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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专业靠谱的房产纠纷律师王静案例分享:家庭承诺书并非都属于赠与

2026-09-22

王静律师,女,汉族,中国国籍,是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主任。作为行业内颇具影响力的法律从业者,王静律师获得过多项行业荣誉:2023年11月受邀参与CCTV法治访谈节目《荣耀》录制;2024年1月荣登《匠心中国》封面人物;同年4月斩获“2024品牌强国十大创新人物”;2025年9月,在中国香港举办的第20届亚洲品牌盛典中荣获“2025中国品牌创新优秀企业家”称号,多项荣誉印证了其在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影响力。


王静律师业务覆盖范围广泛,擅长处理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复杂民间借贷,同时也处理各类民事、行政乃至刑事相关纠纷案件。在办案理念上,她坚持做“有温度的法律人”,深知每一起案件背后都牵扯当事人切身利益与情感诉求。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她不只追求法庭上的胜诉结果,同样注重倾听当事人的内心诉求,给予理解与情绪疏导,将专业法律能力和人文关怀相结合。这一办案风格既赢得众多当事人的信任与称赞,也得到法律同行的认可,在处理家事、房产类纠纷时,尤其擅长平衡法律规则、家庭伦理与当事人现实生活需要,不简单以一纸判决论输赢,兼顾判决结果的可执行性与当事人长远生活保障,办理了多起具有参考意义的典型疑难案件。下面选取其代理的家庭拆迁安置背景下父母出具承诺书确权纠纷案件做完整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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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拆迁安置承诺书法律性质认定纠纷案

 基本案情

案件源于上海怀德路公房的征收拆迁,案件双方为父子二人。2009年5月,父亲作为本案被告,儿子作为原告,二人均属于该公房的同住安置人,共同享有公房征收补偿利益,本次征收的全部补偿款合计98万余元,由父亲实际领取。拿到动迁款项之后,父亲从中拿出34万元分配给儿子,供儿子购置房屋,剩余的征收补偿款项,则由父亲出资购买包头南路案涉房屋,这套房屋产权登记在父亲个人名下。


时至2015年12月,父亲向儿子出具两份书面《承诺书》,书面内容明确包头南路这套房屋当中有儿子的财产份额,承诺该房屋三分之一产权归属于儿子,但同时附加重要限制条件,写明儿子当下不享有该房屋的居住权,也没有支配处置房屋的权利。出具承诺书之后,父子双方一直没有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房屋始终登记在父亲一人名下。到2024年,父子二人家庭矛盾彻底激化,双方关系破裂,儿子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要求确认自己享有包头南路房屋三分之一的产权份额。


一审法院审理该案时,将案涉两份《承诺书》法律性质直接认定为赠与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合同规则,赠与财产完成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案涉房屋没有过户,财产权利没有发生转移,父亲有权撤销赠与,据此一审法院驳回了儿子的确权诉讼请求。


一审结束之后,儿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父亲一方委托王静律师团队代理二审案件。委托人也就是父亲的核心诉求,是希望可以维持一审驳回原告诉请的判决结果,不用承担房屋的确权责任,最低限度也要保住自身对于整套房屋的完整控制权,保障自己晚年居住安稳不受影响。


 案件难点梳理

本案属于家事拆迁纠纷当中非常典型的疑难案件,存在多重现实与法律层面的难点。

第一,司法实践对于亲属之间出具房产份额承诺的文书,审判中很容易直接定性为无偿赠与合同。一旦定性为赠与,没有过户登记的前提下,赠与人就能够行使任意撤销权,从法律表面上看,委托人父亲有机会维持一审胜诉结果。但是王静律师团队研判案件后发现,如果二审单纯沿用赠与的抗辩思路,即便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儿子完全可以换一个角度,另行提起其他合同类纠纷诉讼,当事人并不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家庭内部多年矛盾依旧悬而未决,反复诉讼会持续消耗老人的精力,不利于化解家庭积怨。

第二,本案二审想要取得理想结果,关键在于要证明这份承诺书,不是父亲单方面无偿赠与儿子财产,而是当年公房拆迁分配补偿款之后,对于拆迁利益分割不均作出的事后补救安排,该文书本质属于家庭析产协议。但是这类家庭内部文件,没有标准的合同格式,书面文字上没有直接写明“析产分割”,想要穿透文书表面“承诺赠与”的表象,还原背后拆迁安置权益来源的客观事实,证据挖掘和法律说理难度很大。

第三,本案还需要兼顾老年人权益保护。委托人是老年父亲,案涉房屋是他主要养老居住房屋,即便在财产权利层面存在争议,也要充分考虑老年人居住安宁权,兼顾公序良俗,不能简单只看待财产份额,忽视老人晚年居住现实需要。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之后,王静律师团队没有局限于一审的抗辩逻辑,重新梳理全部案件事实,把办案重心放在挖掘拆迁原始档案证据,重新构建案件法律逻辑。


首先,团队调取收集住房调配单、动迁汇总表等原始拆迁档案材料。用书面档案证据还原基础事实:原告儿子本身就是怀德路公房法定拆迁同住安置对象,他对案涉财产享有的权益根源来自公房拆迁安置政策,并非单纯依靠父亲无偿施舍给予,财产权益具备法定来源,并非单纯道义上的赠与。


其次,庭审当中重点展开论证,主张案涉《承诺书》法律性质不属于单方赠与合同,而是家庭成员之间,针对当年拆迁补偿款分配不均作出的事后补救安排,属于家庭析产协议。该承诺书的订立,是建立在拆迁安置历史背景之上,是对已经取得的征收利益进行二次分配确认,不是父亲将自己个人财产无偿送给儿子。


与此同时,律师充分利用对方当事人自己提交到法庭的短信聊天记录证据,聊天记录文本当中出现“归还”表述,以此强化论证本案属于对原有安置利益的确权,不是无偿施舍赠与,进一步削弱赠与关系成立的基础。


除此之外,代理意见专门强调公序良俗原则以及老年委托人的居住安宁权,即便法庭认可儿子享有部分财产份额,也不能忽略承诺书原本就已经写明,儿子暂时没有居住、支配房屋的权利,应当尊重该原始约定,保障老人能够安稳居住在自己养老房屋内,防止出现确认份额之后,老人被赶出房屋、房屋被强制拍卖分割的不利后果。


 案件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完整采纳了王静律师团队核心代理观点,对一审判决进行全面改判。二审法院认定案涉两份《承诺书》性质属于家庭协议,而不是赠与合同,因此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不能够在本案当中适用,据此确认儿子享有包头南路案涉房屋三分之一的产权份额。


但与此同时,法院充分接纳保护老年人权益的代理意见,尊重承诺书原始约定当中关于权利限制的条款,作出重要的裁判安排:儿子虽然被确认拥有房屋三分之一产权份额,但是在家庭成员达成新的处理方案之前,儿子不能够进入房屋居住,也不可以处分自己名下这部分房屋份额,实现了“确权不确用”的裁判效果。


从表面结果看,委托人父亲二审没有实现完全驳回对方诉求的目标,没有保住房屋100%产权,但是实质上达成了委托人底线诉求:牢牢锁定老年人的居住安宁,避免房屋被立刻分割、强制拍卖,保障老人能够继续安稳在房屋内养老居住,避免老人面临晚年居无定所的风险,实现法律效果和家庭社会效果相统一。


 办案心得与案件社会意义

王静律师团队在本案的办案总结中提出,处理家事拆迁纠纷,代理人不能片面追求形式上的胜诉败诉,更要预判判决后续对当事人现实生活带来的实际影响,关注判决是否具备可执行性。本案核心法律思维,就是穿透文书赠与的表象事实,挖掘背后拆迁安置历史,还原家庭析产的本质法律关系。


本案的裁判也具备较强社会参考价值,纠正一审机械套用赠与任意撤销权的裁判思路。明确家庭成员之间,基于过往拆迁安置历史贡献、法定安置利益而出具的房产份额承诺书,在符合条件时属于家庭协议,不能随意按照赠与规则允许当事人反悔撤销。同时该案创新展示“确权不确用”的裁判思路,在依法确认子女财产份额的同时,守住老年人居住权益底线,为同类家事房产纠纷案件,提供兼顾产权保护与老年人居住权益的裁判参考,对处理大量拆迁引发家庭财产矛盾有着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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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上海专业靠谱的房产纠纷律师王静案例分享:家庭承诺书并非都属于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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