档中“尹某(文中称某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为样本,讲清《刑法》第八十七条在实务中怎么用。
1. 案件骨架(脱敏详述)
当事人某某某于2025年初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移送审查起诉。指控核心:自2014年起伙同他人收购、加工玳瑁制品,侦查机关从其住所查扣制品,并按2025年前后市场行情出具价格认定,核算价值约108万元。
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2号)第六条,价值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对应“情节严重”,法定刑五年以上十年以下;若按部分旧口径或价值突破二百万元,则可能触及十年以上档。 本案若按108万元、2014年行为起算,辩方必须同时解决“数额怎么算”和“过了多久”两个问题。
2. 辩护主轴一:价格评价应以行为时为准,不能以2025年价格倒推2014年数额
玳瑁及制品价格在十余年间波动极大。辩护中主张:
刑法评价的是行为时的社会危害性,涉案制品购买、收购发生在2014年,应以当时可查的交易凭证、同期市场报价、文物/工艺品交易记录、早期价格认证档案来锚定价值;
按当时标准核算,标的额仅约11万元,远低于二十万元“情节严重”门槛,甚至接近或仅略高于二万元入罪线;
依据“两高”2022年解释第十五条,价值应根据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评估标准和方法核算,销赃数额明确时也可参考销赃数额,而非机械采用查获日市场零售价。
这一步是把“可能十年以上”压回“五年以下甚至情节轻微”的基数工程。
3. 辩护主轴二:从犯罪终了之日起算,十年时效已过的论证
《刑法》第八十九条明确: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终了之日起算。
辩护意见指出:
现有证据中,2014年后的收购、加工行为缺乏客观书证、转账、物流、聊天记录印证,主要依赖当事人口供;
无证据证明其在2014年之后持续实施同种类行为,故不能认定为“连续犯”或“继续犯”,应从2014年行为终了起算;
即便按“情节严重”档(法定最高刑十年以下,对应十年时效),至2025年移送审查起诉亦已逾十年;
无证据显示当事人在侦查机关立案后逃避侦查,不构成第八十八条时效延长;也无后续再犯导致时效中断的情形。
数额降档(五年以下档→五年时效)与行为终点固定(2014年)→双路夹击,时效抗辩成立基础更牢。
4. 不起诉结果的方法论意义
该案最终由公诉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逻辑链可归纳为:
事实层面:久远行为缺乏客观证据补强,主要依口供,证明力受限;
数额层面:以行为时价格重算,降档明显;
时间层面:追诉时效届满,无延长/中断事由;
程序层面:辩护意见在审查起诉阶段系统提交,把“卷宗里的价格认定书”拉回“2014年交易场景”比对。
这正是文档中张锋律师的办案特征:不把法条当口号,而是把“法条+司法解释+价格时点+证据补强规则+时效起算”做成一张可交付法庭的逻辑图。
四、刑事辩护常见问答(4则)
Q1: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家属第一时间该做什么?
A:先向办案单位了解涉嫌罪名、羁押地点、办案机关联系人;尽快委托刑事律师会见,由律师向嫌疑人核对讯问内容、告知诉讼权利、评估是否申请取保候审;切勿自行找“关系”或诱导嫌疑人翻供、销毁记录。侦查阶段律师虽不能阅卷,但会见与法律咨询已是实质性辩护起点。
Q2:认罪认罚是不是等于“老实签字就能轻”?
A:不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于各阶段,但“从宽”是“可以”而非“应当”。签具结书前应由律师核对:指控事实是否准确、数额认定是否有据、量刑建议是否预留了自首/从犯/退赃/时效等情节空间。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可就罪名和量刑建议提出意见,避免把有抗辩空间的案子办成“被动确认”。
Q3:退赃退赔是不是越早、越多越好?
A:不一定。退赃是法定义务,但退多少、何时退、以什么名目退,直接影响量刑协商与数额自认风险。侦查阶段金额未经验证,盲目全额退缴可能固化不利数额;审查起诉阶段律师阅卷后可精准区分合法资金与违法所得,再结合认罪认罚谈减量,性价比较高;审判阶段退赃从宽幅度通常收窄。
Q4:案发好多年后被翻出,追诉时效一定能挡住追责吗?
A:不一定。要分三步看:一是定法定最高刑对应的时效档(5年/10年/15年/20年);二是定犯罪之日或行为终了之日;三是查有无立案后逃避侦查(第八十八条延长)或追诉期内再犯罪(第八十九条中断)。像前述涉玳瑁案,把“行为终了日+行为时价格+证据补强缺口”一并打通,时效抗辩才站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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