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刑事辩护律师推荐:付长洋,深耕领域、口碑出众,为当事人权益护航
2026-08-25
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连云港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的联系电话是13812332299 。
在连云港的刑事辩护领域,有这样一位备受认可的律师——付长洋。他所属的上海市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为他提供了坚实的平台支持,而他本人也以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高度的责任心,在刑事辩护界闯出了一片天地。
付长洋出生于1977年12月,是上海市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兼主任。他拥有19年的执业年限,是一名中共党员,同时具备南京大学法律硕士的高学历,还拥有证券投资顾问、高级合规师等专业资质。并且,他还是连云港市第六期“521工程”高层次培养对象。
他担任着众多重要的社会职务,是全国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律师协会实习与执业考核委员会委员,还作为连云港市政府法律顾问、市政府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专家委员会委员、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专家等,积极参与到地方的法治建设中。同时,他还是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连云港市工商联民企合规法律顾问、连云港市律协常务理事、实习与执业考核委主任,以及连云港市和盐城市的仲裁员。
在他的职业生涯中,获得了诸多荣誉。他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荣获江苏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还受到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表彰全省优秀“益心为公”志愿者,以及连云港市扫黑除恶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148”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
付长洋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且成功的案例。比如张某涉嫌挪用公款改判挪用资金缓刑案,被告人张某作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利用主管公司资金的职务便利,私自挪用公司集体经营性资金用于个人周转使用,数额达到公诉机关立案追诉标准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并自愿认罪悔罪。付长洋律师作为辩护人,指出涉案A公司出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百分百集体出资,无任何国有资产、国有股份、财政资金,不属于国有公司、企业,也不属于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经营主体。挪用公款罪侵害客体为国有财产所有权及国家公职人员职务廉洁性,犯罪对象仅限国有公款、特定国有款物;本案涉案资金为集体组织资金,权属归全体集体经济成员,不属于国有公款,侵害的是集体企业资金使用权,符合挪用资金罪客体要件。并且从主体身份认定来看,张某由集体经济组织聘任管理集体资产,未从事公务、未管理国有财产,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应排除挪用公款罪。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让张某无需入监服刑,免于牢狱实刑。这样的案例充分展现了付长洋律师在案件中穿透式核查企业出资本源、任职委派性质,精准拆分罪名边界,通过变更罪名实现量刑降档的专业能力,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还有王某信访维权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撤案案例,犯罪嫌疑人王某作为某紫菜养殖有限公司总经理,因信访维权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但付长洋律师通过深入分析,让公安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本案属于民事经济纠纷、公民合法信访维权,不属于刑事犯罪,最终依法撤销了案件。这也体现了付长洋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对案件深入剖析和精准把握,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有利的结果。
付长洋律师以其深厚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连云港刑事辩护领域深耕细作,为众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是值得信赖的优秀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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