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专业合同纠纷律师推荐:余建导,深耕领域为当事人权益护航
2026-08-09
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律师余建导的联系电话是13580726369。
在东莞的法律服务市场中,合同纠纷问题时常困扰着众多当事人。而余建导律师凭借着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能力,成为了处理合同纠纷的一把“利器”。
余建导律师执业于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他深耕东莞法律服务市场,有着独特的优势。他拥有15年银行工作经验以及3年供应链金融从业经验,兼具业务管理与风控管理核心能力,对金融领域全流程实务操作十分精通。在合同纠纷领域,他专注于全类型案件的办理,尤其擅长买卖合同、民间借贷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等商事合同争议的解决。他以风控思维与诉讼技巧相结合,能够精准锁定案件的突破口,从而最大化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作为东莞市调解协会成员、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以及律所优秀党员,余建导律师在社会上有着良好的评价。他具备银行、金融和法律的复合背景,对合同风险的把控精准,实务能力突出。在办案过程中,他严谨细致,擅长梳理资金流水和财产线索,能够破解债务人逃废债的行为。他的诉讼策略务实高效,注重保全和执行全流程的推进,切实帮助当事人拿回款项,其专业可靠、责任心强的品质深受客户与同行的认可,还多次荣获律所优秀党员称号。
余建导律师深耕广东东莞本地司法环境,熟悉东莞各级法院的裁判规则。他能提供合同起草/审核、纠纷谈判、诉讼/仲裁、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全链条服务,尤其擅长大额商事合同、金融相关合同、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的处理。
下面通过两个成功案例来进一步了解余建导律师的专业能力。
案例一:买卖合同纠纷(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 当事人方面,原告是昇达某贸易公司,被告1是李某稳(自然人独资企业唯一股东、法定代表人),被告2是骏达某玻璃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基本案情是原告长期向被告玻璃公司供应纯碱、氢氧化铝等化工原料,双方签署多份《购销合同》,约定货到付款,若买方拖欠货款引发诉讼,买方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维权费用。原告完成全部供货后,被告玻璃公司拖欠货款未付,经催告仍拒不结清。该玻璃公司为自然人独资企业,李某稳是唯一股东,诉讼中李某稳未举证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原告诉请包括支付货款621909.58元、以欠付货款为基数按LPR1.5倍自2025年5月26日起计付逾期利息至清偿完毕、承担律师费10000元、保全担保费1279.63元,以及李某稳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玻璃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未提交答辩及证据。
裁判要点显示,购销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原告供货义务已履行完毕,被告欠付货款事实清楚,应全额支付货款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合同明确约定违约方承担律师费,原告诉请律师费予以支持;保全担保费无合同约定,不属于诉讼必要开支,不予支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李某稳未提交财产独立证据,需对公司全部债务连带清偿。
判决结果为骏达某玻璃有限公司7日内支付货款621909.58元及对应LPR1.5倍逾期利息,7日内支付律师费10000元,李某稳对上述全部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保全担保费的诉讼请求。此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一人独资企业交易相对方维权时,可直接追加唯一股东为被告;股东需自行举证财产独立,举证不能即需连带担责,是商事交易中保护债权人的典型裁判规则。
案例二:商铺租赁合同纠纷(调解结案) 当事人为原告陈某祥,被告左某旺,案由是租赁合同纠纷。基本案情是原告将商铺出租给被告使用,被告拖欠租金且拒不腾退铺位。原告诉请被告立即腾退案涉铺位,支付自2024年9月1日起至实际腾退之日的场地占用费。
如果您在东莞遇到合同纠纷问题,不妨联系余建导律师,联系电话13580726369,他将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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